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
資料文件
石油氣的士試驗計劃
目的
這份文件旨在告知委員有關石油氣的士試驗計劃的詳情
。試驗計劃會在本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展開。
背景
2. 長久以來,本港市區的空氣都含有可吸入的懸浮粒子
;近年,這些粒子的濃度已超出有關的空氣質素指標。
柴油車輛排出的廢氣是可吸入懸浮粒子的最主要來源,
目前,柴油車輛佔全港車輛總數約三分之一,所行駛里
數佔市區總行車里數近三分之二。一九九四年,柴油車
輛排出的可吸入懸浮粒子佔本港各區可吸入懸浮粒子的
40% 至 55%不等,而在所有車輛排出的可吸入懸浮粒子
中,98%來自柴油車輛。
3. 為減少柴油車輛排出的廢氣,從而降低空氣中可吸入
懸浮粒子的濃度,政府制訂了兩項建議:
- 以使用無鉛汽油和催化轉換器的汽油車輛,取代
四公噸和以下的柴油車輛;
- 至於四公噸以上的柴油車輛,由於目前沒有用汽
油的型號推出可作取代,當局會加強管制這些車
輛排出的廢氣。
在一九九五年徵詢公眾意見期間,加強管制大型柴油車
輛所排出廢氣的建議獲得支持,但建議(a)卻遭的士業反
對。的士業人士關注到這項建議會影響他們的經營成本
,以及的士相對於其他交通工具的競爭力。
4. 由於氣體和柴油車輛技術有所改進,政府還探討了其
他方案,並發現在可用的技術中,只有氣體燃料車輛能
把所排出的可吸入懸浮粒子數量,減至相等於汽油車輛
的排出量。此外,氣體車輛排出的活性碳氫化合物較汽
油車輛為少,產生臭氧和光化煙霧的危險也較少。
5. 天然氣和石油氣都是少污染的汽車燃料,外國已廣泛
使用。不過,天然氣的供應並不穩定,而且使用天然氣
車輛所須解決的技術和基礎設施問題,較使用石油氣車
輛的問題為多,因此,選用天然氣的方案並不可行。另
一方面,石油氣車輛排出極少粒子;與柴油車輛相比,
排出的氮氧化物和有毒化學物也較少。荷蘭、意大利、
奧地利和日本使用石油氣車輛已超過30年,這些國家的
經驗證明,論安全程度,符合優良技術標準的現代化石
油氣車輛與汽油車輛相同,前者甚或更勝一籌。
6. 石油氣的士已在日本推出。假如本港所有柴油的士都
轉用石油氣,市區內從車輛排出的可吸入懸浮粒子會減
少約30%。
7. 為確定在本港交通繁忙的駕駛環境中使用石油氣車輛
的可靠程度,以及量度有關燃料消耗量和維修保養需求
的操作數據,我們會推行石油氣的士試驗計劃。試驗計
劃會在本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展開,為期一年。試驗期內
收集所得的資料和數據,會有助政府制訂有關石油氣車
輛的策略。
試驗計劃
8. 在試驗期內,政府不會就用作汽車燃料的石油氣徵稅
。石油氣的士與目前在路面行駛的柴油的士,外觀上並
無分別。不過,石油氣的士會在車身顯示標誌,以便意
外發生時得到適當處理,也希望藉此讓更多市民看到,
政府已實踐承諾,引進污染較少的燃料來減少空氣污染
。在推行試驗計劃的同時,政府會展開宣傳活動,向市
民推介使用石油氣車輛的環保效益,並着重說明石油氣
車輛的安全程度,與柴油和汽油車輛無異。
石油氣補充站
9.政府會在柴灣、九龍灣、青衣和沙田一共設立四個臨
時石油氣補充站。除了柴灣的補充站是設在政府用地上
之外,其他三個補充站均設在現有的汽油補充站內。為
達致最高的安全標準,石油氣補充站必須遵守《氣體安
全條例》訂明的嚴格管制措施。這些措施包括補充站與
住宅樓宇之間保持一定距離、安裝氣體洩漏感應器、在
石油氣儲存缸塗蓋防火外層,以及廣泛使用故障安全裝
置,防止車輛油缸和輸送設施洩漏氣體。除了沙田的補
充站預定在一九九八年二月完成外,其他補充站會在一
九九七年十一月中落成啟用。
運作安排
10.初時,我們會推出30輛石油氣的士在市區的道路上行
駛。這些的士均使用的士業現有的士牌照經營,並會由
職業的士司機在實際市場上試行。這些的士共分為五隊
,每隊各有六輛的士,其中包括由香港兩家主要的汽車
公司提供的四輛新的士和兩輛舊的士。我們會挑選經驗
豐富的的士營辦商,出任車隊經理。車隊經理須向運輸
署提供石油氣的士日常運作的成本數據(包括耗用燃料
、維修保養需求和司機的意見等資料),以及柴油的士
的相若數據,以便作出比較。
有關監察的安排
11.當局會成立一個石油氣的士試驗計劃監察委員會,檢
討石油氣的士試驗計劃的進展和參加該計劃的車隊所提
供的資料。委員會成員包括政府有關部門的人員、車隊
經理、汽車供應商、的士業的代表,以及精通氣體車輛
技術的人士。待選出的士行業的代表後,當局會在一九
九七年十一月正式委任監察委員會的成員。
政府使用的石油氣車輛
12.在進行石油氣的士試驗計劃的同時,政府正採購兩部
石油氣房車,供政府部門使用。從這些車輛取得的運作
數據和經驗,可提供補充資料,以便制訂石油氣車輛的
策略。
私人使用的石油氣車輛
13.部分社會人士表示有興趣使用石油氣車輛,但根據《
空氣污染管制(車輛設計標準)(排放)規例》的規定,所有
裝有火花點火式引擎的私家車均須使用無鉛汽油,因而
使石油氣驅動的私家車無法辦理首次登記手續。鑑於石
油氣補充設施的數目有限,而我們轉換燃料的主要對象
是柴油車輛,因此,我們暫時沒有計劃修訂法例,使石
油氣驅動的私家車可以登記。
法例修訂
《1997年行車隧道(政府)(修訂)規例》
14. 《行車隧道(政府)規例》第11條禁止運載危險品(包括
汽油、柴油和石油氣)的車輛使用政府隧道。不過,車輛
如載有僅為供驅動車輛本身所用的汽油(包括汽油和柴油)
則獲得豁免,無須受上述條文限制。車輛如運載不超過
20升的汽油,而這些汽油是存於密封的罐內作加油用途
,也獲得豁免。由於政府化驗師認為“汽油”不包括氣
體燃料,而前律政署也證實現行法例並不容許石油氣車
輛使用行車隧道,因此,我們如要展開上述試驗計劃,
必須修訂有關法例。鑑於政府現正不斷尋找其他實際可
用的汽車燃料,以含義較廣的“燃料”一詞來代替“汽
油”,可免日後我們決定引進新燃料時須要再次修訂法
例。如車輛運載的燃料並非用來驅動車輛本身,有關車
輛依然不得使用政府隧道。
15.基於上述背景,我們會修訂規例第11條,以便各類燃
料所驅動的車輛,而不僅是汽油驅動的車輛,都可以通
過政府隧道。以汽油驅動的車輛,可運載不超過20升的
備用汽油,作加油用途。
其他隧道法例的修訂
16.運輸局局長會對《青馬管制區(一般)規例》作出相若
的修訂。營辦海底隧道、東區海底隧道、大老山隧道和
西區海底隧道的公司也會對有關的附例進行類似修訂,
並呈交臨時立法會審批。
宣傳安排
17.政府會展開宣傳活動,推廣石油氣是一種少污染、安
全和可取代柴油的汽車燃料,以加強市民的認識和提高
他們的接受程度。政府計劃編製和派發的宣傳材料,包
括電視宣傳短片、電台廣播、資料單張和海報。此外,
環境保護署也會設立熱線,解答公眾查詢有關石油氣車
輛的問題,並收集公眾對使用石油氣車輛的意見。在展
開這項試驗計劃前,政府會在多個關鍵的日子發放新聞
稿,進行準備工作。
運輸局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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