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立法會
規劃地政及工程事務委員會

策略性污水排放計劃第一階段

目的

本文件旨在向議員匯報策略性污水排放計劃第
一階段的進度及其未來發展路向。

背境

2.根據營運基金條例,前立法局於一九九四年
三月十一日通過決議案,成立污水處理服務營
運基金。政府向污水處理服務營運基金注資68
億元作為營運基金的資本,以支付重點工程項
目的設計和建造費用。該基金負責提供在決議
案中訂明的所有服務。

3.重點工程項目包括策略性污水排放計劃第一
階段和相關的維多利亞港周圍6個污水收集整
體計劃。根據策略性污水排放計劃第一階段,
當局將會興建6條共長24公里的地下隧道,以
便把污水由現時6個圍繞海港的污水收集區的
污水隔濾廠輸運往昂船洲。在昂船洲污水處
理廠裏,污水會經過化學輔助初級處理程序
後,才會經臨時海底排污渠管排出大海。

4.在一九九四年七月,污水處理服務營運基金
工務委員會批准名為「策略性污水排放計劃第
一階段:柴灣及將軍澳至觀塘污水隧道系統」
的合約,以進行由柴灣及將軍澳至觀塘的兩條
污水隧道(隧道BA及C)的建造工程。按付款當日
價格計算,工程計劃的核准預算費為5億5,800
萬元。

5.在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工務委員會批准「策
略性污水排放計劃第一階段:觀塘及葵涌至昂
船洲污水隧道系統」的合約,以推行由觀塘及
葵涌至昂船洲的四條污水隧道(隧道D、E、F及
G)的建造工程。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工程計
劃的核准預算費7億5,000萬元。

合約爭議

6.兩份造價合共13億元的工程合約在一九九四
年批給一間承建商推行。工程於一九九五年一
月展開,定於一九九七年五月完成。但自一九
九六年初開始,工程進度顯著放慢。一九九六
年六月,承建商單方面暫停將軍澳至觀塘(隧道
C)及青衣至昂船洲(隧道F)兩條隧道的工程。另外
四條隧道的工程亦於一九九六年七月停止。

7.渠務署署長與承建商的管理高層舉行數次會議
,渠務署署長並未能說服承建商重新展開工程。
鑑於承建商在多次警告下仍未有盡力按合約內容
進行工程,我們於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四日收回地
盤。接著,我們為尚未完成的工程重新招標,並聘
用了別的承建商為現有隧道工程地盤提供維修及
保安服務。六條隧道的工程被從新編訂成為三個
完成工程合約,以便重新招標。

西面的污水隧道系統

8.我們為完成由葵涌至青衣及由青衣至昂船洲兩
條西面的隧道的工程,已於一九九七年二月為該
項工程招標。在一九九七年七月,該合約以3億570
萬的合約價格批出,有關成本由污水處理服務營
運基金的資金支付。有關承建商現正進行地盤準
備工作,並在裝設隧道鑽挖機。預計隧道的挖掘
工作會在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展開。獨立的隧道專
家將會協助評估由承建商提交的施工方法,及解
決在施工期間可能遇上的問題。

9.昂船洲污水處理廠於一九九七年五月啟用,是
策略性污水排放計劃第一階段的主要工程項目之
一。目前,昂船洲污水處理廠只須用上其設計容
量的25%以處理由現有污水渠收集的西北九龍地
區的污水。當一九九九年八月兩條西面的隧道完
成後,昂船洲污水處理廠容量的使用會增至50%
。但是,只有待二零零零年初東面的隧道完成後
,昂船洲污水處理廠方能全面使用,屆時才能達
成重點工程項目的目標,使流入維多利亞港的污
染物減少70%。

東面的污水隧道系統

10.這系統包括柴灣至觀塘(隧道BA)、將軍澳至觀
塘(隧道C)、觀塘至土瓜灣(隧道D)及土瓜灣至昂船
洲(隧道E)四條污水隧道的工程。這些隧道約佔策
略性污水排放計劃第一階段污水隧道總長度的82%
。這些污水隧道將會把柴灣、筲箕灣、將軍澳、
觀塘和土瓜灣產生的污水輸送至昂船洲污水處理
廠處理。

11.我們已為東面污水隧道尚未進行的工程完成了
詳細的設計,並於一九九七年六月為該項工程招
標,截標日期為十月初。我們計劃在一九九七年
十二月展開建議的工程,並預計在二零零零年初
完工。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有關工程的成本預
算為20億元。

12.我們估計,污水處理服務營運基金的非經常帳
現存的金額是不足以支付完成東面的四條污水隧
道的修訂工程計劃預算費。由於通脹和需要從新
調配資源及提供鑽挖隧道的機器,修訂的預算費
較原來工程成本為高。

前瞻

13.鑑於我們估計污水處理服務營運基金在未來數
年將出現營運虧損,而這情況在可見未來將不能
逆轉,故我們計劃於一九九八年三月結束該營運
基金。由於污水處理策略重點工程項目下各項工
程在污水處理服務營運基金結束後仍會繼續進行
,因此我們將會從基本工程儲備基金尋求撥款,
以完成東面的隧道系統。我們將會在十月至十一
月間向工務委員會提出要求20億元撥款的申請,
以支付東面的污水隧道系統餘下工程的成本。

14.我們計劃向有關承建商提出索償要求,收回兩
項隧道工程合約所引致的損失,其中包括完成隧
道工程的額外開支。在隧道工程完成後,我們便
能確定這些損失。

工務局
一九九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Last Updated on 29 October 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