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立法會

臨立會CB(1)1313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 號:CB1/PL/EA/TP

臨時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及
交通事務委員會聯席會議紀要

日期:1998年3月26日(星期四)
時間:上午8時30分
地點:立法會大樓會議室A

出席委員:

環境事務委員會委員

曹王敏賢議員(主席)
* 何鍾泰議員
* 胡經昌議員
莫應帆議員
* 陳財喜議員
* 陳榮燦議員
楊耀忠議員
葉國謙議員
* 羅祥國議員
蔡素玉議員

交通事務委員會委員

劉健儀議員(主席)
周梁淑怡議員
袁武議員
陳鑑林議員
程介南議員
黃宏發議員
鄭兆棠議員

缺席委員 :
環境事務委員會委苜�

* 劉江華議員(副主席)
朱幼麟議員
* 何承天議員
吳清輝議員
夏佳理議員
梁智鴻議員
梁劉柔芬議員

交通事務委員會委員

張漢忠議員(副主席)
王紹爾議員
李啟明議員
蔡根培議員
顏錦全議員

(* 亦為交通事務委員會委員)

出席公職人員:
參與議程第II項的討論

規劃環境地政局副局長(環境)
蘇啟龍先生

規劃環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長(環境)1
陳偉基先生

運輸局首席助理局長
盧世雄先生

署理環境保護署署長
司徒高義先生

環境保護署助理署長(空氣質素)
謝展寰先生

署理首席環境保護主任
莫偉全先生

運輸署總運輸主任
張世文先生

機電工程署總工程師(氣體生產及供應)
王贊浦先生
列席秘書:
總主任(1)1
梁慶儀小姐
列席職員:
高級主任(1)1
司徒少華女士
I. 選擧主席

曹王敏賢議員獲選為聯席會議的主席。

II. 石油氣的士試驗計劃的中期報告
(臨立會CB(1)1192號文件)

試驗計劃的進展

2.規劃環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長(環境)1向議員匯
報石油氣的士試驗計劃的進展及中期檢討的結果。
他告知與會各人,試驗計劃的進展非常順利,如這
種情況維持不變,在香港普遍使用石油氣的士看來
不但在技術上切實可行,也合乎商業經營之道。的
士司機及乘客對於石油氣的士的性能均甚表滿意。

3.關於把試驗計劃的範圍擴展至其他車輛的建議,
規劃環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長(環境)1表示,從30
部參與試驗計劃的石油氣的士搜集所得的數據已足
夠作分析之用。他補充,該30部的士是專為使用石
油氣作燃料而製造的,當局並無採用由柴油的士改
裝的車輛。獲選參與試驗計劃的的士營辦商,均須
就使用有關的士向汽車供應商繳付牌費。政府當局
會按照個別情況,考慮其他有意參與試驗計劃的的
士營辦商所提出的申請,但由於有關計劃仍屬試驗
階段,的士營辦商須評估向汽車供應商購買新石油
氣的士的成本影響。

4.至於把試驗期縮短至一年以下是否可行一事,一
位議員提出告誡,指政府當局在作出決定前,應確
保已詳細考慮所有有關事宜。部分議員認為政府當
局應參考海外國家就石油氣車輛進行的研究,尤其
是氣候與香港相若的國家所作的研究,並於不同的
受控環境下進行街道以外的測試,俾能就石油氣車
輛的運作情況作出全面的評估。環境保護署助理署
長(空氣質素)回應時表示,雖然政府當局已研究外
地使用石油氣車輛的經驗及參考有關這方面的研究
,但亦有必要進行試驗計劃,以便搜集石油氣的士
的成本及維修保養規定的資料,以及取得在本地營
辦石油氣的士的經驗,以釋除運輸業人士及市民的
疑慮。他答應提供有關海外國家就石油氣車輛在不
同氣候環境下的性能進行研究的資料,供議員參閱。

5.關於未來的工作路向,規劃環境地政局首席助理
局長(環境)1強調,在決定使用石油氣作為另一種汽
車燃料之前,必須確保可提供所有必需的輔助基礎
設施,例如石油氣補充站、車輛檢修工場及訂立車
輛安全標準等。政府當局在進行試驗計劃的同時,
亦正制訂落實有關安排的計劃,並研究是否需要訂
立任何誘因,使柴油的士轉為石油氣的士的計劃得
以順利進行。根據當局所作的初步評估,若計劃進
展順利,可能需時約5年才能全面轉用石油氣的士。
他表示,政府當局計劃首先把石油氣車輛技術應用
於的士方面,然後才將之擴充至其他類型的柴油車
輛,例如小型巴士及輕型貨車。環境保護署助理署
長(空氣質素)補充,雖然市面上已有石油氣小型巴
士及單層巴士,但只有兩間歐洲汽車公司表示有興
趣製造作商業用途的石油氣雙層巴士。政府當局察
悉,一位議員認為當局應更積極制訂使用石油氣作
為本港汽車燃料的策略。政府當局應該位議員所請
,答應提供有關此方面的工作的更多資料,包括就
海外國家所得的有關經驗進行的研究。

石油氣車輛的輔助基礎設施

6.關於為石油氣車輛提供輔助基礎設施一事,部分
議員關注到石油氣車輛的安全問題,以及補充站的
選址及其運作上的安全問題。鑑於台灣一補充站曾
經發生嚴重的爆炸意外,他們對此尤感關注,並認
為石油氣車輛的保養及維修工作應由認可的合資格
車輛維修人員處理,以確保符合最高的安全標準。

7.環境保護署助理署長(空氣質素)回應時強調,外
地經驗顯示石油氣車輛的安全情況絕不比柴油或汽
油車輛遜色。在試驗期間,至今亦只曾發生兩宗涉
及石油氣的士的輕微意外。機電工程署總工程師(氣
體生產及供應)補充,政府當局會規定有關車輛必須
是專門為使用石油氣作燃料而製造的。該等車輛均
設有防止氣體外洩的裝置,其油缸更可抵禦發生嚴
重碰撞時所產生的強大衝擊力。

8.有關設立石油氣補充站的問題,規劃環境地政局
首席助理局長(環境)1表示,當局在試驗計劃中只
設立4個臨時石油氣補充站,參與試驗計劃的的士
司機因而曾遇上若干不便。倘現時全港共18 000部
的士均改用石油氣,政府當局預計最低限度將須設
立約20至30個補充站。政府當局亦察悉,一位議員
表示的士業人士曾建議每區須最少設有兩個補充站
。政府當局會繼續物色興建補充站的合適地點。鑑
於市民對此事甚為關注,當局會在切實可行的範圍
內,盡早就可能用作興建補充站的地點徵詢受影響
各方的意見。

9.至於把石油氣補充站及汽油站設在同一地點此項
建議是否可行一事,規劃環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長
(環境)1表示,雖然此擧有助物色興建石油氣補充
站的地點,亦能方便司機補充燃料,但政府當局亦
需要研究當中所涉及的安全問題。機電工程署總工
程師(氣體生產及供應)表示,雖然實際上已有3個
臨時石油氣補充站設於現有的汽油站內,但消防處
及機電工程署仍須仔細研究該項建議,因為處理石
油氣及汽油的事宜須受到本地不同法例的規管。

10.關於在石油氣補充站採取的安全措施及運送石
油氣的事宜,機電工程署總工程師(氣體生產及供
應)表示,補充站的選址除了需要符合與住宅樓宇
的最少距離的規定外,站內亦須裝設安全設備。永
久補充站內的石油氣儲存缸將會埋於地下。此外,
站內亦會裝設氣體洩漏探測器,以探測石油氣的士
及加油設施有否洩漏石油氣,並在發生氣體洩漏的
情況下自動通知消防處。現時,運送石油氣的車輛
的運作情況須受到嚴格的許可證管制制度規管。該
等車輛均以防火物料覆蓋,並裝有自動保險裝置,
以減低發生火警及爆炸的危險,以及符合最高的國
際安全標準。此外,該等車輛在辦理許可證的續期
事宜時,亦須接受周年安全檢驗。

11.關於石油氣車輛的維修問題,規劃環境地政局
首席助理局長(環境)1表示,雖然在試驗計劃中使
用的車輛均由汽車供應商負責維修及保養,但政
府當局已和職業訓練局作出安排,為在職技工擧
辦維修石油氣車輛的訓練課程。他希望職業訓練
局能夠在1998年6月左右,開始進行首項訓練課程
的招生工作。

鼓勵車主由柴油轉用石油氣的經濟誘因

12.環境保護署助理署長(空氣質素)回答議員的問
題時表示,試驗計劃的中期檢討結果顯示,石油
氣的士在性能、可靠程度、維修規定及成本各方
面均不比柴油的士遜色。新石油氣的士與已行走
1至3年的舊石油氣的士比較之下,其性能亦沒有
太大差別。

13.議員關注到石油氣車輛的燃油成本昂貴,因為
檢討結果顯示石油氣的士消耗的燃料約比柴油的
士多出3成。規劃環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長(環境)
1解釋,根據石油氣及柴油的現時價格(前者每公
升4.68元,後者則每公升6.75元)計算,在天氣清
涼的情況下,市區石油氣的士的燃料成本可每公
里節省0.07元,或每天節省約25元,因為當局在
試驗期間並沒有就石油氣徵收燃油稅。政府當局
會研究是否需要訂立合適的經濟誘因,鼓勵司機
改用石油氣。環境保護署助理署長(空氣質素)補
充,新石油氣的士與舊石油氣的士相比之下,約
可每公里節省0.04元的燃料成本。一位議員認為
應要求燃油公司降低汽車用石油氣的價格,因為
從汽車用石油氣所得的邊際利潤較高。政府當局
表示,試驗計劃的監察委員會成員亦包括燃油公
司的代表,他們對的士業人士的關注事項表示理
解。在該位議員的要求下,政府當局答允向燃油
公司轉達其要求。

14.議事完畢,會議於上午9時45分結束。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199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