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立法會

臨立會CB(1)1304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號:CB1/PL/TI/1

貿易及工業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1998年3月23日(星期一)
時 間:上午10時45分
地 點:立法會大樓會議室B

出席委員:

倪少傑議員(主席)
楊釗議員(副主席)
田北俊議員
吳亮星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
胡經昌議員
陳鑑林議員
羅祥國議員
蔡素玉議員

缺席委員:

何世柱議員
吳清輝議員
唐英年議員
袁武議員
馬逢國議員
梁劉柔芬議員
黃宜弘議員
詹培忠議員
鄭明訓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參與討論議程項目III

工商局

工商局局長
俞宗怡女士

參與討論議程項目IV

工商局

工商局局長
俞宗怡女士

工商局首席助理局長
鄭錦榮先生

工業署

工業署署長
何宣威先生

工業署助理署長
王天予女士
列席秘書:
總主任(1)2
梁小琴女士
列席職員:
高級主任(1)3
余麗琼小姐
I 通過上次會議的會議紀要

(臨立會CB(1)1160號文件)

1998年1月12日會議的紀要獲得確認通過。

II 上次會議後發出的資料文件

(臨立會CB(1)774號文件 工業支援資助計劃檢討報
告及臨立會CB(1)1030號文件 《不安全產品的民事
責任》研究報告書)

2.議員察悉上述資料文件。

III 向商人提供協助
(臨立會CB(1)1164(01)及(02)號文件)

3.主席表示,此議題是臨時立法會議員與葵青臨時區
議會議員在1997年12月18日擧行會議後提交此事務委
員會;在該次會議上,葵青臨時區議會議員關注到在
內地營商的本港商人在遇到困難時,並無可靠的渠道
讓他們可尋求意見及協助。

4.工商局局長在回應時表示,本港商人若不熟悉內地
的法律和規例,在內地營商時或會遇到困難。有鑑於
此,並為了促進貿易及投資,貿易發展局透過其11個
設在內地的辦事處,定期搜集和發放有關內地法律和
規例的資料。若有需要,這些辦事處亦會向在內地營
商時遇上困難的本港公司,或就與貿易及工業有關的
中國法律及規例的執行情況,提供意見。雖然工商局
局長理解本港商人在內地遇上困難時希望向香港特別
行政區政府求助的做法,但她強調,以常規而言,商
業糾紛應按照內地的行政、法律及司法制度解決。此
外,根據"一國兩制"的原則,香港特區政府亦不宜介
入該等糾紛。

5.田北俊議員認為"一國兩制"的原則不應阻止香港特
區政府向面對困境的本港商人提供協助。他警告謂,
政府給予在內地營商的本港商人的協助,相比政府給
予在其他如美國等海外國家營商的本港商人的協助,
前者所得的協助實屬有限。這樣會阻礙本港商人在內
地投資的意慾。吳亮星議員亦提出類似的關注,他認
為當局應成立一個由香港和內地官員組成的高層聯絡
小組,並授權該小組處理跨境商業糾紛,包括有關省
市政府收取過多費用的問題;並設立一個有關過往個
案的資料庫,藉以在日後制定各項指引,以符合中港
雙方的法律及規例。此外,該小組會作為一個渠道,
以便中港雙方可就與內地貿易及工業有關的各項政策
交換意見。

6.工商局局長雖讚賞吳亮星議員有關設立一個高層聯
絡小組的建議,但認為在內地的現有制度下,這個做
法或不可行。她強調,政府當局極留意那些對本港整
體經濟有直接影響的內地政策的改變。貿易署已設立
一個與內地有關機關聯絡的內地組,藉以加強對所有
與貿易及工業有關的政策的了解。至於即將成立的駐
京辦事處的職能,工商局局長表示,有關該辦事處的
運作細節仍有待公布,但她希望會成立一個特定的科
別,以處理特區和內地的貿易及工業事宜。

7.一位議員詢問,政府當局會否與內地的有關機關合
作,為本港的商人釐定劃一的合約,以減少出現糾紛
的情況。工商局局長答允向有關的部門轉達該位議員
的關注,以供考慮;但她提醒議員,制定一份概括的
合約會有困難。此外,由訂立合約的各方定出條款和
條件是最能符合他們利益的做法。

8. 在結束議題前,議員理解到他們可在田北俊議員於
1998年3月25日的臨時立法會會議上提出一項相關問題
時,再進一步討論此事。

IV 允許服務行業在工業邨營運
(臨立會CB(1)1164(03)號文件)

9.雖然部分議員支持批准服務業進入工業邨的建議,
其他議員對該建議持保留態度,因為這會違背工業邨
只為容納那些不能在普通多層大廈運作的工業的原來
使命。田北俊議員認為,政府當局應考慮允許如紡織
及塑膠業等傳統工業進入工業邨,而非批准服務業在
工業邨營運。這會有助為本港工人提供更多就業機會
,特別是那些很難有機會在高科技界找到工作的工人。

10.工商局局長解釋,擬作出對批准申請準則的修訂,
是考慮到本港製造業不斷求變的特質。目前,製造業
和服務業的界綫,已變得越來越模糊。這個現象,是
由於進行有關工序的分布地域日益分散,而這些工序
的科技應用和創新也不斷增加所致。亦有實際的證據
顯示,服務行業的某些運作不能在多層大廈進行,例
如金融業的巨型電腦設施需要在絕對清潔室內操作。
工商局局長表示,現行對製造業實施的批准申請準則
中的強制及指示部分,亦同樣適用於服務行業。有關
允許紡織及塑膠業進入工業邨的建議,工商局局長表
示,由於這些行業可以在普通的多層大廈運作,並不
符合進入工業邨運作的條件。至於政府當局會否考慮
在工業邨內為製造及服務行業興建多層大廈,工商局
局長表示,鑑於工業邨現有的發展地積比率為2.5,
這個做法並不可行。

11.部分議員關注到若服務業獲准進入工業邨,對工
業邨用地及支援性基礎設施的需求會有影響。工商局
局長表示,3個工業邨的土地儲備約有45公頃,而第
四個工業邨建成後會提供38公頃額外土地,加上服務
業的申請者須符合若干準則。工業邨的土地應不會因
批准服務業進入而過早用完。政府當局亦會因應讓服
務業進入工業邨的建議,檢討是否有需要興建第五個
工業邨。工商局局長補充,政府當局已就若服務業獲
准進入工業邨對附近基建的影響徵詢有關決策局及部
門,包括規劃環境地政局。當局的結論是預計不會有
重大影響。

12.工商局局長在答覆胡經昌議員的提問時指出,工
業邨並無為特定行業預先設定限額。她補充,工業邨
的用地是以成本價批予製造業使用。為使議員更了解
有關情況,政府當局答允提供資料,說明各行業在現
有工業邨土地的佔用率。

(會後補註:政府當局的回應已隨1998年4月3日發出
的臨立會CB(1)1245號文件送交議員。)

13.至於修訂工業邨批准準則的建議會否影響舊式分
層工廠大廈的重建步伐,工商局局長重申,工業邨
的使命是容納那些不能在普通多層大廈運作的行業
。因此,擬議的修訂應不會影響舊式工廠大廈的重
建工作。工商局局長補充,分層工廠大廈重建是一
個複雜的問題,特別是在涉及共有業權時,而規劃
環境地政局即將會就此進行進一步的研究。

14.關於商業園的進展情況,工商局局長表示,政府
當局會委託顧問公司進行一項研究,以探討成立該
園的可行性及需要。該項研究會分兩期進行,而第
一期的報告預計會在8個月內備妥。當局會在公布有
關報告時向議員作出簡介。

V 其他事項

九倉與聯合國際控股公司(United International
Holdings)近日的訴訟案件

15.應主席的邀請,田北俊議員向議員簡介九倉(控股)
有限公司與聯合國際控股公司的訴訟個案。田北俊議
員表示,此個案雖屬商業糾紛,但涉及嚴重的司法管
轄問題及在本港法律下保障本港公司資產的問題。由
於美國方面的原訴人試圖投資在本港的一個有線電視
計劃,有關的糾紛應在香港的法院聆訊,而非由美國
法院的陪審團聆訊。此外,美國法院透過發出交付資
產令及銀行制裁令而提出申索的特別權力,可剝奪香
港公司根據香港法律維護其在香港的資產的權利。考
慮到此個案所引起的重要事宜,包括法律上的選擇、
司法管轄權及治外法權,以及會否令本港的法律及銀
行體制出現混亂,田北俊議員認為政府當局應如在
Matimak的個案般,採取行動協助上訴人。

16.工商局局長解釋,當局在考慮政府應否採取行動時
,必須顧及案件對本港在政制及司法方面的整體影響
,以及對本港的海外貿易關係的影響。在Matimak的案
件中,政府當局關注到有關的法庭裁決或會剝奪本港
公司在美國聯邦法院提出控告的權利,因而向美國上
訴法庭提交協助法庭解釋該項法律問題的簡介,以供
考慮。然而,政府當局認為不宜介入九倉的訴訟,因
為考慮到該個案已獲恰當的審理,而且並無證據顯示
法庭的選擇是基於歧視性的理由而作出的。此外,普
通法亦允許原訴人就審理有關個案的地方作出選擇。
為免日後出現混亂的情況,工商局局長認為在日後的
合約中訂明處理糾紛的審理地方,是有用的做法。至
於交付資產令及銀行制裁令的問題,工商局局長表示
,在執行裁決結果時,香港的法院亦有凍結被定罪人
士資產的權力。

17. 田北俊議員擔憂此個案會成為一個危險的先例,
而且若本港公司與海外公司出現糾紛時,後者可自由
選擇審理案件的地點,這會損害本港公司與海外公司
進行貿易的信心。工商局局長強調,有關的法院在接
納有關個案前,將需考慮該個案是否與其司法管轄權
有關。

創新科技委員會

18. 工商局局長滙報,美國加洲大學柏克萊分校前任
校長田長霖教授已答允出任創新科技委員會的主席。
該委員會將於下午擧行首次會議。為表示謝意,政府
當局建議給予那些居住於外地的委員會成員105,000
元的酬金,作為車馬費。這個做法與大學教育資助委
員會所採用者一致。有關的建議會在1998年3月27日
提交財務委員會研究。議員支持此項建議。

事務委員會向臨時立法會提交的報告擬稿
(臨立會CB(1)1164(04)號文件)

19.主席表示,按照立法會議事規則第77(14)條的規定
,事務委員會應在會期內向立法會至少提交一個報告
。報告擬稿已隨臨立會CB(1)1164(04)號文件送交議員
。議員察悉報告擬稿,並授權秘書因應此會議的討論
事項,對報告擬稿作必要的修改。

20.主席宣布這是會期的最後一次會議。他懇切多謝工
商局局長出席會議和對會議作出的貢獻,以及事務委
員會秘書所提供的文書支援。

21.會議於下午12時40分結束。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199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