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立法會

臨立會CB(2)883號文件

檔 號:CB2/PS/1/97

1998年1月22日保安事務委員會會議文件
懲教機構過分擠迫事宜小組委員會報告


目的

本文件旨在匯報懲教機構過分擠迫事宜小組委員會的商
議工作。

小組委員會

2.1997年9月18日保安事務委員會會議上,議員曾討論監
獄過分擠迫的問題,並決定成立小組委員會詳細研究此
事,以便就解決此問題的可行方法向政府當局作出建議
。有 7 名議員加入小組委員會。小組委員會的委員名單
及職權範圍分別載於附錄III

3.小組委員會由周梁淑怡議員擔任主席,曾先後擧行了
6次會議,其中4次與政府當局會晤。

商議過程

4. 小組委員會已仔細研究解決懲教機構過分擠迫問題的
各種可行方法。為對付此問題,小組委員會認為必須增
加懲教機構的收容額,以及紓緩懲教機構宿位在需求方
面的壓力。現將小組委員會的討論要點綜述於下。

增加懲教機構收容額的措施

5.政府當局告知小組委員會,當局已制訂3項增加懲教機
構宿位的計劃。此等計劃包括:在赤柱監獄範圍內進行
重建工程、重建大欖懲教所的建議,以及在大嶼山北部
的陰澳興建新的監獄設施。然而,即使推行上述 3 項計
劃,政府當局根據已經過改良的預測模式推算監獄囚犯
數目時,仍預測懲教機構宿位至2003年時尚有2 400個的
不足之數。目前的預測顯示,女子監獄、還押中心及高
度設防監獄此 3 類懲教機構,將繼續是過分擠迫情況最
為嚴重的地點。為增加約 700 個懲教機構宿位,政府當
局現正考慮採取以下措施:

  1. 在芝蔴灣戒毒所撥出部分地方作女子監獄,以便
    提供約70個監獄宿位;

  2. 在荔枝角收押所毗鄰,現時用作臨時巴士廠的用
    地興建收押所附翼,從而增設400個懲教機構宿位
    ;及

  3. 在屯門掃管笏的入境事務訓練學校永久校址內設
    立入境事務中心,收容由入境事務處羈留並行將
    被遣返的人。該中心於2003年啟用後,當局將可
    把域多利監獄處理的入境事務個案轉交該中心處
    理,從而騰出約200個懲教機構宿位。
即使上述各項計劃可付諸實行,政府當局預期至 2003年
時,懲教機構宿位的短缺情況仍達1 700個之數。為應付
預計出現的不足之數,政府當局現正物色適當地點,增
建一所中度/低度設防的監獄設施。

6. 小組委員會極感關注的是,即使建議中的所有計劃均
在2003年完成,預計懲教機構宿位的短缺情況仍維持在
約1 700個的水平。小組委員會雖察悉政府當局就此等計
劃的進度及所涉程序作出的解釋,但對於需要經過一段
冗長的籌備時間才可完成該等計劃卻感到關注。小組委
員會促請政府當局設法提早完成該等計劃。至於各項個
別的計劃,小組委員會則提出以下建議:

  1. 位於陰澳的新監獄設施

    由於荃灣臨時區議會環境事務委員會反對修訂用
    途分區,以便把位於陰澳的用地撥作興建懲教設
    施的建議,政府當局應竭力爭取荃灣臨時區議會
    對擬議計劃的支持。為平衡該項反對意見,保安
    事務委員會可向城市規劃委員會提交意見書。此
    外,事務委員會亦可致函荃灣臨時區議會,表達
    議員對懲教機構過分擠迫情況的關注,並要求臨
    時區議會在考慮該項建議時體察有關情況。除此
    以外,事務委員會委員亦可爭取機會,以非正式
    的方式與荃灣臨時區議會議員交換意見。臨時立
    法會議員與荃灣臨時區議會議員擧行的會議,正
    是進行此事的理想場合。日後的立法機關應支持
    此項計劃的撥款申請。

  2. 在荔枝角收押所毗鄰用地興建收押所附翼

    在荔枝角收押所毗鄰現時用作臨時巴士廠的用地
    興建收押所附翼的建議,將須獲得巴士公司及有
    關政府部門的合作。政府當局應盡快展開有關的
    諮詢工作。一位議員建議更改擬議計劃的名稱,
    使其較容易為市民所接受。

  3. 在屯門掃管笏的入境事務訓練學校校址內設立入
    境事務中心

    政府當局應盡力加快進行設立入境事務中心所涉
    及的程序。

  4. 增建監獄設施

    政府當局應加緊物色適當的用地,盡快增建一所
    監獄設施。當局應考慮將萬宜羈留中心改為監獄
    設施。
紓緩懲教機構宿位需求方面的壓力的方法

本地的非囚禁式刑罰


7. 小組委員會同意應把社會服務令的適用範圍擴展至地
方法院,為地方法院法官提供額外的判刑工具,政府當
局亦應提供所需資源,加強社會服務令計劃。政府當局
回應時表示,政府已制訂計劃及取得所需的撥款,以便
於1998年10月把社會服務令的適用範圍擴展至地方法院
、原訟法庭及上訴法院,從而提供額外的判刑工具,協
助罪犯獲得更佳的自新機會。然而,是否採用社會服務
令或其他非囚禁式刑罰,將仍須由法庭作出決定。

8. 小組委員會認為政府當局應盡可能考慮擴大本港現有
非囚禁式刑罰的使用範圍,尤其在不涉及暴力罪行或刑
事性質罪行的成年罪犯,例如觸犯偽造或"白領"罪行的
人所獲的判刑方面。

海外國家採用的非囚禁式刑罰

9.政府當局已就海外國家現時採用的非囚禁式刑罰,例
如收養家庭、家中拘留、宵禁令及電子監禁、周末拘留
及入獄一天計劃,解釋在實施此等刑罰方面的種種限制
,小組委員會亦已察悉當局的意見。小組委員會認為自
有關方面於1995年對上述各種刑罰進行研究後,情況可
能已有所改變,因此,當局應借鑑海外國家所得的經驗
,就使用各種非囚禁式刑罰的可行性進行更全面的檢討。

移交外籍囚犯

10.小組委員會認為政府當局應盡力加快作出安排,把並
非以香港為原居地而願意返回其原居國家服刑的囚犯移
送回國。

來自內地的非法勞工

11.政府當局已解釋,曾在港觸犯刑事罪行或非法工作的
內地非法入境者將會被檢控及判處監禁。目前,在懲教
機構收容的囚犯總數之中,有大約400名即少於5%的囚
犯屬來自內地的非法勞工。政府當局提出告誡,表示對
於任何在政策上作出改變的建議,例如放寬對非法勞工
判處的監禁刑罰,均須仔細研究其可能帶來的後果。

12.一位議員認為來港非法工作的非法入境者並非刑事罪
犯,把他們判監是違反人權的做法。

13.雖然議員對監禁非法入境勞工所帶來的阻嚇作用表示
懷疑,但小組委員會同意,任何縮短監禁刑罰的建議均
會向蛇頭及可能偷渡來港的非法入境者傳遞一項錯誤的
訊息,因而鼓勵更多非法入境者湧入本港找尋工作。

管理懲教機構所需的人手

14.政府當局認為應根據既定的懲教機構收容額釐定管理
懲教機構的所需人手,小組委員會對此不表贊同。為確
保能有效管理及監控懲教機構,該等機構的人手需求應
和實際囚犯數目直接掛鈎。由於若干懲教機構收容的囚
犯數目已遠遠超過可容忍的水平,政府當局應制訂檢討
機制,以確保在任何時間,尤其是在過分擠迫問題長期
存在的情況下,懲教機構均有足夠人手維持秩序。

進度報告

15. 在小組委員會的要求下,政府當局同意在1998年3月
提交報告,匯報各項為增加懲教機構收容額而進行的計
劃的進度。

建議

將由政府當局採取的行動


16.小組委員會建議政府當局:
  1. 加強各方面的合作,以便加快進行所有為增加懲
    教機構收容額而進行的計劃;

  2. 竭力爭取荃灣臨時區議會對於在陰澳興建新監獄
    設施此項建議的支持;

  3. 盡快展開在荔枝角收押所毗鄰用地興建收押所附
    翼的諮詢工作;

  4. 加緊物色適當的用地,以便增建一所監獄設施,
    並研究萬宜羈留中心是否可以考慮的用地;

  5. 把社會服務令的適用範圍擴展至地方法院,以提
    供額外的判刑工具;

  6. 考慮擴大本港現有非囚禁式刑罰的使用範圍,尤
    其是對不涉及暴力罪行或刑事性質罪行的成年罪
    犯判處此類刑罰;

  7. 進行更深入的研究,探討把海外國家採用的非囚
    禁式刑罰引入本港是否可行;及

  8. 加快作出移交外籍囚犯的安排。
將由議員採取的行動

17.小組委員會建議:
  1. 向城市規劃委員會提交意見書,並致函荃灣臨時
    區議會,爭取其對該項在陰澳進行的擬議計劃的
    支持;及

  2. 由小組委員會主席動議議案,促請政府當局盡快
    解決監獄過分擠迫的問題。議案措辭的擬稿載於
    附錄III
徵詢意見

18.謹請議員支持上文第16及17段所載的小組委員會建
議。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1998年1月15日

附錄I

臨時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
懲教機構過分擠迫事宜小組委員會

成員名單

周梁淑怡議員(主席)
杜葉錫恩議員
胡經昌議員
陳財喜議員
程介南議員
廖成利議員
劉江華議員

總數:7位議員

附錄II

臨時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
懲教機構過分擠迫事宜小組委員會


職權範圍

研究解決本港懲教機構過分擠迫問題的方法,並在有需
要時向保安事務委員會提出建議。

附錄III Appendix III

1998年2月11日(星期三)
臨時立法會會議席上
周梁淑怡議員就"香港監獄擠逼迫情況"
提出的議案


議案措辭

"鑑於本港監獄長期嚴重擠逼迫,本會促請政府盡快制
訂紓緩監獄擠逼迫情況的情況具體策略,以及和實施
有關策略的時間表,並探討導致現時監獄現時出現擠
逼迫的原因素,從而準確地預測未來的監獄需求。"

(Translation)

Motion on "Overcrowding ofin Hong Kong''s prisons"
to be moved by Hon Mrs Selina ChowHOW
at the Provisional Legislative Council meeting
on Wednesday, 11 February 1998
Wording of the Motion

"That, in view of the the prolonged serious overcrowding in Hong Kong''s prisons, this Council urges the Government to expeditiously formulate specific strategyies to relievingrelieve the overcrowding in prisons and draw up itsa timetable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strategies, and to examine the reasonsfactors forleading to the current overcrowding in prisons so as to make an accurate projection of the future demand for prisons accurate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