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
市區的士加價申請
引言
交通諮詢委員會(交諮會)建議由一九九八年六月起增
加市區的士收費,平均加幅為5.9%。
背景
2.的士是一種提供個人服務和可直達目的地的交通工具
,並給人視為私家車以外的另一選擇。由於的士並非一
種有效使用道路的交通工具,因此,政府的政策,是通
過一個有效的定價機制來調節乘客的需求,並確保的士
與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維持一個適當的收費差距。
收費政策
3.當局按照下述各項指導原則,考慮的士加價申請:
- 考慮到的士業在收入和營運成本方面的轉變,有需
要確保的士業在財政上可行的情況下經營;
- 有需要使的士服務在供應量、乘客候車時間和乘客
意見等方面,維持在可接受的水平;
- 有需要維持的士與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之間的合理收
費差距;以及
- 市民可能對建議收費的接受程度。
在一九九七年尾,三組市區的士商會分別提交了在農曆
新年後加價的申請。
4.市區的士上次加價日期是一九九七年四月十三日,加
幅為6.3%。在一九九七年四月(上次加價日期)至一九
九八年六月(新收費的建議生效日期)期間,預測的累
積通脹率為6.0%。
收費方案
5.考慮到上文第3段所載的拍導原則,曾詳細研究以下五
個收費方案:
方案 (註)
| "落錶" 後首
2公里 的收費
(元) | 以後每0.2
公里的 收費
(元)
| 等候時
間每
分鐘的 收費
(元)
| 加幅/ (減幅)
| 首段車 程收費
佔後段 車程
收費的 比率
| 收費差距
(1997年1
月至6月)
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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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 | 14.50 | 1.30 | 1.30 | - | 11.5% | 5.3
|
A | 20.00 (首3公里) | 1.30 | 1.30 | (2.9%) | 2.6% | 5.1
|
B | 14.50 | 1.40 | 1.40 | 4.4% | 3.6% | 5.5
|
C | 15.00 | 1.40 | 1.40 | 5.9% | 7.1% | 5.6
|
D | 15.50 | 1.40 | 1.40 | 7.4% | 10.7% | 5.7
|
E | 16.00 | 1.40 | 1.40 | 8.8% | 14.3% | 5.8
|
註:方案A、D和E是市區的士商會提交的三個申請。
6.方案A和B不能使市區的士從業人士的財政狀況回復以
往水平,因此,業內人士可能不會接受。雖然方案D和E
能夠使部分的士從業人士的收入回復到接近以往收入的
水平,但建議的加幅可能不會為乘客所接受。
7.方案C似乎是最為平衡的。這個加幅與通脹相符,應為
的士乘客所接受,並可使的士與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之間
維持合理的收費差距。這個方案可改善租車司機的財政
狀況,並能夠使車主司機和出租車主的收入回復到接近
以往收入的水平。
8.的士加價5.9%(方案C)後,三類市區的士從業人士每月
的預測收入淨額會如下:
市區的士從業人士的每月收入淨額
(按一九九八年六月的價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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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收入淨額 | 租車司機 (元) | 車主司機 (元) | 出租車主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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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三年的平均收入 | 13,453 | 20,887 | 8,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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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八年六月的預測收入
(假設不加價) | 12,862 | 16,279 | 6,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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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八年六月的預測收入 淨額
(加價5.9%後)* | 13,571 | 17,649 | 7,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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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的士車租會按的士收費加價上升。假設加價10%
後,乘客量會在初期減少2%。
建議概要
9.建議把市區的士的現行收費表由一九九八年六月起調
整如下:
| 現行收費(元) | 建議收費(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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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錶"後首2公里的收費 | 14.50 |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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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每0.2公里的收費 | 1.30 |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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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候時間每分鐘的收費 | 1.30 |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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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召預約服務的附加費 (維持不變) | 5.00 |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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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行李或每隻鳥獸的附加費 (維持不變) | 5.00 |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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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總部
運輸局
一九九八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