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立法會

臨立會CB(1)742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 號: CB1/PL/PLW/H

臨時立法會規劃地政及工程事務委員會
及房屋事務委員會
聯席會議紀要


日 期:1997年12月2日(星期二)
時 間:上午10時45分
地 點:立法會大樓會議室A


出席委員:

規劃地政及工程事務委員會委員

何承天議員(主席)
簡福飴議員(副主席)
*何世柱議員
何鍾泰議員
*夏佳理議員
*楊 釗議員
葉國謙議員
顏錦全議員

房屋事務委員會委員

陳婉嫻議員(主席)
馮檢基議員(副主席)
王紹爾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
黃宏發議員
鄧兆棠議員

缺席委員:

規劃地政及工程事務委員會委員

袁 武議員
*梁振英議員
*程介南議員
劉皇發議員
*蔡根培議員
*霍震霆議員

房屋事務委員會委員

朱幼麟議員
張漢忠議員
許賢發議員
陳財喜議員
陳鑑林議員
黃英豪議員
廖成利議員
劉江華議員
譚耀宗議員

(*亦為房屋事務委員會委員)

出席公職人員:

規劃環境地政局副局長(地政及規劃)
劉勵超先生

屋宇署副署長
鄭偉達先生

環境保護署助理署長(環境評估及噪音)
陳鴻先生

地政總署政府地政監督
吳恆廣先生

規劃署助理署長(專業事務)
趙達萊先生

房屋局首席助理局長(工程計劃管理)
田漢威先生

規劃環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長(地政)
李忠善先生
列席秘書:
總主任(1)1
梁慶儀小姐
列席職員:
助理秘書長1
吳文華女士

總主任(1)2
梁小琴女士

高級主任(1)2
鄧曾藹琪女士
I. 選擧主席

何承天議員獲選為是次聯席會議的主席。

II. 檢討發展的審批程序
(臨立會CB(1)533(01)號文件)

2.規劃環境地政局副局長簡要解釋政府當局在加快處理
發展審批程序方面所採取的改善措施。他表示,當局已
就該等措施向有關專業團體及地產建設商會進行諮詢。
他們普遍對此等已告實施的措施表示歡迎。

3. 雖然如此,當局仍將繼續檢討審批程序,並歡迎各界
提出進一步的改善建議。規劃環境地政局副局長更表示
,除了加快處理發展審批程序外,財政司司長在最近與
各個與土地及房屋有關的部門的首長級人員擧行簡報會
議時,強調有必要在本身所屬部門培養方便經營的精神。

所節省的時間

4. 議員詢問推行改善措施後可節省多少時間,規劃環境
地政局副局長表示,雖然若干工程如填海工程可節省的
時間是計算得到的,但要評估整體發展工程所節省的時
間卻相當困難,因為並非每項工程均須經過所有的發展
審批程序。此外,若干改善措施如加強跨部門統籌工作
,列明各部門(包括地區規劃會議及地區地政會議)的角
色,均無法以數量表達可節省的時間。由於改善措施剛
在1997年10月開始實施,當局須在該等措施推行一段時
間後,才能評定其成效。

5. 議員認為要就每項改善措施計算其可節省的時間可能
會有困難,但要求政府當局就每項發展程序記錄所需時
間,並為各個不同審批程序訂定服務承諾。當局摘記議
員的要求。

對人手方面的影響

6.一名議員指出,當局最近為提高樓宇安全及加強環境
保護而制定多項法例,其中部分法例對有關部門在人手
方面有重大影響。現時為加快處理發展審批程序而訂立
的一系列改善措施,令人手情況更形緊絀。主席對此亦
表示有同感,並關注到有關部門人手短缺的情況,可能
會延長規劃與審批程序。

7. 規劃環境地政局副局長在回應時表示,當局在向行政
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提交一條新法例或修訂法例以供審議
前,會先行評估有關法例在人手及資源方面構成的影響
。任何部門提出分配資源的要求,均須先透過每年的資
源分配計劃提出,如有需要,更須提交財務委員會核准
撥款。議員表示,如理由充分,特別是在執行新法例或
新措施的情況下,當局應要求增加人手。

部門之間的統籌工作

8.關於跨部門的統籌工作,規劃環境地政局副局長表示,
由於處理發展審批程序的3個部門,即規劃署、地政總署
及屋宇署,均由規劃環境地政局管轄,因此,統籌及解
決糾紛的工作,會繼續在政策局的層次進行。由規劃環
境地政局局長出任主席,及由參與規劃及審批程序的各
有關部門代表出任委員的規劃及土地發展委員會將負責
匯集與交換意見,以及甚至處理與私人機構計劃有關的
上訴事宜。

培養方便經營的精神

9. 議員雖支持在部門之間培養方便經營的精神,但關注
到如何在政府的架構內各不同層次促進及培養此精神。
根據他們以往的經驗,與政府部門官員討論有關發展審
批程序時,部分官員(特別是中下層官員)往往故意拖延
及阻撓發展程序,以圖爭取更多時間,研究遞交給他們
審批的申請/圖則。

10.就此問題,一名議員強調有必要改善前線政府人員的
態度,該等人員可能不甚了解建築業的實際情況,及按
照指定工作日程行事的重要性。她進一步指出,部分政
府部門人員不願意為客戶提供援助,以免有收受不當利
益之嫌。要改變政府人員此等不合作的態度,及在部門
內培養方便經營的精神,實有必要進行職員培訓工作。

11.規劃環境地政局副局長在回應時表示,當局一向致力
改善為市民提供的服務,並已設有既定的投訴渠道。部
門首長均認為有必要培養方便經營的風尚。財政司司長
已致函各有關部門,解釋政府的工作並非要阻撓發展建
議;相反地,政府應對此等發展建議採取積極的態度,
與發展商共同合作,把發展建議向前推展。各部門的代
表隨即輪流闡述為培養方便經營的精神所採取的各項措
施,詳情如下

  1. 地政總署

    政府地政監督告知議員,地政總署已把令顧客滿
    意的重要性此一課題,納入職員培訓課程。該署
    又與專業團體及發展商維持緊密的工作關係,彼
    此經常交換意見。他摘記議員就職員對涉嫌貪污
    指稱反應敏感一事所表示的關注。

  2. 屋宇署

    屋宇署副署長表示,屋宇署已修訂其政策及程序
    ,以期協助公司經營,及為建築界有關行業訂定
    自我規管的指引。屋宇署在向建築專業團體發出
    的最新實務守則中,列明每一種類的申請所需的
    處理時間,藉此縮短整個建築審批程序。屋宇署
    鼓勵職員在適當的情況下,就建築圖則的批核自
    行作出判斷。

  3. 環境保護署

    環境保護署助理署長表示,該署一向致力為市民
    提供更佳服務。該署將設立一個由一名首長級人
    員領導的中央小組,負責處理所有建屋的申請,
    藉此加快處理房屋發展計劃。他所屬的部門已實
    施業務流程重整計劃,以期有助工作程序得以順
    利進行,並改善該署與客戶之間的工作關係。

重覆核對建築圖則

12.鑑於建築圖則均由註冊建築專業人士草擬,而他們須
對遵守建築業規例負上個人責任,一名議員質疑當局是
否有必要過分仔細地重覆核對建築圖則。屋宇署副署長
解釋,當局已在新的實務守則中,列明有關審批建築圖
則的詳細指引。建築事務監督將會核實建築圖則的基本
範疇的資料。當局只會在建築圖則基本範疇中出現違反
法定條文的規定時,才會拒絕核准該等圖則。

議員的意見及建議

13.主席建議成立一個中央資訊小組,就審批建築圖則提
供綜合諮詢服務。他認為有必要設立此一小組,因為處
理有關發展審批程序的部門人員往往不願意向查詢人士
提供口頭意見,並經常要求後者正式提交建築圖則供當
局審閱;此一做法往往白白浪費時間,使整個發展程序
受到延誤。成立中央資訊小組,將可為建築業專業人士
提供有助發展計劃進行的適時指引。

14.就一名議員建議設立獎勵計劃,表揚提供優質服務的
職員,規劃環境地政局副局長表示,個別部門可能會各
有方法,獎勵部門內有傑出表現的職員。環境保護署助
理署長補充,口頭的稱讚及嘉許書均為獎勵職員的有效
方法,而此等方法亦受到職員的歡迎。

議員均支持推行有積極鼓勵作用的獎勵,以表揚職
員的傑出服務。

15.一名議員要求提高發展審批程序的透明度,及向建築
業廣泛派發實務守則及指引。他認為政府不應不適當地
干預發展程序。發展計劃應由市場帶動,發展商應可自
由地訂定其市場策略。

16.另一名議員提醒各議員,不應為了實施加快處理發
展審批程序的改善措施,因而放寬在公眾安全及樓宇
標準等方面的要求。

17.議事完畢,會議於正午12時結束。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1998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