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八年二月二十三日
臨時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會議
資料便覽處理公務員失當行為個案的機制
目的
本文件旨在告知議員有關公務員失當行為個案的現時情
況,以及這些個案的處理機制。
準則指引
2.公務員必須盡力促進政府的利益,他們在接觸市民時,
應該公正不阿,並且不得—
- 使自己處於公職與私人利益兩者間出現衝突的情
況,參與可使其公務與私人利益出現衝突的活動
,或令政府聲名受損;
- 利用公職謀取私人利益;或
- 導致本身誠信備受質疑。
3.公務員若有下列行為,當局可施以紀律處分—
- 未有遵守政府規例或政府訓令;
- 行為不當;或
- 導致政府聲名受損。
整體情況
4.公務員接受紀律處分的個案數字,一直保持穩定。有
關過往三年紀律處分個案的統計數字載於附件1。
5.紀律處分個案來源包括廉政公署轉介的個案、市民或
職員的投訴,以及管方所採取的有關行動。大部分失當
行為是與擅離職守、未經批准而擔任有薪外間工作、未
經批准接受貸款、不當地申領津貼,以及違反部門訓令
有關。
6. 一九九六及一九九七年內,被控貪污罪名的公務員分
別有五十二人及四十二人。在過去兩年被裁定罪名成立
的有二十八人及十八人。有關統計數字載列於附件2。
被裁定貪污罪名成立的公務員,除了要接受法律制裁外
,還要接受內部的紀律處分及懲處。無論有否採取刑事
起訴,管方也可以就各個案採取適當的行動。
處理失當行為個案的機制
7.紀律處分程序要在合乎公義的原則下進行,並設有下
列各項保障措施:
- 當局會先徵詢法律意見,以確定有關案件的表面
證據成立,及所擬定的控罪屬恰當無誤;
- 有關紀律行動,須在被控人員所屬部門總部的一
位首長級人員授權下,才可進行;
- 當局會將所有與紀律處分程序有關的資料及文件
送達被控人員。被控人員有權對其被指控的控罪
向當局作出申訴及辯白;
- 當局會擬備研訊的抄錄本,並就紀律處分程序是
否恰當地進行而徵詢法律意見;
- 當局會就建議向常額人員施與的懲處,徵詢公務
員敍用委員會的意見;
- 解僱常額人員的權力為行政長官所擁有,而公務
員事務局局長則獲授權決定較輕微的懲處;以及
- 不滿懲處的人員可向行政長官提出上訴或申請司
法覆核。
8. 紀律處分的懲處方式可包括:口頭或書面警告、譴責
、嚴厲譴責、罰款、降職、迫令退休或革職。當局在決
定施行那種懲罰時,會考慮下列因素;
- 失當行為或刑事罪行的輕重程度;
- 有關人員的服務和紀律記錄;以及
- 其他可減輕懲處的因素。
提高良好行為標準的措施
9. 除採取紀律處分外,我們同時也致力提高公務員的良
好行為。在教育和培訓方面,所有新入職的公務員在受
聘後,都會接受防止貪污和其他良好行為的簡訓,以防
止出現利益衝突的情況。新招聘人員也會獲派發從《防
止賄賂條例》、《接受利益公告》和《公務員事務規例
》抵觸利益部分節錄出來的指引和規則。這些指引和規
則每三個月/半年傳閱一次(另在聖誕節和農曆新年前有
特別傳閱通函),以提醒公務員受賄或未經批准接受禮
物或款待所帶來的嚴重後果。
10.當局定期檢討各項部門程序,從而加強督導屬員的責
任,防止常見的失當行為個案再次發生。為求協助公務
員解決短暫的財政困難和防止公務員未經批准接受貸款
,我們印備小冊子,說明公務員可透過向政府或私營機
構借貸的各種途徑。同樣,各部門在指定的情況下,也
會為所屬人員提供輔導或協助,包括提供預支薪金及部
門福利基金的貸款等。
公務員事務局第四部門事務部一九九八年二月[KS41020Y]
附件
1994/95至1997/98(四月份至九月份)
紀律處分個案
| | 正式紀律處分 |
|
---|
年份 | 非正式 紀律處分 | 革職 | 迫令退休 | 其他 | 合計
|
---|
1994/95 | 793 | 115 | 9 | 453 | 1370
|
1995/96 | 939 | 106 | 21 | 510 | 1576
|
1996/97 | 769 | 98 | 19 | 491 | 1377
|
1997/98
(四月份至九月份) | 433 | 58 | 12 | 262 | 765
|
備註:
- 輕微罪行的非正式紀律處分–
頭及書面警告
- 正式紀律處分–
譴責,嚴厲譴責,經濟懲罰,
降職,迫令退休及革職
公務員事務局
第四部門事務部
一九九八年二月
[JS41014AW7]
附件2
涉及政府部門的舉報貪污數字
(1995至 97年)
| 1995 | 1996 | 1997
|
---|
舉報公務員貪污的個案 | 1248 | 1304 | 1288
|
被控貪污及有關罪行的
公務員人數 | 79 | 52 | 42
|
被裁定貪污及有關罪名 成立的公務員人數 | 32 | 28 | 18
|
公務員事務局
第四部門事務部
一九九八年二月[KS41020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