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立法會事務委員會
選舉會議
委員會主席注意事項
委員會副主席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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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議員參閱會上提交的選舉程序及與臨時立法
會轄下各事務委員會有關的政府諮詢團體一覽
表,並注意凡出任與委員會相關的政府諮詢團
體主席或副主席的議員,不可出任委員會主席
或副主席。每名議員不得同時出任多於一個事
務委員會主席或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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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議員提名委員會副主席人選,並請議員附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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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只有一項提名,請宣布該名議員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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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兩項或更多提名:
- 請副主席就坐。
會議議期及議程
- 請議員議定日後會議日期及時間。如有需要,
請決定下次會議的日期及時間。
- 請議員決定下次會議議程。
- 請諮詢議員是否需要在下次會議邀請有關官員
就政策大綱向議員作出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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