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

市區的士加價申請

引言

交通諮詢委員會(交諮會)建議由一九九八年六月起增
加市區的士收費,平均加幅為5.9%。

背景

2.的士是一種提供個人服務和可直達目的地的交通工具
,並給人視為私家車以外的另一選擇。由於的士並非一
種有效使用道路的交通工具,因此,政府的政策,是通
過一個有效的定價機制來調節乘客的需求,並確保的士
與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維持一個適當的收費差距。

收費政策

3.當局按照下述各項指導原則,考慮的士加價申請:

  1. 考慮到的士業在收入和營運成本方面的轉變,有需
    要確保的士業在財政上可行的情況下經營;

  2. 有需要使的士服務在供應量、乘客候車時間和乘客
    意見等方面,維持在可接受的水平;

  3. 有需要維持的士與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之間的合理收
    費差距;以及

  4. 市民可能對建議收費的接受程度。
在一九九七年尾,三組市區的士商會分別提交了在農曆
新年後加價的申請。

4.市區的士上次加價日期是一九九七年四月十三日,加
幅為6.3%。在一九九七年四月(上次加價日期)至一九
九八年六月(新收費的建議生效日期)期間,預測的累
積通脹率為6.0%。

收費方案

5.考慮到上文第3段所載的拍導原則,曾詳細研究以下五
個收費方案:

方案
(註)
"落錶"
後首 2公里
的收費
(元)
以後每0.2
公里的
收費
(元)
等候時
間每
分鐘的
收費
(元)
加幅/
(減幅)
首段車
程收費
佔後段
車程
收費的
比率
收費差距
(1997年1
月至6月)

現行
收費14.501.301.30-11.5%5.3
A20.00
(首3公里)
1.301.30(2.9%)2.6%5.1
B14.501.401.404.4%3.6%5.5
C15.001.401.405.9%7.1%5.6
D15.501.401.407.4%10.7%5.7
E16.001.401.408.8%14.3%5.8


註:方案A、D和E是市區的士商會提交的三個申請。

6.方案A和B不能使市區的士從業人士的財政狀況回復以
往水平,因此,業內人士可能不會接受。雖然方案D和E
能夠使部分的士從業人士的收入回復到接近以往收入的
水平,但建議的加幅可能不會為乘客所接受。

7.方案C似乎是最為平衡的。這個加幅與通脹相符,應為
的士乘客所接受,並可使的士與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之間
維持合理的收費差距。這個方案可改善租車司機的財政
狀況,並能夠使車主司機和出租車主的收入回復到接近
以往收入的水平。

8.的士加價5.9%(方案C)後,三類市區的士從業人士每月
的預測收入淨額會如下:
市區的士從業人士的每月收入淨額
(按一九九八年六月的價格計算)

每月收入淨額租車司機
(元)
車主司機
(元)
出租車主
(元)
過去三年的平均收入13,45320,8878,427
一九九八年六月的預測收入
(假設不加價)
12,86216,2796,241
一九九八年六月的預測收入
淨額
(加價5.9%後)*
13,57117,6497,121


*假設的士車租會按的士收費加價上升。假設加價10%
後,乘客量會在初期減少2%。

建議概要

9.建議把市區的士的現行收費表由一九九八年六月起調
整如下:

現行收費(元)建議收費(元)
"落錶"後首2公里的收費14.5015.00
以後每0.2公里的收費1.301.40
等候時間每分鐘的收費1.301.40
電召預約服務的附加費
(維持不變)
5.005.00
每件行李或每隻鳥獸的附加費
(維持不變)
5.005.00


政府總部
運輸局
一九九八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