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

臨時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資料文件
建造業的人力需求



目的

本文件旨在向議員闡述政府現正採取的措施,以應付建
造業的人力需求。

背景

2. 行政長官承諾未來十年,每年會建成 85 000 個房屋單
位,同時,本港其他主要基建工程亦不斷擴展。有見及
此,一些人擔心建造業的不同工種是否有足夠的熟練工
人,以應付在可見將來的預計需求。

人力研究

3. 教育統籌局的第一步工作,是成立了一個跨部門工作
小組,以便從人數和行業類別兩方面,研究及評估未來
五年對建造業工人的需求。研究結果可望於本年內公布
。同時,根據政府統計處的數字,建造業某些行業的工
資在今年上半年大幅增加。具體來說,模板木工、電工
和打磨技工的工資,分別上升了34.2%、21.8% 和 14.6%
。建造業其他一些較重要行業的工資,包括機械操作工
、批盪技工、扎鐵工、竹棚技工、砌磚技工和髹漆技工
的工資,亦分別上升了12.5%、12.2%、12.1%、11.6%、
11.3%和10.9%。這顯示建造業的人手漸見短絀。

建造業訓練及再培訓工作小組

4. 本年八月底,教育統籌局成立了建造業訓練及再培訓
工作小組。小組成員由各有關決策局和政府部門、培訓
機構、承建商會和地產發展商會,以及職工會的代表組
成。有關的成員名單現載於附件。工作小組的目標和宗
旨如下:

    l 找出增加現有訓練名額和改善訓練及再培訓課
    程的最佳方法,以應付本港建造業在未來十年
    的需求;

    l 協助已接受訓練或再培訓的建造業工人成功就
    業;

    l 向政府、各行業及培訓機構提出建議,以便採
    取適當措施,確保能夠有充裕的人力資源來應
    付建造業的需求;以及

    l 監察建造業人手的供應情況。
5. 工作小組已舉行過兩次會議。各主要培訓機構在檢討
過現時所提供的訓練和再培訓課程後,已承諾會即時擴
展目前的訓練課程。尤為重要的有下列數點:

  1. 職業訓練局(職訓局)會在 一九九七至九八學年
    為建造業學員增設 720 個技術員級別的學額,即
    較一九九六至九七學年增加了15%。職訓局又會
    視乎今年的收生結果,在一九九八至九九學年再
    增設 320 個訓練名額,並計劃日後繼續按年增加
    受訓學員的名額;

  2. 建造業訓練局每年會為有意加入建造業的成年工
    人多提供 484 個再培訓名額,即較現有的名額增
    加20%左右。開辦的課程將集中在人手明顯不足
    的行業,包括扎鐵、木模板木工、砌磚、批盪,
    以及鋪設牆磚和地磚等行業。同時,政府現正研
    究可否將兩幅臨時用地(分別位於天水圍和將軍
    澳)撥給建造業訓練局,以便開辦更多訓練課程
    。建造業訓練局獲得這兩個額外的戶外訓練場地
    後,預期可為人手最短絀的某些建造行業每年增
    設1 800至2 000個培訓名額,為成年學員提供短期
    培訓課程。

  3. 僱員再培訓局會聯同職訓局、建造業訓練局、香
    港機電工程承建商協會以及其他有關的職工會,
    在未來數年內為建造業增加再培訓名額。
新來港定居人士

6.根據一九九六中期人口統計,在新由內地來港定居而
有從事經濟活動的人口中, 8%在建造業工作。假設這個
人口結構維持不變,預期每年約有1500名從內地移居香
港的人士會加入建造業。他們將成為建造業本地勞動力
的主要來源。有關的訓練和再培訓課程經擴展後,會同
時照顧這些人士以及本地工人的需要。

就業、訓練及再培訓

7. 工作小組亦正考慮可否設立一個安排就業、訓練及再
培訓服務綜合中心,以配合建造業在建屋及與房屋有關
的基建工程方面的人手需求,特別是對熟練和半熟練工
人的需求。現時的構想是,該中心可為求職人士選配合
適的職位空缺(其性質與一九九六年一月至一九九七年
八月期間開設的機場核心工程就業中心相若),並可集
中為建造業工人提供由建造業訓練局、僱員再培訓局及
職訓局開辦、與建造業有關的訓練及再培訓課程。此外
,該中心亦可協助安排已接受訓練及再培訓的學員就業。

8. 工作小組初步的想法是,這個中心能為有意投身建造
業的工人提供廣泛的服務,以及有關訓練和再培訓方面
的資料。由於所提供的服務極為全面,該中心一方面既
能吸引更多本地工人投身該行業,另一方面,亦能為現
職工人提供良好的就業、訓練或再培訓機會。此外,該
中心亦可協助承建商招聘工人。這項議題將會在下次的
工作小組會議上繼續討論。

其他討論項目

9.工作小組在隨後會議可能討論的其他項目包括:

  1. 研究可行的方案,以解決建造業學員大量流失的
    問題。目前,在修畢職訓局或建造業訓練局訓練
    課程的學員當中,有 30%至40%並沒有投身建造
    業;

  2. 研究為學員提供多種技能訓練的可行性;

  3. 研究可否向機電工程建造合約徵款,以資助開辦
    與機電工程有關的建造業訓練和再培訓課程;以


  4. 研究是否有需要輸入外地勞工,以及如認為有需
    要的話,應如何推行這項政策,以確保不會影響
    本地工人的就業機會。
徵詢意見

10.請各成員留意本文件的內容。

教育統籌局
一九九七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