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七年九月二十二日
臨時立法會
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
事務委員會會議
資料文件

檢討公務員申報利益制度

目的

本文件旨在向議員簡介政府正在進行的公務員申
報利益制度檢討的範圍。

政策

2.政策的基本原則,是公務員有權作出合法的私
人投資,但此類投資須與其公職無利益衝突。此
外,公務員不得利用本身的公職,或以公務員身
分獲取的任何資料,使其本人、家屬或親友得到
利益或好處。

3.《公務員事務規例》有關條文反映了上述的原
則。條例訂有明確指引,並作出特別規定,訂明
公務員必須避免和申報利益衝突情況,並須事先
獲得批准才可從事外間工作。這些規例早於年前
制定,而且經常加以修訂。鑒於公務員人數眾多
,由個別公務員承擔責任,避免在私人利益與公
職之間引起衝突,顯然是唯一可行的做法。公務
員在這方面若有疑問,亦有責任去尋求指引。

目前安排

4.公務員受聘時必須申報在香港的私人投資,日
後並須申報其投資與公職之間的利益衝突情況。
一旦實際或表面上出現利益衝突,政府可着令公
務員放棄投資。公務員若不披露利益衝突情況,
可遭紀律處分,以致可能被撤職。

5.政府因應議員和市民的關注,先後於一九九五
年三月和一九九六年一月發出兩份《公務員事務
科通告》,提供進一步指引,提醒公務員避免因
其在香港及香港以外地區的商業聯系或投資而引
起利益衝突情況。當局在擬備這些指引時,已照
顧到《人權法條例》的有關條文。

檢討

6.鑒於申報制度已實行一段時間,公務員事務局
現已展開內部檢討,研究申報制度的成效。檢討
的範圍如下:

  1. 就行政而言,目前的申報制度和有關指
    引是否明確、可行及有效。同時,檢討
    亦包括研究和整理指定須定期申報投資
    職位的數目的資料,及部門在執行有關
    制度上反映的意見。附件扼要載述目前
    的有關情況。
  2. 參照(a)項結果,並充分考慮個人私隱權
    的法律因素,衡量是否可以提出增加有
    關申報制度的指引;若然,則應如何進
    行,以協助部門管理人員加強監察某些
    員工遵守規定的情況;這些員工因為工
    作性質和職責範圍的關係,特別容易在
    私人投資或商業聯系(不論在香港或香
    港以外地區)與其公職之間出現利益衝
    突;以及
  3. 可否和怎樣推行額外措施,使全體公務
    員更清楚認識和察覺可能引起利益衝突
    的情況;並提醒他們,若有疑問,則應
    向部門管理人員及公務員事務局尋求指
    引。

7.在進行檢討時,我們經常緊記要取得合理平衡
,使公務員有權進行私人投資,並同時貫徹政府
決意維持一支正直無私、不偏不倚的公務員隊伍
的政策。檢討得出結果後,我們會徵詢政府、廉
政公署和員方的意見。

8.我們剛剛展開檢討工作,並打算在年底前提出
初步建議,以便徵詢意見。

公務員事務局
一九九七年九月


附件

現行申報投資制度的情況報告

申報在香港的投資

當局在一九九五年三月發出《公務員事務科通告
第6/95號》,頒布公務員申報在香港投資的新規
則。新的申報和呈報安排,是因應公眾人士的關
注而提出的。公眾人士關注到,公務員應接受披
露資料制度,使他們在執行職務期間因接觸某些
資料而獲得財政得益的機會減至最低。

2.在工作上可能接觸到市場敏感資料的職位被劃
分為第I層職位,而有關人員須在受聘時及其後
每年申報在香港的投資;又該員若有進行價額相
等於20萬港元或三個月薪金(以較少者為準)的投
資交易,也必須於七天內呈報。

3.其他職位則列入第II層職位,有關人員須在受聘
及其投資可能引致利益衝突時呈報其投資項目。
大約1 500名第II層職位的首長級人員,須每兩年
呈報一次投資項目。

4.截至一九九七年九月,共有707個職位被定為
第I層職位,這些職位的在職人員須每年申報在
香港的投資。

申報在香港以外地區的投資

5.當局在一九九六年一月發出《公務員事務科通
告第4/96號》,提醒公務員重視現行《公務員事
務規例》關於利益衝突、投資、外間工作,以及
可能導致政府聲名受損的活動的條文。

6.該通告促請各局局長及部門首長考慮,在運作
上有需要時,規定某些指定職位的人員,若本身
在香港以外地區的私人投資可能與公職有利益衝
突,向當局申報這些與其公職有關或涉及其公職
的投資。通告又促請各局局長及部門首長考慮,
必要時發出內部指引和實行額外規定,要求擔任
某些職務的特定職位人員申報投資資料。鑒於公
眾人士關注到一些公務員可能在香港以外地區從
事商業活動,而這些投資或經濟活動可能會影響
他們在公職上的表現,當局因此作出這些安排。

7.到目前為止,大約有422個職位屬這類職位,有
關人員須申報其在香港以外地區的投資。此外,
各部門首長除了定期向屬下員工派發有關的公務
員事務局通告和指引外,必要時可發出內部指引
或指令,供員工遵從。


Last Updated on 30 October 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