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三日會議
討論事項
臨時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文件
公眾假期
目的
政府最近徵詢有關團體的意見,考慮由一九九九年開
始,應從現時並非法定假日的公眾假期中取消哪兩天
,改由新增的五月一日(勞動節)和佛誕(農曆四月初八
日 ) 的公眾假期代替。本文件載述政府迄今收到的意
見。
背景
2.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八日,政府在行政會議作出決
議後宣布 ─
- 我們的政策是把《假期條例》訂明的公眾假期
( 不計星期日 )日數,限定在一年共有17天的水
平;
- 由一九九九年開始,五月一日(勞動節)和佛誕
(農曆四月初八日)成為公眾假期;及
- 政府會徵詢僱主和僱員團體,以及金融服務業
人士的意見,從而決定應取消哪兩天並非法定
假日的公眾假期,改由從一九九九年開始成為
新的公眾假期的五月一日和佛誕取代。
3.本港的假期分為兩類:
- 公眾假期 ─ 根據《假期條例》的規定,公眾
假期是銀行、學校、公共機構辦事處和政府部
門的假期;及
- 法定假日 ─ 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法定
假日是僱員必須享有的僱傭福利。這些僱員包
括在銀行和學校工作的僱員,但不包括公務員
(因為《僱傭條例》並不適用於政府)。
4.在公眾假期中,有六天並非法定假日,即耶穌受難
節、耶穌受難節翌日、復活節星期一、抗日戰爭勝利
紀念日( 八月第三個星期一 )、十月二日和聖誕節後第
一個周日。我們可以考慮取消其中兩天,由新定的公
眾假期代替。一九九八年公眾假期一覽表見附件A。
諮詢工作
5.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八日,我們致函主要的僱主和
僱員團體、金融服務業代表機構,以及主要宗教團體
的代表,就在現時並非法定假日的公眾假期中,應取
消哪兩天而改由五月一日和佛誕這兩天新定的公眾假
期替代,徵詢他們的意見。我們已經聯絡的團體名單
見附件B。截至一九九八年三月十六日,在我們聯絡
了的36個團體中,28個 (77.8%) 已經回覆,其中三個
沒有意見,而在其餘的25個團體中,17個( 68% )選擇
取消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15個( 60% )選擇十月二日
;9個(36%)選擇耶穌受難節翌日;5個(20%)選擇復活
節星期一;3個( 12% )選擇耶穌受難節;另有1個(4%)
選擇聖誕節後第一個周日。我們現正促請尚未回覆的
團體發表意見。
取消這六天公眾假期需要考慮的因素
6.現把取消這六天公眾假期所需考慮的因素,按日分
別概述如下:
- 耶穌受難節
從宗教角度來看,刪除這天假期不可接受。這
天是基督教/天主教最重要的節日之一,市民
亦習慣每年在這段時間享有長周末假期。
東京的金融市場*當日照常運作,倫敦和紐約
則停開。因此,取消這天假期對金融服務業的
影響不大。
- 耶穌受難節翌日
刪除這天假期作用不大,因為這天是在另外兩
天公眾假期中間。市民重視每年這段時間享有
長周末假期。
這天不是美國、英國和日本的公眾假期,而且
當日是星期六,紐約、倫敦、東京和香港的股
票市場都會停開。如取消這天假期,香港的銀
行可以照常營業,在一定程度上將會減少對銀
行業務的影響。
- 復活節星期一
市民重視這天假期,因為是復活節長周末假期
的一部分,因此他們不想取消這天假期。
但在另一方面,復活節星期一沒有多大宗教意
義,亞洲其他地方和美國都沒有把這天定為假
期。
在紐約和東京,這天是正常交易日 ( 倫敦的情
況則不同,因為復活節星期一是英國的假期)。
因此,取消這天假期將會減少對金融服務業的
影響。
- 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八月第三個星期一)
這天假期取代了以前的重光紀念日(直至一九九
七年為止,這天假期是在八月最後一個周末)。
雖然這天並非內地的假期,但這是紀念中國在
第二次世界大戰抗日勝利的日子。臨時立法會
一九九七年四月十二日在深圳舉行會議,根據
會議過程正式紀錄,《假期(1997年和1998年)
條例草案》建議把所有“對於香港作為中華人
民共和國特別行政區而言有重大意義的日子”
納入《假期條例》的附表。抗日戰爭勝利紀念
日便是建議列入附表的假期之一。會議過程正
式紀錄摘錄見附件C。
我們的主要貿易伙伴並沒有把這天定為假期。
如取消這天假期,本港金融市場便可與這些伙
伴的做法一致。
- 十月二日
這天是國慶日第二天,內地亦會慶祝。正如抗
日戰爭勝利紀念日一樣,十月二日是“對於香
港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別行政區而言有重大
意義”的新增假期的其中一天。
取消這天假期亦會減少對金融服務業的影響。
- 聖誕節後第一個周日
這天是英國和威爾斯的假期,但不是美國及大
部分亞洲東部和東南亞國家的假期。但在另一
方面,取消這天假期會縮短市民與家人慶祝聖
誕的時間。
這天是紐約和東京金融市場的正常交易日,倫
敦市場則停開。取消這天假期會減少對金融服
務業的影響。
7.另一個需要考慮的因素是,五月一日和佛誕這兩天
新增的公眾假期都在上半年,上半年的假期日數因而
增至 11 天(如果不取消現有的假期)。在可取消的六天
假期中,有三天是在上半年 ( 即耶穌受難節、耶穌受
難節翌日和復活節星期一 ) ,其餘三天則在下半年(即
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十月二日和聖誕節後第一個周
日)。
政府的立場
8.政府還未決定應由一九九九年開始,取消哪兩天並
非法定假日的公眾假期。歡迎公眾及有關團體提出意
見。
徵詢意見
9. 請議員就這份文件發表意見。
教育統籌局
一九九八年三月
EMB CR 1/876/80
* 文件內的“金融市場”是指銀行業務、股票和貨幣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