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八年三月十九日
參考文件
臨時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
家庭暴力問題


目的

本文件旨在告知議員有關政府處理家庭暴力問題的對
策。

背景

2.虐妻和虐待兒童是兩種最常見的家庭暴力事件。虐
待兒童個案亦會在家庭環境以外發生,而施虐者可能
並非其家人。無論是虐妻或虐待兒童的個案,都需要
各類專業人員,例如社會工作者、醫療人員和警方衷
誠合作,才可妥善處理。

問題的嚴重性

3.根據警方的數字,過去五年虐妻及虐待兒童個案的
舉報數字如下 ─

年份虐妻個案
數目*
虐待兒童個案
數目#
1993 198 1019
1994 198 1174
1995 269 1206
1996 487 1190
1997 491 1100


* 1993-95年的數字只包括傷人及嚴重襲擊的罪行。由1996年開始,
刑事恐嚇、刑事毀壞、非法禁錮及普通襲擊的罪行等,也計算在內。


# 包括嚴重襲擊,對所看管兒童虐待或忽略,強姦及亂倫等罪行。



處理虐妻和虐待兒童的問題的對策

4.政府在處理虐妻和虐待兒童問題採取三管齊下的對
策 ─

  1. 透過家庭生活教育和宣傳以達到防患於未然;

  2. 採取執法行動,逮捕違法者;以及

  3. 通過提供輔導和各種福利服務,保護和協助受
    害人。

服務統籌

5.由於虐妻和虐待兒童是涉及多方面的問題,因此必
須由不同的專業人員共同處理。為加強各方面的統籌
和合作,社會福利署在一九九五年四月成立了防止虐
待配偶工作小組,成員包括政府各有關部門和非政府
機構的代表。一九九六年二月,工作小組發表了《處
理被虐配偶綜合專業指引》,詳細列出各部門在處理
此類個案時應遵從的程序。

6.至於虐待兒童個案,社會福利署於一九八三年成立
防止虐待兒童工作小組,成員包括政府各有關部門和
非政府機構的代表,旨在加強服務統籌,以及制定措
施改善處理虐待兒童個案的方法。防止虐待兒童工作
小組先後於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及九六年二月,發表修
訂的《處理虐待兒童個案程序》及《處理兒童性侵犯
個案程序指引》。

7.在工作層面方面,政府部門和非政府機構在處理虐
妻和虐待兒童個案時,亦有緊密聯繫,例如,警方接
獲這類個案的舉報時,會與社會福利署和非政府機構
聯絡,為受害人提供輔導服務,並立即安排將他們送
院接受治療。同樣地,社會福利署接到這類個案時,
會與警方聯絡。醫院管理局亦會將這類個案轉介醫務
社會工作者和警方,以便採取適當行動。

家庭生活教育和宣傳

8.社會福利署和非政府機構均有舉辦家庭生活教育計
劃,宣傳家庭生活的重要性和增進教養兒童的知識。
一九九八年的家庭生活教育宣傳運動以「關懷你的家
庭」為主題,重點是處理因為婚姻而帶來的壓力。

9.除了家庭生活教育外,防止虐待配偶工作小組亦推
行連串宣傳活動,包括製作電視宣傳短片和海報,教
導市民認識家庭暴力的破壞。工作小組現正與香港電
台聯絡,商討製作一套關於虐待配偶問題的電視/電
台節目專輯。該專輯會突顯問題的要點,例如尋求協
助是積極面對問題的辦法,以及虐待配偶是受到法律
制裁的罪行。

10.在防止虐待兒童方面,防止虐待兒童工作小組多年
來一直推行各種宣傳運動。一九九六及九七年度的工
作重點,是教導兒童保護自己以免受到性侵犯,以及
提高家長對問題的警覺性。一九九八年宣傳運動的重
點,是喚起公眾對虐待兒童問題的關注,以及增強市
民的責任感以防止這類個案發生。教育署在一九九七
年十二月則發出了新的《學校性教育指引》,並正研
製有關防止性侵犯的教材套和教育軟件,以便在一九
九九年年初分發給各學校。

執法

11.我們已有多條法例,保護虐妻及虐待兒童個案的受
害人 ─

  1. 《家庭暴力條例》(第189章)旨在為家庭暴力的
    受害人提供保護。條例第 3 條訂明,一名人士
    (申請人)如本身或其兒童受其配偶 (另一方) 騷
    擾,可向區域法院申請強制令,禁制另一方騷
    擾申請人及與其同住的兒童,禁止另一方進入
    其婚姻居所,以及規定另一方必須准許申請人
    進入及留在其婚姻居所;

  2. 《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12章)載有關於多種罪
    行的條文,其中包括傷人或對他人身體加以嚴
    重傷害、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等等。這些罪行
    的刑罰視乎其嚴重程度而各有不同;以及

  3. 《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載有保護兒童免受
    性侵犯的條文。對於嚴重的罪行例如強姦,最
    高刑罰是終身監禁。我們於一九九七年五月,
    加長多項性罪行的最高監禁刑期,舉例來說,
    與13至16歲婦女亂倫的最高刑罰,由監禁 7 年
    加長至20年,非禮16歲以下兒童,則由 5 年加
    長至10年。

12. 除執行有關法例外,警方還會 ─

  1. 保護受害人以免再被虐待;

  2. 在調查過程中特別小心,確保受害人不會受到
    不必要的精神創傷和壓力;

  3. 指派與受害人同一性別的警務人員會見受害人
    ;以及

  4. 在虐妻個案時,發出家庭暴力事件通知書,促
    請被指違法者留意他可能已經觸犯法律,以收
    阻嚇作用。受害人亦會獲發家庭暴力事件受害
    人忠告咭及法律援助轉介咭,前者告知她們可
    以採取甚麼行動,後者確保她們知道可供使用
    的法律援助服務。

13.警方充分了解,使前線人員在處理虐妻和虐待兒童
個案時對受害人的感受更加敏銳,是極為重要的。警
方在這方面的工作包括 ─

  1. 在一九九五年製作一輯培訓用影帶,介紹警方
    處理家庭暴力事件的程序,供各警區在培訓課
    程內播放。所有警區均須確保在訓練課程內向
    其人員簡介有關程序;

  2. 警察訓練學校為新學員而設的課程綱要,亦已
    將《處理被虐配偶綜合專業指引》包括在內。
    截至一九九八年一月底,約有 120 名見習督察
    及750名新聘警員曾經接受訓練;

  3. 警方已與和諧之家(非政府機構)的教育主任攜
    手合作,為前線警務人員定期舉辦如何處理家
    庭暴力事件研習班。截至本年一月底,約有
    1 600名警務人員曾參加研習班;以及

  4. 警方亦為警務人員提供持續的培訓課程,使他
    們認識處理虐待兒童個案的最新程序和發展,
    例如邀請海外專家舉辦有關虐待兒童的座談會
    ,以及為有關警務人員舉辦錄影會見證人過程
    的培訓課程。

向受害人提供支援

14.虐妻和虐待兒童個案的受害人可得到以下的支援服
務 ─

  1. 社會福利署和非政府機構會為虐妻個案的受害
    人提供輔導及援助。如有需要,更會為受害人
    提供經濟援助、照顧幼兒服務、臨時庇護、轉
    介接受法律援助、臨牀心理服務及房屋援助;

  2. 一九九六年十月發表的《受害者約章》,詳列
    了罪案受害人的權利和責任。該份約章可於警
    署、公立醫院、社會福利署各分區辦事處和法
    院等多處地點取閱;

  3. 醫院管理局已制定內部指引,幫助護理人員提
    高警覺,以及為被虐兒童及妻子提供所需的醫
    療及心理服務;

  4. 就虐待兒童個案而言,社會福利署和非政府機
    構會為被虐兒童及其家人提供各種輔助服務,
    例如家務助理、日間幼兒照顧服務或兒童住宿
    服務,和臨牀心理服務;

  5.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警方和社會福利署成立了
    保護兒童特別調查組,由雙方人員共同會見虐
    待兒童個案的受害人,並把過程錄影下來。這
    類會見會在特別佈置成家居模樣的房間內進行;

  6. 自一九九五年七月《證據條例》修訂,以及一
    九九五年七月和一九九六年六月《刑事訴訟程
    序條例》兩度修訂以來,虐待兒童個案的受害
    人可以把錄影的證供用作呈堂證據,亦可透過
    電視直播在法院作供或接受盤問,從而避免在
    法院作供所受的精神創傷;以及

  7. 社會福利署推行的支援證人計劃,在警方協助
    下,安排獨立的輔助人員,在整個作供過程中
    陪伴兒童和弱智證人。

總結

15.我們相信有效地處理虐妻及虐待兒童問題,必需透
過多方面的分工合作及統籌。展望未來,我們的工作
重點仍會是透過家庭生活教育和宣傳以防止問題出現
;執行有關法例,在適當情況下檢控違法者;以及向
受害人提供援助,減輕他們的痛苦。



保安局
一九九八年三月


lb101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