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立法會

臨立會CB(2)1037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號:CB2/PL/WS

臨 時 立 法 會
福 利 事 務 委 員 會
會 議 紀 要

日 期 :1998年1月14日(星期三)
時 間 :上午8時30分
地 點 :立法會會議廳


出席委員:

王紹爾議員(主席)
陳財喜議員(副主席)
朱幼麟議員
何世柱議員
李家祥議員
李啟明議員
杜葉錫恩議員
林貝聿嘉議員
許賢發議員
陳婉嫻議員
馮檢基議員
楊孝華議員
劉江華議員
蔡根培議員
羅叔清議員
譚耀宗議員

缺席委員:

梁智鴻議員
梁劉柔芬議員
莫應帆議員
楊耀忠議員
蔡素玉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議程第III項

衛生福利局副局長(2)
何永謙先生

衛生福利局首席助理局長(1)
趙崇幗女士

社會福利署副署長(行政)
黃游倩如女士

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社會保障)
簡何巧雲女士

總社會保障主任
李覺銘先生

議程第IV項


衛生福利局副局長(2)
何永謙先生

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津貼)
黃保華先生

高級行政主任(策劃)
陳紹文先生

民政事務局首席助理局長
盧志偉先生

民政事務總署助理署長
韋立善先生

議程第V項


衛生福利局局長
霍羅兆貞女士

衛生福利局副局長(2)
何永謙先生

衛生福利局副局長(3)
喬樂平先生

高級首席行政主任
梁熾輝先生

議程第VI項


衛生福利局副局長(2)
何永謙先生

衛生福利局首席助理局長(1)
趙崇幗女士

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社會保障)
簡何巧雲女士

社會福利署署長
梁建邦先生

高級統計師
馮玉枝小姐

應邀出席:

議程第III項

香港政府華員會社會保障助理分會

主席
楊德興先生

副主席
陳振華先生

列席秘書:

總主任(2)4
陳曼玲女士

列席職員:

高級主任(2)4
麥麗嫻女士


I.確認通過1997年10月9日及11月14日的會議紀要及
續議事項

(臨立會CB(2)790號及858號文件)

1997年10月9日及11月14日的會議紀要獲確認通過。

II. 下次會議日期及討論事項

2.由於庫務局局長將於1998年2月13日上午10時45分擧
行有關開支預算草案的簡報會,為避免在同一時間擧
行會議,議員商定下次會議改於 1998 年2月18日上午
10時45分擧行。

3.議員同意在下次會議席上討論鄰舍層面社區發展計
劃,並跟進應屆社會工作學系畢業生的就業問題。

III.社會保障助理人手短缺問題及對社會保障服務
質素造成的影響

(臨立會CB(2)834(01)及(02)號文件)

4.香港政府華員會社會保障助理分會(該分會)一位代表
表示,由於申領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的數目激增,
令社會保障助理職系人手短缺的問題日益嚴重。截至
1997年12月1日,高級社會保障助理和社會保障助理兩
個職級的人手短缺比率分別約為28%和13%。人手短缺
令處理綜援申請的進度出現延誤,服務質素亦有所下
降。截至1997年11月30日,積壓的綜援申請個案約有
3 000宗。

5. 該位代表指出,社會福利署(社署)推行的紓緩工作
量措施並無顧及綜援受助人的實際需要,而且引致欺
詐個案和多領援助金的個案增加。他認為政府當局實
應從速解決問題,不應單靠員工在不獲發放超時工作
津貼的情況下,以不斷超時工作來清理積壓的個案。

6.社會福利署副署長 (行政) 告知議員,管理參議署曾
於1995年進行一項人手編配標準檢討。這項檢討建議
社署應簡化工作程序,並應改善各社會保障辦事處的
人手編配比例。因應上述建議,各社會保障辦事處在
1996年4月至1997年9月期間共增設 23 7個職位,增幅
為該等辦事處人手編制總額的24%。

7.社會福利署副署長(行政)表示,為紓緩人手短缺造成
的壓力,當局業已推行下述紓緩工作量的措施 ─

  1. 9成綜援個案無須進行家訪;及

  2. 9成老人綜援個案的援助金無須進行覆檢,自動
    延期6個月。

8.社會福利署副署長(行政)解釋,透過(a)項措施,可減
省職員往來辦事處和受助人住所的交通時間。不過,
社署職員仍會對有懷疑的個案進行家訪。關於(b)項措
施,社會福利署副署長 (行政) 表示,由於受助長者的
財政狀況較為穩定,才會推行該項措施。況且,社署
在入境事務處的協助下,可查出有關綜援受助人是否
不在香港,或是否已經去世,此擧可減低多領援助金
的機會。

9.社會福利署副署長(行政)不同意社會保障辦事處提供
的服務質素下降。她認為情況剛好相反,處理綜援申
請的時間,已由過往約20日縮短為現時平均19個曆日
。過去數月來,當局每月平均接獲的綜援申請數目約
為5 000宗至 8 000 宗左右。故此,在1997年11月底仍
有約3 000宗綜援個案尚待處理,是可以接受的數目,
因為這個數目可能包括了新近接獲的申請及/或即將
完結的個案。

10.社會福利署副署長(行政)表示,在1997至98年度的
上半年,在約18萬宗綜援個案中只發現44宗欺詐個案
,顯示欺詐個案情況並不嚴重。她認為用以查核欺詐
個案的機制卓有成效。

11.該分會一位代表在回應時指出,根據社署的內部指
引,每宗綜援申請應該在14個工作天內完成處理程序
。社署明顯尚未達到管理參議署在檢討報告中所建議
的人手編配比例。他亦相信欺詐個案的數目遠多於44
宗,但由於沒有足夠人手進行家訪,以致尚未揭發這
些欺詐個案。

12.該位代表強調,進行家訪實在至為重要,因為能收
一擧兩得之效 ─

  1. 查核是否有人虛報資料申領綜援;及

  2. 了解受助人是否有任何特別需要,並給予適當
    援助。

他批評謂,根據社署現行的政策,9 成的綜援長者獲
自動延長領取援助金的期限,社署職員無須探訪這些
長者。可是,有些長者其實需要協助,但由於健康欠
佳,才未能親身往社署求助。另外,有些綜援長者亦
不知道他們可以在有需要時向社署求助。該位代表引
述若干事例,指社署職員曾透過家訪,察覺綜援長者
與其家人的關係破裂,其後轉介有關的綜援長者申請
住宿照顧服務。他解釋謂,社署職員可透過家訪更深
入了解綜援受助人的需要,然後在有需要時轉介他們
申請合適的服務及/或申領特別津貼。

13.劉江華議員認為,濫用綜援計劃的情況相當嚴重,
並提及報章近期報道,一名綜援受助人竟然居於渣甸
山的豪宅。該位代表認為,這種情況與現行無須對 9
成綜援申請個案進行家訪的政策大有關係。他補充說
,社署職員曾處理一宗個案,受助人交來的租金收據
上所報稱的地址只是無中生有。他亦擔心,對於受助
人環境的轉變,社署往往毫不知情,因此,自動為綜
援長者續期的政策會導致濫用綜援計劃或多領款項的
情況。

14.該位代表在回答劉江華議員的提問時表示,當局在
1995年首次推行紓緩工作量的措施,隨後中斷一段時
間後又再恢復推行。在推行這類措施期間,針對綜援
申請人進行的家訪數目,會由100%縮減至只有10%。

15.社會福利署副署長(行政)表示,社署在人手短缺的
情況下,仍可在 19 個曆日(相等於14至15個工作天)內
完成處理每宗綜援申請。她表示該署已採取下列補救
措施,以維持工作效率及向綜援長者提供足夠的支援
服務 ─

  1. 推行紓緩工作量的措施,這些措施令社會保障
    助理職級的整體人手短缺數目縮減至17個;

  2. 社署已在來年的開支預算草案建議增加逾100
    個職位,其中大部分職位空缺可望於1998年
    4至5月間獲得填補;

  3. 推行長者社區網絡計劃,並已確定綜援長者為
    該計劃下須優先照顧的對象;及

  4. 檢討和簡化工作程序,藉以減省人手。

16.社會福利署副署長(行政)解釋,政府當局認同進行
家訪能發揮重要作用,惟礙於人手不足,而且亦需要
快速為綜援申請人提供援助,當局才會縮減家訪的次
數。政府當局考慮到已揭發的欺詐個案數字及申請人
虛報資料的機會,認為只對一成申請人進行家訪實屬
可以接受。而且,她相信經驗豐富的職員會分辨得到
哪些個案必須進行家訪或進行深入調查。

17.社會福利署副署長(行政)表示,該署已採取下列措
施,防止出現濫用綜援計劃的情況 ─

  1. 社署已設立一支特別調查小組,抽樣調查可疑
    的個案,並將於1998至99年度增設一支調查小
    組;

  2. 社署已於1996年12月成立審核欺詐個案內部委
    員會,負責審閱每宗欺詐個案的報告,並在有
    需要時建議提出檢控;

  3. 申請人必須聲明所申報的資料一切屬實,他們
    也會得知,假如他們虛報資料,意圖騙取援助
    ,便會遭到檢控;及

  4. 有關職員會接觸申請人的親友和僱主,以覆核
    他們所申報的資料,並會查核其銀行帳戶和其
    他文件。

18.譚耀宗議員同意社會保障助理職系的人手極為短缺
。他認為政府當局不應僅以增加人手來來紓緩職員的
壓力,也應從簡化工作程序的方向着手。擧例說,政
府當局應考慮放寬對高齡津貼受助人實施的居港年期
規限,使查核申請人居港年期所需的人手得以減省。

19.劉江華議員認為目前的情況屬於惡性循環:政府當
局未能編配足夠人手透過進行家訪審核每宗申請,因
而導致申請個案及濫用綜援計劃的個案數目激增。同
時,綜援申請個案劇增,又會令為防止濫用公帑而須
動用的人力資源和有關的監察制度百上加斤。他促請
政府當局加強各項審核申請及防止濫用的措施。

20.林貝聿嘉議員認為,政府當局應恢復對全部申請人
進行家訪的政策,並應為此提供足夠的人手。有關政
府當局建議在1998至99年度增設 100 個職位,她質疑
增設的職位數目是否足夠。此外,對於在1997年 4 月
至11月期間,每月月杪均有數千宗綜援申請尚待處理
的情況,她亦感關注。

21.杜葉錫恩議員也認為家訪能發揮重要作用,因為社
署職員可透過家訪識別哪些個案需要體恤安置。她又
質疑政府當局為何在去年的預算中沒有申請撥款以開
設足夠的職位,以及為何至今仍未申請追加撥款以紓
緩人手短缺的情況。

22.陳財喜議員批評謂,人手短缺的問題早於兩年前已
經初次出現,但政府當局並未針對問題找出治本之法
,更遲遲不着手解決問題。他擔心人手短缺問題對職
員的士氣造成衝擊。

23.社會福利署副署長(行政)在回應時重申,她認為欺
詐個案的數目可以接受。此外,在推行紓緩工作量的
措施後,業已節省了 110 個職位的人手。她重申政府
當局認同家訪的重要作用,惟礙於資源有限,只好對
9 成的個案停止進行家訪。她又指出,導致綜援個案
增加的因素眾多,包括 ─

  1. 綜援提供全面的援助;及

  2. 香港面臨經濟放緩,以及其他社會因素。

24. 社會福利署副署長(行政)解釋,該署自1998年1月
5日起要求職員超時工作,以便完成因H5N1病毒事件
而新近提出的綜援個案,使申請人可於農曆新年之前
獲發放經濟援助。她強調該署一直能夠維持高水平的
服務,並能在19個曆日內完成處理每宗申請。她又指
出,各社會保障辦事處共增設 237 個職位,屬相當大
的人手增幅,現時各社會保障辦事處的職員人數佔社
署編制的 25.7%。她保證社署會繼續爭取額外資源,
以應付個案量激增的情況。

25.陳婉嫻議員不滿政府當局的答覆,認為欺詐個案的
數目可能遠多於44宗。她擔心監察制度寬鬆會導致濫
用綜援計劃的情況。劉江華議員亦認為,該44宗欺詐
個案可能僅屬冰山一角而已。他表示政府當局必須制
止這種情況,加強各項審核申請及防止濫用的措施。

26.李家祥議員表示,從管理角度而言,無論是任何制
度,要完全杜絕濫用情況絕非易事。政府當局反而應
確保監察機制運作良好,這樣才是上策。擧例說,當
局可抽樣調查綜援個案,並在有需要時加強檢控。

27.關於社會福利署副署長(行政)在上文第 24 段的答覆
,該分會一位代表澄清,各社會保障辦事處去年增聘
的人手僅為 190 名左右,而所增設的職位數目,根本
不足以抵銷本年個案量增幅及明年的預計個案量增幅
所需的人手數目。此外,由於在明年建議增設的 100
個職位當中,其他職系的職位也包括在內,該位代表
希望得知社會保障辦事處到底會增設多少個職位。總
括來說,他認為政府當局應重新考慮是否應繼續推行
紓緩工作量的措施,也應為社會保障助理職系的人力
需求作出準確的預測。

28.主席在總結討論時表示,應在下次會議席上跟進現
時所討論的事項。他要求政府當局在下次會議擧行前
的一段期間進行一項人力評估,然後向本事務委員會
提交該項評估結果。此外,當局亦應提供有關綜援申
請處理程序的資料。

IV.檢討社區中心及擬發展作該等中心的用地以騰空
作福利服務用途

(臨立會CB(2)834(03)號文件)

29.民政事務局首席助理局長簡報謂,政府當局在1996
年2月完成檢討各社區中心和社區會堂的規劃標準後,
已得出結論如下 ─

  1. 放棄興建固定福利大樓的概念;

  2. 根據個別地區的需要和人口組合特色,按地區
    考慮社區會堂的發展;及

  3. 將會盡可能把社區會堂納入綜合發展計劃內。

30.民政事務局首席助理局長表示,檢討工作完成後,
民政事務總署研究過67幅預留作興建社區會堂的用地
,發現約有一半的土地可騰空作其他用途,另外一半
的土地則會交與各合適機構聯用,作福利、房屋和教
育方面的用途。

31.此外,民政事務總署現正檢討現有社區會堂的設施
,以確定是否需要進行改善或重建工程。當局會按適
當情況向政府產業署或物業策略小組提交重建建議。
其中一項建議是把柴灣社區中心重建為一所現代化的
綜合青年中心。

32.陳婉嫻議員詢問,為何需時 8 年才完成社區中心和
會堂的檢討工作。民政事務局首席助理局長在回應時
表示,政府當局同時進行檢討及其他相關的工作,例
如當局曾就社區中心和會堂的管理和規劃標準進行檢
討,亦決定在這段期間暫停興建社區中心和會堂。他
表示由於政府當局必須評估每區對福利設施和社區中
心/社區會堂的需要,所以檢討社區中心和會堂是一
項繁複的工作。政府當局在完成檢討後,已廣泛諮詢
各區區議會及香港社會服務聯會的意見。

33.陳婉嫻議員不滿政府當局的答覆。她認為當局進行
檢討的時間過長,以致騰空有關土地作其他福利用途
的時間亦隨之延誤。她對當局處理此事的手法表示遺
憾。主席同意陳議員的意見,並表示當局可能早於
1989年之前已預留該等土地。馮檢基議員亦表示不滿
,認為部分官員應對延誤負責。

34.林貝聿嘉議員認為,部分社區會堂的使用率偏低,
皆因會堂的管理工作差劣。她促請政府當局找出導致
使用率偏低的原因並加以改善。民政事務局首席助理
局長在回應時表示,在1990至91年度,當時的政務總
署於縮減人手編制後,社區中心和會堂的管理人手亦
有所縮減。民政事務總署將於下個財政年度增設職位
以提供更佳服務,務求提高各項設施的管理水平。他
指出在民政事務總署和各區區議會的共同努力下,近
年的使用率已見上升。去年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社
區中心和會堂的使用率中位數超逾 6 成。許多社區中
心和會堂晚上的使用率更高達9成。

35.譚耀宗議員詢問,衛生福利局有否研究利用即將騰
出的土地興建各類老人住宿院舍的可行性。衛生福利
局副局長(2)答稱,衛生福利局曾於去年主動提出與民
政事務局、民政事務總署和房屋委員會磋商,如何充
分利用有關土地。房屋署業已承諾在未來 3 年發展其
中 3 幅土地用以興建公屋,並會把這些公屋大廈的低
層闢建為安老院和老人中心等等。他表示社署會與民
政事務總署保持緊密聯繫,以研究如何充分利用業已
騰空的土地,用作興建福利設施。

36.主席詢問,政府當局何時才可就67幅土地的用途作
出決定。民政事務總署助理署長在回應時表示,政府
當局現正加緊研究此事。他透露,約有三分之一的土
地已交還政府產業署署長作發展之用。至於餘下的土
地,民政事務總署已針對若干土地訂立發展計劃,現
正尋求撥款以便在未來18個月內開展有關計劃。雖然
他未能就餘下各幅土地的發展提出具體的時間表,但
他補充說,該等土地應該會在3至4年內加以發展。

37.民政事務總署助理署長在回答蔡根培議員的提問時
表示,該67幅土地遍布全港。在決定該67幅土地的用
途時,各區民政事務專員曾就每幅土地的用途廣泛諮
詢各地區團體的意見。儘管在部分情況下,民政事務
專員收集所得的意見紛紜,但民政事務總署已成功調
解不同的意見,以達至共識。

38.對於羅叔清議員指部分社區中心和會堂的管理工作
差劣,民政事務總署助理署長在回應時表示,該署已
申請在下一財政年度增加撥款,藉以改善社區中心和
會堂的管理情況。民政事務總署將會與各區民政事務
專員緊密合作,把該等設施管理得更為完善。

39.馮檢基議員詢問,政府當局有否為社區會堂訂定最
低平均使用率;又假如社區會堂的使用率低於該使用
率時,當局會否拆卸有關的社區會堂,再將該幅土地
騰空以興建公屋及任何所需的福利設施。民政事務局
首席助理局長在回應時表示,有部分社區會堂的使用
率低至 3 成。導致使用率偏低的原因不一而足,包括
清拆行動、有關地區的人口組合變化、管理人手不足
等等。他補充說,社區會堂每周 7 天均開放給市民使
用,以方便巿民利用社區會堂的設施。

40.馮議員問及有關現有社區會堂的檢討時間表。民政
事務總署助理署長在回應時表示,民政事務總署剛剛
完成有關檢討,並已就部分社區會堂提出重建建議。
民政事務總署助理署長應主席的要求,答允提供一份
文件,載述該署檢討現有社區會堂和該67幅土地的進
度。該份文件亦會載有資料,闡述當局就該67幅土地
的用途所達成的結論。

41.許賢發議員認為,社區會堂使用率偏低,皆因管理
不善所致。他指出,由志願機構營辦的社區會堂的使
用率較為理想。他亦促請衛生福利局先行研究該67幅
土地,以確定哪些土地可用作福利用途,然後才交還
政府。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津貼)在回應時表示,3幅
分別位於北角、將軍澳及沙田的土地已劃作興建綜合
福利服務中心及志願機構辦事處。

42.李家祥議員透露,臨時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同樣
關注該67幅土地的用途,並會跟進此事。他建議政府
當局在設計現代化社區會堂時應顧及巿民的需要。他
亦希望得知關於社區中心和會堂的管理和規劃標準的
檢討結果。民政事務局首席助理局長在回覆時解釋,
根據以往的準則,是否在區內興建社區會堂,主要視
乎有關地區的人口是否達到一定的數目。根據經修訂
的規劃標準,當局現在會同時兼顧其他因素,包括有
關地區的需要、區內現有社區設施的水平及當地居民
的意見。

43.陳財喜議員認為,政府當局應該可以對該67幅土地
的未來發展路向提出具體建議。他又批評謂,政府當
局對部分地區要求獲提供社區設施的意見未能迅速作
出回應,例如西區居民要求當局在區內興建一座社區
會堂一事,當局便沒有迅速回覆。他認為政府當局應
加快處理這些要求,並應改善部門之間的協調工作。

44. 主席指示在下次會議席上跟進此事。

V. 在衛生福利局增設兩個首長級人員職位
(臨立會CB(2)834(04)號文件)

45.衛生福利局局長向議員簡介,政府當局建議在衛生
福利局開設一個乙級政務官常額職位和一個高級首席
行政主任常額職位。她表示上述兩個擬議職位負責向
安老事務委員會提供所需的支援,並統籌各個決策局
、部門和服務單位,為長者提供多元化的服務。她闡
釋謂,為照顧長者各方面的需要,政府當局需要制訂
、統籌和推行各項政策和計劃,這項工作涉及多個決
策局和部門,而衛生福利局須負責在過程中協調各個
部門和決策局的工作。衛生福利局局長表示,上述擬
增聘的人手亦須向安老事務委員會提供支援,而安老
事務委員會將會開展多項新工作。她解釋,由於衛生
福利局亦會在關乎社會福利的很多其他範疇擴展工作
,因此衛生福利局並無多出的人手可以應付安老事務
委員會成立後所衍生的新工作,也沒有餘力推行政府
就"照顧長者"所訂定的新政策綱領。

46.由於譚耀宗議員為安老事務委員會主席,譚議員就
此申報利益。他表示安老事務委員在開展工作時缺乏
人手支援,並支持開設兩個首長級職位。他得悉衛生
福利局的人手極為緊絀,因此他認為開設該兩個新職
位的理據充分。事務委員會亦表示支持有關建議。

47.衛生福利局局長在回應陳財喜議員的詢問時表示,
為加快工作,安老事務委員會的委員業已自行選定 9
個事項展開初步研究。在安老事務委員會的委員進行
有關研究時,衛生福利局必須為他們提供支援服務。
她表示,安老事務委員會的工作既涉及政府內部的協
調工作,亦需要和外界團體如醫院管理局和非政府機
構等聯絡,上述各項工作均屬於高層次的協調工作。
因此,衛生福利局需要增加人手,在這些方面提供支
援。

VI.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及公共福利金計劃:
追加撥款

(臨立會CB(2)834(05)號文件)

48.社會福利署署長建議,在"綜援計劃"和"公共福利金
計劃"項下分別追加撥款 17.665 億元和 2.888億元,以
應付1997至98年度增加的開支。

49.社會福利署署長解釋,需要就綜援計劃追加撥款的
原因如下 ─

  1. 由1997年4月1日起,當局因應通脹情況,把根據
    綜援計劃所發放的各項標準金額全面調高6.5%;

  2. 由於物價普遍上升,以致非標準金額(即特別津
    貼)亦相應調高;

  3. 綜援受助人數目的增幅比預期為高(例如單親家
    庭和失業人士申領綜援的數目);及

  4. 由於涉及成員眾多家庭的個案數目持續上升,
    以及支付特別津貼的金額有所增加,每宗個案
    的平均援助額較預期為高。

50.公共福利金計劃需要追加撥款,主要是因為由1997
年4月1日起,當局因應通脹情況,把公共福利金的各
項金額全面調高6.5%,這方面所需的追加撥款為2.66
億元。同時,高齡津貼受助人的數目也較預期稍增,
這方面所需的追加撥款為2,300萬元。

51.社會福利署署長在回答林貝聿嘉議員的提問時表示
,新來港人士類別的綜援個案增加了2 000宗。這個類
別的綜援個案約佔總數的1%。社會福利署署長表示,
涉及成員眾多家庭申請綜援的數目較以前為多。

52.李家祥議員表示,政府帳目委員會察悉《一九九六
至九七財政年度預算案》所載為綜援計劃提供的撥款
,與綜援計劃在同一年度的實際開支比較,兩個數目
差距甚大。而現時所討論的追加撥款,同樣涉及巨額
款項。他認為政府當局應檢討綜援的以往紀錄,並應
對綜援開支作出更準確的預測。他亦認為政府當局應
該在其文件內提供更多關於"綜援計劃和公共福利金計
劃項下的開支"的最新資料,供議員參閱。

53.社會福利署署長在回應時解釋,許多難以預計的因
素都會影響有關綜援個案預測的準確性,例如金融波
動和香港經濟放緩等。不過,他同意政府當局應參考
綜援的以往紀錄,並應盡可能對綜援個案作更準確的
預測。

54. 李家祥議員質疑"1997年12月1日至1998年3月31日
的估計開支"的數額是否足夠。他要求政府當局檢討這
項預測所根據的資料。

55.主席表示,政府當局應提供更多理據支持所申請的
追加撥款。他認為政府當局尤其應該闡釋綜援個案量
在1997至98年度大幅增加的原因。鑑於財務委員會將
於下次會議席上進一步討論此事,主席請政府當局提
供進一步資料,以供財務委員會委員考慮。社會福利
署署長表示同意。

56. 會議於上午10時30分結束。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1998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