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

改善快速公路上的方向指示標誌
以及限制區的道路標記


引言

去年一月,工務小組委員會曾考慮一項建議計劃。該
計劃旨在改善快速公路上的方向指示標誌,以指引駕
車人士前往新機場,並使某些快速公路上的標誌更清
晰可見。當時,小組委員會關注到在快速公路上,方
向指示標誌和架空標誌不足及有欠清晰的問題,並要
求把有關事宜轉介交通事務委員會作進一步討論。在
去年九月十二日舉行的交通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委員
提議增加有關文件的篇幅,以加入有關改善限制區道
路標記的建議。

2. 本文件旨在:

  1. 概述政府設計方向指示標誌,以及在快速公路上
    設置這些標誌的一般做法,並說明政府現正推行
    和計劃推行的改善措施(詳情載於附件A);以及

  2. 為幫助駕車人士識別在不同道路上實施的不同限
    制時段,當局正進行一些改善道路標記的試驗計
    劃,現就該計劃的進展作出報告。 ( 詳情載於
    件B
    )。


運輸局
一九九八年三月




附件A

改善快速公路上的方向指示標誌


方向指示標誌的作用,是向道路使用者提供資料,指
引他們前往目的地。設於新建的快速公路上的所有方
向指示標誌,都是盡量依照《運輸策劃及設計手冊》
所載的最新標準而設計的。政府會因應最新的國際標
準或本地情況的重大轉變,不時檢討手冊的標準,以
及有關設置方向指示標誌的現行政策。附錄 A闡述各
類方向指示標誌的現行標準,包括它們的裝設方式、
所展示的資料以及其他設計細則。

2.運輸署和路政署會定期檢查公路上的指示標誌,路
政署並會進行所需的維修工作。此外,運輸署每年會
檢查全港所有指示標誌,如發現任何標誌有損壞或被
遮擋,便會採取所需的補救措施。檢查工作是按分區
依次進行檢查,以期在一年內完成全港各區的檢查工
作。該署如接到關於指示標誌欠妥的報告,也會即時
加以處理。

3.委員特別關注標誌受遮擋的問題。“街道設施受遮
擋”的情況,可包括被樹木、植物、店舖簷篷或其他
交通標誌遮擋。當局會派員駕駛慢駛的車輛上進行例
行檢查 (每周最少一次),和派員徒步仔細視察所有道
路上的標誌 (每六個月一次)。如發現指示標誌被樹木
遮擋,便會把個案轉介市政總署/區域市政總署,以
便採取跟進行動。如情況緊急,路政署會在有需要時
發出修剪樹木的施工令。不過,假如有關的樹木是栽
種在私人土地上,則通常會涉及執行批地條款的程序
,因而須聯絡地政總署。

現正計劃/推行的改善措施
  1. 新工程


  2. 4.政府會在有需要時修改方向指示標誌,以配合
    實際環境的改變,例如某地區實施大型的交通管
    理計劃、新道路啟用或大型發展工程竣工等。每
    當新工程完成時,我們便會因應最新的發展情況
    來設計道路標誌,舉例來說,為籌劃新機場的啟
    用,我們已檢討所有快速公路和連接道路上的方
    向指示標誌,並建議作所需的修改,以便清楚指
    示駕車人士前往新機場。在這次檢討中,我們也
    作出了其他改善,例如更新一些目的地的名稱,
    以及加大一些標誌,或把一些路旁標誌改為架空
    標誌,以確保指示標誌上的訊息清晰可見。

  3. 設計


  4. 5.我們的目標是,快速公路上所有方向指示標誌
    一律採用綠底白字。我們會分階段實行這項工作
    ,舉例來說,為配合西區海底隧道在一九九七年
    四月啟用,我們已更新有關快速公路上的方向指
    示標誌;並且,藉着這個機會,我們把標誌改為
    不少海外國家通常採用的綠底白字,此外又加大
    了其中一些標誌。這設計的目的是特別提醒道路
    使用者他們正在快速公路上駕駛,應遵守快速公
    路的規例和駕駛規則。

  5. 維修


  6. 6.由於涉及冗長的程序,要清除遮擋方向指示標
    誌的阻擋物,可能相當費時,路政署會成立一個
    工作小組,研究可否簡化有關的程序,小組成員
    包括市政總署/區域市政總署、運輸署、地政總
    署和路政署的代表。

  7. 照明


  8. 7.目前,《運輸策劃及設計手冊》中雖訂有關於
    照明的規定,但沒有說明具體的標準。路政署會
    根據國際標準,訂定明確的規格,以確保道路標
    誌的照明度足夠。這套規格會應用於日後新設的
    指示標誌,該署並會制定一項檢討計劃,檢討現
    有指示標誌的照明度。

    8.同時,清洗架空指示標誌和照明燈,以及更換
    燈泡的工作,每年最少會進行一次,以免架空標
    誌因積聚污垢而變得模糊,或燈泡因老化而導致
    光線減弱。

持續檢討指示標誌的設置和標準

9. 政府亦正着手推行以下改善措施:

  1. 一些臨時道路標誌製作欠佳,未能給予駕車人士
    清晰的指示。路政署會就道路工程中一些使用超
    過一段指定時間(例如超過六個月)的道路標誌
    ,訂立更嚴格的標準;

  2. 在某些情況下,一個支架上會裝有數個字體大小
    不一的道路標誌。我們會改善這種情況,有需要
    時,會更換有關標誌。一般來說,我們會採用較
    大和較清晰的字體,並盡量把各項資料整齊地排
    列;

  3. 在各區內街道的適當地點增設道路標誌,以指引
    道路使用者駛回主幹路。如環境許可,運輸署會
    盡量增設這些道路標誌;特別是在新發展地區;

  4. 如標誌所採用的目的地名稱有欠明確,例如 “觀
    塘(北)” 或 “觀塘(南)” 等,則會改用區內較知
    名的地方名稱;

  5. 採取適當措施,確保道路標誌的位置恰當,同時
    能見度合乎標準,特別是豎設在一些新發展地區
    ,例如西九龍填海區內的標誌。路政署並會加快
    修剪遮擋道路標誌的樹木;

  6. 運輸署會考慮多採用懸吊式標誌,以提高能見度
    ,並會研究可否在燈柱上裝設某類道路標誌,從
    而減少須豎設的支柱。此外,我們也會考慮採用
    不同的標誌豎立高度,以避免視線受遮擋的問題
    ;以及

  7. 把過於接近路口的道路標誌移至較適當的位置。

10.此外,運輸署與路政署商議後,已製備一份標準表
格,以便市民在發現欠妥善的交通標誌或道路標記時
,可向當局反應。運輸署各牌照事務處均備有這份表
格,可供市民索取。表格樣本見附錄B。

徵詢意見

11. 請委員對各項建議的改善措施提供意見。



附件B

改善限制區的道路標記


背景

目前,本港的限制區主要以交通標誌標明,並輔以黃
線道路標記。當局會在限制區的起點和終點,在朝着
車輛行駛的方向豎設“限制區”和“限制區/終止”
的交通標誌。如果限制只在部分時間實施,則交通標
誌會附上輔助的時間字牌。

2.此外,行車道邊緣會髹上黃線道路標記,以示設有
限制區。雙黃線顯示限制在全日24小時實施,而單黃
線則顯示限制只在部分時間實施。

問題

3.24小時限制區以雙黃線道路標記標明,很容易識別
。不過,由於所有部分時間限制區都以單黃線道路標
記標明,駕車人士須細看“限制區”交通標誌附着的
時間字牌,才知道確實的限制時段。限制時段分為繁
忙時間(即上午七時至十時,以及下午四時至七時)
、上午七時至下午七時,以及上午七時至午夜。

外地慣常的做法

4.目前國際間並沒有為標明限制區而訂定標準。各個
國家慣常的做法都不一致。

5.在英國,路邊石髹上的黃色間條顯示上落客貨受到
限制,而沿着道路邊緣髹上的黃線,則顯示停車等候
受到限制。不過,確實的限制時段只在交通標誌上註
明。

6.澳洲方面,停車限制主要以交通標誌顯示。在24小
時實施的限制方面,黃色實線道路標記顯示所有車輛
一律受到限制,而黃色虛線道路標記則顯示只有某類
車輛受到限制。

7.在加拿大和新加坡,停車限制只以交通標誌標明。

建議

8.為識別不同的限制時段,運輸署現建議採用一套標
示系統。為此,該署正在研究兩個方案。

9.第一個方案是以顏色標示。裝有限制區標誌的標誌
桿會髹上不同顏色,以顯示不同的限制時段:

髹上顏色限制時段
綠色上午七時至十時;下午四時至七時
黃色上午七時至下午七時
紅色上午七時至午夜十二時

當局已由去年九月初開始,在銅鑼灣十條街道試用這
種標記。市民大體上予以好評。

10.第二個方案是在路邊石髹上黃色的橫向間條組合:

髹上間條限制時段
單間條上午七時至十時;下午四時至七時
雙間條上午七時至下午七時
三條間條上午七時至午夜十二時

11.我們計劃由本年三、四月起,在銅鑼灣、尖沙咀和
葵芳試行這個方案,為期大約三個月。

12.我們會評估這兩個方案的試行結果,檢討有關成效
、公眾接受的程度、實施的成本和保養成本,並會徵
詢各有關方面的意見,然後選擇適當方案,在全港推
行。



附錄A

快速公路上的方向指示標誌

現行政策和標準

主要幹道和快速公路的路口,通常都設有方向指示標
誌。每組方向指示標誌包括三類標誌,即預告方向指
示標誌、最後預告方向指示標誌和方向指示標誌。預
告方向指示標誌設於減速車道的起點之前,或分岔路
口之前約 500 米,以提供有關前方可選用路線的資料
。標誌上並會有適當的距離指示,例如 “1/2公里”。
最後預告方向指示標誌提供有關前方可選用路線的進
一步資料,通常設於減速車道的起點,或路口前大約
200米至300米的地方。方向指示標誌豎設在路口處,
提供有關旁支路線(也可能是主幹路線)的資料,而
這類標誌也用作確定路線的標誌。每個路口之前,會
另設三個倒數標記,標示距離減速車道起點的最後
300米。

裝設方式

2.裝設方向指示標誌有兩種方式,即豎設在路旁或架
空懸掛。新建的快速公路,一般都會盡量採用架空標
誌。四線或以上的行車道亦會採用架空標誌,因為在
最右線行駛的車輛,駕駛者可能看不清楚設於路旁的
指示牌。三線或以下的行車道,則兩種方式都會採用
,但以採用架空標誌為較優先的選擇,特別是一些有
較多商業車輛行駛的道路,多會採用能見度較高的架
高標誌。一些現有的快速公路採用路旁方向指示標誌
,主要是因為豎設這種標誌成本較低。有關設置路旁
標誌和架空標誌的一般安排,載於附錄A(i)和(ii)。

指示標誌展示的資料

3.方向指示標誌主要提供有關目的地的資料。在主要
幹線上,前方的目的地資料通常包括下一個分區,以
及一個距離較遠的地區或分區。前方目的地的名稱在
方向指示標誌上首次出現之後,便會繼續在隨後的指
示標誌上出現,直至到達目的地為止。假如路口之間
的距離比較接近,可能無法在每個路口設置全組三個
的指示標誌,即預告方向指示標誌、最後預告方向指
示標誌,以及方向指示標誌。遇到這種情況,或會把
某些指示標誌合併。每個綜合指示標誌上,最多只會
展示四個目的地名稱。如目的地名稱過多,會令駕車
人士產生混淆,加上指示須同時以中英文寫出,因此
不能容納太多目的地名稱。除了目的地名稱之外,指
示標誌也會展示其他適當資料,包括隧道、機場和快
速公路的標記、距離指示和幹線編號等。

其他設計細則

4.政府已經就指示標誌的大小和前向能見距離訂定標
準,以確保道路使用者可以從容地及時看到指示標誌
所提供的訊息。一般來說,道路的設計行車速度愈高
,方向指示標誌便愈大,前向能見距離也愈長。不過
,由於實際環境所限,一些目的地名稱的字體可能較
標準略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