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立法會事務委員會選舉會議
主持選舉議員注意事項
1. 請議員參閱會上提交的選舉程序及與臨時立法會
轄下各事務委員會有關的政府諮詢團體一覽表,並
注意凡出任與委員會相關的政府諮詢團體主席或副
主席的議員,不可出任委員會主席或副主席。每名
議員不得同時出任多於一個事務委員會主席或副主
席。
2. 請議員提名委員會主席人選,並請議員附議。
3. 如只有一項提名,請宣布該名議員當選。
4. 如有兩項或更多提名:
- 請秘書處分發每位出席議員一張選票;
- 請議員在選票清楚寫上屬意候選人姓名;
- 請秘書處收集選票,並即時在會上點票;
- 請核對結果,並宣布獲最多選票的議員當選;
- 如兩名或以上的候選人獲相同數目選票,請
宣布以抽籤方式投決定一票,並宣布候選人當
選。
5.現請主席主持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