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七年九月十八日
供參考之用

一九九七年九月十八日
臨時立法會
保安事務委員會會議

越南難民/越南船民
越南非法入境者

全面的政策檢討有關越南難民/越南船民/
越南非法入境者的政策

相信保安事務委員會委員希望知道,政府現
正全面檢討越南難民、船民及非法入境者的政策
進度如何,以及何時完成。

2.由於檢討範圍涉及包括多個事項涉及越南難民
/越南船民/越南非法入境者現行政策的問題,
包括例如第一收容港政策、《入境條例》第III A
部、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署的債務,以及望
后石越南難民中心的未來安排等以及從中國來港
的越南非法入境者問題,故這項檢討預期仍然需
要若干時日才可完成。檢討期間所制定的路向,
也要不斷因應日後與有關各方進行的磋商加以修
訂,因此未能確定完成檢討的日期。不過,政府
會致力早日完成檢討工作。

3.有一點要補充的是,這次檢討涉及不少敏感複
雜的問題,相信要與有關各方外界進行艱巨而敏
感的磋商,才能達成圓滿的解決辦法。雖然政府
會擬定多個方案去處理問題,但其中很多方案只
是權宜之計,如果過早公開政府的立場,會把政
府日後與有關各方外界磋商時置於相當不利的處
境。

4.不過,政府已答應定期向保安事務委員會匯報
檢討的進度,而有關整個越南難民/越南船民/
越南非法入境者問題的政策如果有任何大改動,
也會通知委員會。

針對越南居民非法來港問題的措施

5.本年由年初至九月八日,非法扺港的越南非法
入境者居民已有1 483人,相比之下,一九九六年
全年的人數只是1 038人。這些越南非法入境者來
港並非為了尋求庇護,而只是想尋找黑工和賺錢

6.政府非常關注越南非法入境者增加的趨勢。我
們相信,香港只要仍然有良好的經濟機會,必會
繼續吸引越南非法入境者前來。我們認為,要解
決問題,應從下列幾方面着着手:遏止越南非法
入境者湧入本港、加強阻截和在本港採取其他阻
嚇措施,以及加快把非法入境者遣返越南。

7.在遏止非法入境者湧進本港方面,我們已要求
越南政府加倍努力,加緊管制國民非法出境。我
們又通過管理線的聯絡渠道,要求內地當局加強
管制管理線,以及協助逮捕和遣返取道內地來港
的越南非法入境者。

8.在採取阻嚇措施方面,警方已加強阻截越南非
法入境者的工作。警方增加搜查非法勞工黑點(例
如地盤和赤鱲角新機場地盤)的次數,並繼續向非
法入境者的僱主採取檢控行動。僱用非法入境者
的最高刑罰已於一九九六年提高,現時的刑罰是
罰款350,000元和監禁三年。自一九九五年以來,
已有4 800名僱主遭受調查,其中1 980名被檢控。

9.至於加快遣返越南非法入境者方面,我們會繼
續與越南政府謀求方法,加快完成核實程序。目
前,越南非法入境者被捕後,要四至六個月的時
間越南當局才可完成核實甄別程序。我們的目標
,是會與越南方面尋求達致簡化和加快遣返的安
排達成快速遣返的協定,從而圓滿解決問題。

遣返內地非法入境者

10.香港與內地有關遣返內地非法入境者的各項安
排,實施已久。這些安排可追溯至一九七四年十
一月,當時,所有在邊境逮捕的非法入境者,均
押解至打鼓嶺警署羈覊留,完成有關程序後便安
排遣返。其後,由於截獲的非法入境者數目有增
無減,當局在一九七九年七月成立新屋嶺等候中
心,處理這些非法入境者。一九八零年十月二十
三日,「冠軍行動」展開,自此,當局取消「抵
壘」政策,在市區截獲的內地非法入境者也得遣
返中國。

11.現時,在本港任何地方截獲的內地非法入境者
,均會送往新屋嶺等候中心審查和安排遣返。當
局會根據《入境條例》(第115章)第4(1)(a)條審查
他們的身分,然後根據條例第11(1)條批准或拒絕
批准他們入境。

12.除非有特殊理由使當局必須予以人道或酌情考
慮,否則,遭拒絕批准入境的內地非法入境者,
一律須於24小時內遣返內地。

13.每日中午前,當局會整理好一份列載當日遣返
的內地非法入境者的個人資料文件,送交內地當
局。

14.把非法入境者遣返內地時,警方會負責接載和
押送工作。警方把每名內地非法入境者送上警車
準備遣返之前,會先查核清楚他們的身分。每日
下午三時,一名高級入境事務主任會帶領遣返車
隊越過文錦渡,把內地非法入境者交回內地官員
處理。

政府總部
保安局
一九九七年九月九日


Last Updated on 30 October 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