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的任務和目標

工商局的工作涉及以下幾個主要方面 -

  1. 雙邊及多邊貿易;
  2. 支援工業;
  3. 知識產權及保護消費者;
  4. 紡織品、戰略物品及儲備物品的貿易管制;
  5. 區域及多邊經濟合作;
  6. 海外經濟貿易辦事處;及
  7. 電子數據聯通。

2. 工商局亦 -

  1. 負責為貿易署、工業署、香港海關、知識產
    權署及香港10個駐海外的經濟貿易辦事處1
    制定政策和管理這些部門;及
  2. 負責為香港貿易發展局、香港生產力促進局
    、消費者委員會、香港出口信用保險局、香
    港工業邨公司、香港工業科技中心公司及公
    用電子貿易服務制定政策2。

3. 工商局的目標是:

  1. 為特別行政區的貨物及服務盡可能謀求以不
    受限制地進入海外市場,為本地商人和投資
    者謀求一個穩定而以明確規則為基礎的全球
    性貿易制度;

    1. 有關這些部門的職責說明,請參看附件
    2. 有關這些機構的職責說明,請參看附件

  2. 促進特區作為一個世界級的製造業及服務業
    中心,並藉提供促銷、基礎設施及其他支援
    服務,提高製造業及服務業的競爭力;
  3. 發展一個全面、獨立和為國際認可的框架來
    保護知識產權,以幫助促進貿易、投資,以
    及技術創新與交流;
  4. 透過良性競爭以保護並促進本地生產者、商
    人、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遏止不公平的營商
    習慣,並為消費者提供有效的申訴渠道。

4. 工商局的責任是:

  1. 設定談判立場並參與多邊和雙邊的貿易談判;
  2. 制定措施並作出安排,方便對外貿易;
  3. 制定及執行拓展貿易的政策;
  4. 增進特區在海外及多邊與區域性貿易組織內
    的貿易和商業利益;
  5. 制定並執行政策,以支持製造業及服務業的
    進一步發展,並促進外來投資與技術發展;
  6. 發展及實施一套健全的、與國際認可的安排
    一致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
  7. 制定政策,以加強對消費者的保護及促進競爭。

工商局
一九九七年八月


Last Updated on 30 October 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