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1998年3月26日參考
臨時立法會
環境事務委員會及交通事務委員會
石油氣的士試驗計劃
引言
本文件旨在向議員報告石油氣的士試驗計劃的進展及
中期檢討的結果。
背景
2.為了應付本港的空氣中含有大量可吸入懸浮粒子的
問題,政府已於 1996年9 月成立一個跨部門的工作小
組,負責研究以氣體車輛代替柴油車輛的可行性,而
工作小組所得的結論是:相對柴油車輛而言,石油氣
車輛確是一個較清潔而又切實可行的選擇,而此類車
輛亦證實安全,並且在技術上在本港是可行的。
3.我們已於 1997年2 月向當時的環境事務委員會簡介
工作小組的研究結果,繼而展開籌備推行一項為期 1
年的石油氣的士試驗計劃。試驗計劃的主要目的,是
要搜集有關石油氣的士的成本及其維修保養的資料,
同時亦要取得在本地經營石油氣的士的經驗,以消除
業內人士的憂慮。
4.選擇的士作為試驗車輛的原因,是由於在本港市區
,從交通工具排出的可吸入懸浮粒子數量,約有30%
是來自的士的。要的士轉用石油氣作為燃料,將可大
大改善空氣質素。再者,石油氣的士已成功在日本行
駛超過30年。而我們亦可立即獲得供應適用於香港的
石氣油的士。
5. 1997年9月及11月,我們分別向環境事務委員會及
交通事務委員會簡介有關試驗計劃的安排,並承諾向
議員報告計劃的最新進展。
試驗計劃
6.試驗計劃在1997年11月29日展開,共有30輛石油氣
市區的士參加,當中有20輛新的士和10輛舊的士。全
部的士分為 5 隊,每隊由一名經驗豐富的的士營辦商
出任車隊經理。車隊經理負責以管理一般商業的士的
方法管理石油氣的士,以及收集運作數據。此外,他
們必須在車隊中提供 1 輛柴油的士,以便與石油氣的
士的性能作出比較。
7.當局成立了一個監察委員會,成員包括政府部門、
的士行業代表、車隊經理、車輛供應商和燃油公司的
代表,以及具備有關專業知識的人士。他們負責督導
和監察試驗計劃。
8.為確保石油氣的士的安全和性能達到最高標準,現
時石油氣的士是由車輛供應商自行在其工場保養和檢
修的。機電工程署亦曾視察這些石油氣的士的維修工
場,並就有關汽車維修的安全,提供意見。
9.當局設立了 4 個臨時石油氣補充站,用以支援試驗
計劃。補充站分別位於柴灣、九龍灣、青衣和沙田嶺
。這些補充站的設計、建造和使用,必須符合嚴格的
安全和防火規定,並且要根據《氣體安全條例》規定
,得到機電工程署氣體標準事務處的批准。
試驗計劃的中期檢討結果
10.石油氣的士已試驗了約4個月。在這期間,試驗計
劃進展非常順利,並無問題發生。下文是試驗計劃的
中期檢討結果的摘要︰
- 石油氣的士的性能
的士司機和乘客都對石油氣的士的性能感到滿意
。司機發現石油氣的士上山時並無問題,而在公
路的性能比柴油的士更佳。石油氣的士的乘客認
為這些的士比柴油的士更靜、更舒適和污染較少
。他們亦支持大規模引入石油氣的士。
- 可靠性
平均來說,每輛的士每月約運作30天(2月份則
運作了27日),而每天約行駛360公里。運作的
頻密程度與其他市區的士類似,而石油氣的士亦
證明與柴油的士同樣可靠。
- 燃料消耗量
以體積來說,石油氣的士比柴油的士多消耗大約
30%的燃料。不過,以近期石油氣(每公升4.68
元)和柴油(每公升6.75元)的價格計算,和在
天氣清涼的情況下運作而言,香港一般的市區的
士每公里的燃料成本可節省0.07元,或每天可節
省約25元。我們將會在未來數月,當的士須經常
使用空氣調節時,收集進一步的燃料消耗量的數
據。
- 維修和耐用程度
石油氣的士和柴油的士同樣是由車輛供應商負責
檢修的,而車輛供應商就這兩類的士所建議的檢
修規定是相類似的。
至目前為止,並無石油氣的士須要進行任何大型
的維修工作。車輛供應商表示,石油氣的士和柴
油的士的壽命、購置成本和維修成本是差不多的。
- 廢氣排放
石油氣的士排放的粒子是被公認為微不足道的。
石油氣的士供應商曾為其石油氣的士和柴油的士
,進行全面的廢氣排放測試。測試結果顯示,石
油氣的士比柴油的士的污染較少,而石油氣的士
所排放的一氧化碳、碳氫化合物和氮氧化合物最
少比柴油的士排放的分別少30%、50%和95%。
再者,石油氣的士是差不多完全不會排放黑煙和
粒子的。
供應商在每月檢修石油氣的士時,亦會檢查排放
廢氣的情況。廢氣排放的檢查結果顯示,石油氣
的士在廢氣排放方面表現良好,適合在香港頻密
使用。同時,這些定期的廢氣排放檢查亦再次顯
示柴油車輛容易排放大量黑煙。
普遍引進石油氣的士
11.試驗計劃的中期檢討結果是令人鼓舞的。倘若這種
情況維持不變,石油氣的士看來不但在技術上切實可
行,也合乎商業經營之道。 在推行試驗計劃的同時,
我們正在著手制定一套落實計劃,以確保我們一旦決
定長期推行石油氣的士計劃時,可以盡快提供必要的
支援基礎設施,例如石油氣補充站及車輛檢修工場等
。此外,我們亦須審慎研究是否需要設立一些誘因機
制,使柴油的士轉為使用石油氣的計劃得以順利推行。
12.如有關試驗計劃及提供支援基礎設施方面的進展繼
續令人滿意,我們會考慮是否有可能縮短試驗期,並
就未來路向早些作出具體決定。
規劃環境地政局
1998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