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
方便營商及推廣服務業


引言

以下資料已於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日發給行政會議議員。

背景

2. 我們已於五月在財政司司長辦公室轄下成立工商服務
業推廣署這個新工作單位,負責統籌該兩項計劃。該署
的主管直接向財政司司長負責。該署的抱負是“維持香
港作為全球最佳的營商地方及區內的卓越服務中心的地
位。”

方便營商

3.由財政司司長擔任主席的營商諮詢小組負責督導方便
營商計劃。該項計劃有以下四項主要工作:

  1. 削減繁瑣規則

  2. 評估及減低因遵從有關規管而須負擔的成本

  3. 把某些公營服務轉為私營

  4. 提供嶄新/改良的服務,以支援商界。
4. 首三項工作各有一個專責小組監督其進展,專責小組
由一名商界領袖出任主席。營商諮詢小組則負責研究嶄
新服務/改良服務的建議。有關已完成及在進行中研究的
資料,載於附件A

5. 工商服務業推廣署已設立電腦資料庫,儲存了目前政
府所有各項規管措施,載列最初實施及最後一次修訂日
期、原來規管的目的等資料。該署除倚賴商界提供意見
外,現正有系統地從紀錄中認定一些日後可加以研究的
範疇。

6. 規管本身並非不妥當。政府有責任就公眾安全、衞生
、公平而有秩序的市場等訂立適當的規管制度。關鍵是
要確保政府在達致合理的政策目標時,不會訂立不必要
的繁瑣規則,並確保規管機構清楚知道施行規管所引致
的整體成本負擔。要確保我們在成本負擔和效益之間取
得合理平衡,並使香港能真正成為方便營商的地方,最
重要是確保高級政府人員對此有正確觀念。在這方面,
工商服務業推廣署的第一項工作是在十一月於政務司司
長和各部門首長舉行的定期會議上舉辦「方便營商座談
會」。該署接着會為政府所有高級和中級的首長級人員
舉辦研討會。

推廣服務業

7. 由財政司司長出任主席的服務業推廣策略小組,負責
推行推廣服務業計劃。該小組的工作以本年三月與財政
預算案同時發表的《政府推廣服務業專責小組最後報告
》為基礎。該報告所訂的政策取向現已濃縮及整理為125
項措施。有關的進度報告載於附件B

8. 此外,服務業推廣策略小組已通過一九九七至九八年
度有十項重點的宣傳計劃和有十二個項目的工作計劃。
這些計劃及其最新的進展情況,分別載於附件C附件D

對財政和人手的影響

9.該署本身的營運預算為每年1,400萬元。為配合其以項
目為基礎的工作性質,該署亦獲撥給可自行支配的資源
,以聘用顧問及開設短期的公務員職位。一九九八至九
九年度,這些額外資源達2,300萬元。

宣傳安排

10.該署曾以低調的形式,為香港總商會、香港工業總會
、香港服務業聯盟及中小型企業委員會等組織舉辦一連
串簡介會。這些簡介會會繼續舉辦。我們會在十二月舉
行記者招待會,並會於一月向臨時立法會貿易及工商事
務委員會匯報。該署於十月出版了一份名為“工商脈博
”的特刊(附件E),日後會繼續出版。該署已於十月在互
聯網設立網頁,並接獲來自本港、內地、日本、印尼、
澳洲及美國的聯絡訊息。

政府總部
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工商服務業推廣署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

臨時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
方便營商及推廣服務業


附件

附件A 方便營商計劃
附件B《政府推廣服務業專責小組最後報告》
所列推廣服務業措施的實施進度
附件C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推廣服務業宣傳計
劃進度報告
附件D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推廣服務業工作綱
領的實施進度
附件E工商脈搏


附件A

方便營商計劃

已完成和實施的項目

1.香港資料摘要

政府新聞處已印製「香港資料摘要」,這是一本有關香
港的主要資料的簡便指南,供政府高層人員和商界領袖
在海外進行推廣活動時作參考之用。這份指南備有軟件
本及印刷本。

2.在互聯網上提供政府組織架構圖

所有決策局和部門的組織架構圖,包括高層人員的電話
號碼,現已陸續上網,以供參考。民政事務局已就編製
上網資料向各決策局和部門發出指引。

3.盤點現有公用表格

工商服務業推廣署經盤點各部門的公用表格後,發現截
至一九九七年四月一日約共有2 700款公用表格,供市民
向各政府部門提交申請或提供資料。這盤點工作有助了
解整體情況,我們將每年檢討表格的數目,以便監察增
減的趨勢。

4.掘路許可證

本年十月,工商服務業推廣署為路政署印製了一份簡便
的指引,協助有關行業了解申請程序。

研究已完成,而有關建議在進行中的項目

1.簡化契約修訂及換地程序

顧問研究已於一九九六年九月完成,共有31項建議,而
規劃環境地政局和地政總署已推行了其中26項。地政總
署已把處理換地和契約修訂申請的平均時間縮短25%以
上。

2.政府款項的支付和收取

庫務署已於一九九六年十月完成有關研究,並推行了15
項建議中的11項。政府現時有90% 的發票可在發票收訖
後30日內支付款項,而處理政府付款的時間亦已縮短至
九日。接受電子付款的部門已增至八個,而現時有2 000
多個供應商接受以直接入帳方式結算付款。

3.提供全面服務的「商業牌照資料中心」

管理參議署於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完成有關研究。工業署
於本年九月成立了商業牌照資料中心,為商界提供政府
各種商業牌照發牌規定的一切資料。這項服務在一九九
八年年初將可透過互聯網取得。

4.貿易署部門服務研究

是項顧問研究已於一九九六年十月完成,共有24項建議
,而工商局和貿易署已把其中14項付諸實行。貿易署在
加強對市民的服務和簡化處理牌照申請程序方面,進展
特別良好。有10項服務的處理時間亦已縮短。舉例來說
,貨辦或個人物品紡織品出口證現時可在20分鐘內簽發。

5.海事處部門服務研究

是項顧問研究已於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完成,共有42項建
議,而經濟局和海事處已將其中22項付諸實行,主要是
一些加強對船務代理的服務和簡化申請程序的措施。舉
例來說,海事處現時實行午膳時間照常辦公,全日提供
櫃枱服務。此外,船務代理現時可採用圖文傳真方式遞
交文件辦理船隻出入口手續,並可採用郵遞方式遞交所
有類別船隻的續牌申請。

6.過境私家車前往內地道路許可證

工商服務業推廣署已在一九九七年六月完成是項研究。
有關的申請程序現已簡化,而所需的證明文件亦已減少。

7.檢討酒店/賓館的牌照事宜

是項顧問研究於一九九七年九月完成。酒店和賓館需要
領牌的主要理由,經研究後確定仍然成立,並提出共33
項改善發牌制度的建議。這些建議包括牌照事務處的運
作模式、安全標準、巡查和發牌,以及監督和檢控。民
政事務局和民政事務總署正擬訂工作計劃以實施各項建
議。

8.出售未落成物業單位同意書的申請事宜

是項顧問研究於一九九七年十月完成。確認了有需要透
過同意書計劃為置業者提供保障。規劃環境地政局和地
政總署計劃在一九九九年三月實行所有建議。建議全面
落實後,預售未落成物業單位同意書的處理時間可縮短
兩至三個月。

9.在互聯網上提供公用表格

管理參議署已於一九九六年八月完成有關研究。該計劃
第I階段已於本年四月完成,把33個部門的 286款表格上
網。第II階段會把另外200款表格上網,預期於十一月底
完成,我們現正進行第III階段的籌備工作。

正在進行或籌備中的研究

1.推廣利用自動轉賬和其他電子付款服務

研究的目的是推廣利用自動轉賬和其他電子付款方法,
向政府繳付款項。

2.在互聯網上提供持牌酒店/賓館的名單

這個計劃的目的,是鼓勵酒店和賓館申領牌照,同時方
便遊客識別香港的持牌酒店/賓館。

3.工業署部門服務研究

研究的目的,是在工業署培養方便營商的服務精神和建
立方便營商的運作制度,並確保該署向商界提供高水準
而合乎經濟效益的服務。

4.規劃署部門服務研究

研究的目的,是檢討規劃署的工作,並提出改善建議以
提高服務效率,配合新的城市規劃條例草案所訂目標,
並在該署培養方便營商的服務精神和建立方便營商的運
作方式。

5.娛樂場所牌照的審批程序(第I階段)

第 I 階段的研究範圍包括遊戲機中心、舞廳、舞蹈學校
和麻將/天九娛樂場所。研究的目的是覆檢現行審批牌
照的安排,並提出改善以配合有關規例所訂目標,並確
保有關的法例和規管措施可盡量減至最少。

6.厠所和浴室設定窗戶的規限

研究的目的,檢討目前建築物照明及通風方面的規限,
以便能在各方面取得平衡,既維持合理而足夠的衛生標
準,而又同時兼顧建築物設計應有的靈活性及盡量採用
最新建築科技的需求。

7.食肆牌照

研究的目的,是加快審批食肆牌照,並改善普通食肆的
現行發牌制度,以配合有關規例所訂目標。

8.超級市場牌照

這項研究會涵蓋在超級市場及便利店售賣食物和飲品的
主要牌照及許可證。研究會探討加快審理牌照申請的各
項可行措施。

9.本地船隻牌照

是項研究的目的,是覆檢現行的本地船隻發牌制度,並
提出改善以配合「船舶及港口管制」條例下有關規例所
訂目標,並加快本地船隻的發牌程序。

10.公共貨物裝卸區的管理

是項研究的目的,是簡化現時政府就公共貨物裝卸區管
理的監管機制和執法程序。

11.訂立模式以評估商界為遵從規管而須負擔的費用

是項研究的目的,是訂立一個通用模式,以評估商界為
遵從規管而須負擔的費用,讓各決策局及部門在實施任
何規管制度前,可以就政府、商界和整個社會可能須負
擔的費用和獲得的利益,取得一個全面的看法。

12.優質安老院

工商服務業推廣署現正協助衞生福利局和社會福利署招
標在政府撥出的樓宇承辦優質安老院。這項計劃屬試驗
性質,整體目標是鼓勵私營機構參與開辦安老院。

13.為建築物敷設公用設施/闢設車輛出入口通道

這項計劃的目標是加快完成建設發展。當局鼓勵發展商
聘請認可承辦商接駁食水管、污水渠,以及建造車輛出
入口通道,以替代由政府部門進行這些工程。這項計劃
會有助發展商提早多至三個月取得發展計劃的入伙紙。

14.政府大樓停車場

繼金鐘道政府合署和中區政府合署兩個停車場的管理工
作批給私營機構承辦後,政府產業署現正積極研究可否
把其他政府大樓的停車場的管理工作批給私營機構承辦。

15.知識產權署的專利、外觀設計及商標註冊工作

這項研究的目標,是找出知識產權署的現有服務中,有
哪些適宜轉由私營機構承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