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 時 立 法 會
臨 立 會 CB(2)102 號 文 件
檔 號: CB2/PL/SE/1
臨時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 :      1997年7月2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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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間 :      上 午 9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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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點 :      立 法 會 大 樓 會 議 室 B |
出席委員 :
周梁淑怡議員(主席)
程介南議員(副主席)
李鵬飛議員
杜葉錫恩議員
張漢忠議員
許賢發議員
黃宏發議員
黃英豪議員
楊孝華議員
葉國謙議員
劉江華議員
劉漢銓議員
鄧兆棠議員
羅祥國議員
缺席委員:
胡經昌議員
馬逢國議員
陳財喜議員
廖成利議員
簡福飴議員
列席秘書 :
列席職員 :
助理秘書長2 | 林鄭寶玲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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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主任(2)1 | 陳美卿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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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主任(2)5 | 胡錫謙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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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選擧正副主席
(臨立會CB(2)65號文件附錄I及IV)
李鵬飛議員獲選擔任是次選擧的主持。在邀請議員
提名主席人選前,他請議員注意以下事項:
- 選擧事務委員會正副主席的程序(臨立會CB(2)
65號文件附錄IV);
-
《議事規則》第77(6)條 “凡出任事務委員會認
為與其職權範圍直接相關的政府諮詢團體的主
席或副主席的議員,不得成為該事務委員會的
正副主席。”;
-
與保安事務委員會有關的政府諮詢團體一覽表
(臨立會CB(2)65號文件附錄I);及
-
《議事規則》第 77(7)條 “ 每一位議員均不得
同時兼任多於一個事務委員會的主席或副主席
職務。”。
2. 周梁淑怡議員獲選為事務委員會的主席。她隨即
擔任會議的主席,並請議員提名副主席人選。程介
南議員獲選為事務委員會的副主席。
II. 本年度會期的會議時間表
3.議員同意事務委員會的會議安排如下:
- 下次會議
1997年7月25日(星期五)下午4時30分。
- 1997年8月以後的例會
每月第3個星期四下午2時30分。
4.主席指出,如有需要,事務委員會將擧行特別會
議,商討緊急及重要的事項。
III. 下次會議的討論事項
5. 議員同意在1997年7月25日擧行的下次會議討論以
下四件事項:
- 根據《基本法》擁有香港居留權的內地兒童抵
港的問題;
-
最近就《1997年公安(修訂)條例》及《1997 年
社團(修訂)條例》所界定的國家安全概念向警
方發出的行政指引;
- 警隊的服務對象滿意程度調查;及
-
駐港人民解放軍 政府當局與駐港人民解放軍
的溝通渠道,以及駐港人民解放軍的車輛會否
獲得豁免,因而無須接受本地執法機關的檢查。
(會後補註:經主席同意,上述(d)項議題將押後至8月
擧行的事務委員會會議討論。)
IV. 日後會議的討論事項
6.議員同意在日後的事務委員會會議討論以下事項:
-
跟進遣返越南船民的工作及越南難民移居外地
的事宜;及
-
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簽發工作及香港特區護照
持有人免簽證入境安排的進展。在港簽發英國
國民 (海外)護照的情況是另一與此有關的事項
,議員亦可加以討論。
V. 會議結束
7.會議於上午9時15分結束。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1997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