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立会CB(3)892号文件
临时立法会
会议纪要
1998年4月1日星期三下午2时30分会议的纪要
出席议员:
主席范徐丽泰议员,J.P.
王绍尔议员
田北俊议员,J.P.
朱幼麟议员
何世柱议员,J.P.
何承天议员,J.P.
何锺泰议员,J.P.
吴亮星议员
吴清辉议员
李家祥议员,J.P.
李国宝议员,J.P.
李启明议员
李鹏飞议员,J.P.
杜叶锡恩议员,G.B.M.
周梁淑怡议员,J.P.
林贝聿嘉议员,J.P.
胡经昌议员
倪少杰议员,J.P.
唐英年议员,J.P.
夏佳理议员,J.P.
袁 武议员
马逢国议员
张汉忠议员
曹王敏贤议员
梁振英议员,J.P.
梁智鸿议员,J.P.
梁刘柔芬议员,J.P.
莫应帆议员
许贤发议员,J.P.
陈财喜议员
陈婉娴议员
陈荣灿议员
陈鉴林议员
曾钰成议员
程介南议员
冯检基议员
黃宏发议员,J.P.
黃宜弘议员
黃英豪议员
杨孝华议员,J.P.
杨 钊议员
杨耀忠议员
叶国谦议员
詹培忠议员
廖成利议员
刘江华议员
刘皇发议员,J.P.
刘健仪议员,J.P.
刘汉铨议员,J.P.
蔡根培议员,J.P.
郑明训议员,J.P.
郑耀棠议员
邓兆棠议员,J.P.
霍震霆议员
简福饴议员
顏锦全议员
罗叔清议员
罗祥国议员
谭耀宗议员,J.P.
蔡素玉议员
出席政府官员:
- 行政会议议员政务司司长
- 陈方安生女士,J.P.
- 财政司司长
- 许仕仁先生,J.P.
- 政制事务局局长
- 孙明扬先生,J.P.
- 运输局局长
- 吴荣奎先生,J.P.
- 房屋局局长
- 黃星华先生,J.P.
- 卫生福利局局长
- 霍罗兆贞女士,J.P.
- 财经事务局局长
- 许仕仁先生,J.P.
- 教育统筹局局长
- 王永平先生,J.P.
- 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
- 梁宝荣先生,J.P.
- 民政事务局局长
- 蓝鸿震先生,J.P.
- 文康广播局局长
- 刘吴蕙兰女士,J.P.
列席秘书:- 秘书长
- 冯载祥先生,J.P.
- 副秘书长
- 罗锦生先生,J.P.
- 助理秘书长(二)
- 林郑宝玲女士
- 助理秘书长(三)
- 陈钦茂先生
下列文件乃依据《议事规则》第21(2)条的规定提交:
附属法例 | 法律公告
编号
|
---|
《1998年空气污染管制(车辆设计标准)
(排放)(修订)规例(1998年第96号法
律公告)1998年(生效日期)公告》 | 196/98
|
提交文件
第101号─
| 截至一九九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为止一年內
香港考试局经审核的财政报告及活动项目
|
第102号─ | 职业性失聪补偿管理局年报1996/97
|
第103号─ |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1998/99财政年度核准收支预算
|
第104号─ | 社会福利署署长法团
截至一九九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
经审核帐目报表连同审计署署长报告
|
第105号─ | 回应一九九八年二月政府帐目委员会
第二十九号报告书的政府覆文
|
政务司司长提交"回应一九九八年二月政府帐目委员会
第二十九号报告书的政府覆文",并向本会发言。
报告
财务委员会主席夏佳理议员提交《财务委员会审核1998
至99年度开支预算草案的报告(1998年4月)》,并向
本会发言。
文康广播事务委员会主席莫应帆议员提交《文康广播
事务委员会报告1997/98》,并向本会发言。
政制事务委员会主席黃宏发议员提交《政制事务委员
会报告1997/98》,并向本会发言。
经济事务委员会主席田北俊议员提交《经济事务委员
会报告1997/98》,并向本会发言。
财经事务委员会主席郑明训议员提交《财经事务委员
会报告1997/98》,并向本会发言。
交通事务委员会主席刘健仪议员提交《交通事务委员
会报告1997/98》,并向本会发言。
《1997年房屋(修订)(第3号)条例草案》委员会主
席陈婉娴议员提交该委员会报告,并向本会发言。
质询
1.陈荣灿议员提出第一项质询。
卫生福利局局长作答。
6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卫生福利局局长答覆。
2.杜叶锡恩议员提出第二项质询。
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作答。
5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答覆。
3.郑耀棠议员提出第三项质询。
教育统筹局局长作答。
4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教育统筹局局长答覆。
4. 程介南议员提出第四项质询。
房屋局局长作答。
7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房屋局局长答覆。
5.刘汉铨议员提出第五项质询。
教育统筹局局长作答。
5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教育统筹局局长答覆。
6. 邓兆棠议员提出第六项质询。
运输局局长作答。
4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运输局局长答覆。
第七至十九项质询的书面答覆已于席上提交本会各位
议员参阅。
法案
《法律适应化修改(对外国等的提述)条例草案》
二读
恢复辩论经于1998年2月11日动议的条例草案二读议案。
二读的议题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条例草案经过二读,并付委予全体委员会审议。
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
本会进入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审议《法律适应化修改
(对外国等的提述)条例草案》。
第1及2条纳入本条例草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
,并获得通过。
附表纳入本条例草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
获得通过。
全体委员会随而回复为临时立法会。
三读政制事务局局长报告谓《法律适应化修改(对外国等的提述)条例草案》
无经修正已通过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他动议此条例草
案予以三读并通过。
条例草案三读的议题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得通
过。
条例草案经过三读并获得通过。
《1997年房屋(修订)(第3号)条例草案》二读
恢复辩论经于1998年1月7日动议的条例草案二读议案。
二读的议题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条例草案经过二读,并付委予全体委员会审议。
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
本会进入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审议《1997年房屋
(修订)(第3号)条例草案》。
第1至6条纳入本条例草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付诸表
决,并获得通过。
第7条纳入本条例草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
两位议员及房屋局局长就第7条发言。
第7(a)(i)条纳入本条例草案的议题付诸表决。
黃宜弘议员要求记名表决。全委会主席于是根据《议
事规则》第47(4)条命令全委会记名表决。
全委会主席宣布赞成议案者35人,反对者13人,无人
弃权。(表决纪录载于会议纪要附录I。)她宣布议案
获得通过。
第7(a)(ii)及(b)条纳入本条例草案的议题付诸表决。
陈婉娴议员要求记名表决。全委会主席于是根据《议事
规则》第47(4)条命令全委会记名表决。
全委会主席宣布赞成议案者35人,反对者13人,无人弃
权。(表决纪录载于会议纪要附录II。)她宣布议案获
得通过。
第8条纳入本条例草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
并获得通过。
全体委员会随而回复为临时立法会。
三读房屋局局长报告谓
《1997年房屋(修订)(第3号)条例草案》
无经修正已通过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他动议此条例草
案予以三读并通过。
条例草案三读的议题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得通
过。
条例草案经过三读并获得通过。
议案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
财经事务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并向本会发言:
批准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于1998年3月10日订立的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一般)规例》。
财经事务局局长议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主席表示罗
祥国议员已作出预告,准备就规例的第47(5)条动议修
正案,而王绍尔议员亦已作出预告,准备就规例附表1
第III部的第16(1)条动议修正案。她提议进行合并辩论
,一并辩论议案及两项拟议修正案。由于沒有议员反对
,全委会主席遂命令一并辩论议案及两项拟议修正案。
罗祥国议员及王绍尔议员就议案及他们本身的拟议修正
案发言。
8位议员就议案及拟议修正案发言。
财经事务局局长就拟议修正案发言。
罗祥国议员就财经事务局局长的议案动议下列修正案:
修正财经事务局局长会于1998年4月1日的临时立法会会
议上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85章)第46
条提出的议案 ─
- 删去"批准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于1998年3月10
日订立的《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一般)规例》。
"而代以"在作出下述修订后,批准行政长官会同
行政会议于1998年3月10日订立的《强制性公积
金计划(一般)规例》 ─";
- 加入 ─
"(a)在第47(5)条中,删去"一半"而代以"百分之
三十"。"。
罗祥国议员就财经事务局局长议案所动议的修正案的
议题经提出待议,并付诸表决。
罗祥国议员要求记名表决。主席于是根据《议事规则》
第47(4)条命令本会记名表决。
主席宣布赞成修正案者4人,反对者47人,无人弃权。
(表决纪录载于会议纪要附录III。)她宣布罗祥国议
员就财经事务局局长议案动议的修正案被否决。
王绍尔议员就财经事务局局长的议案动议下列修正案:
修正财经事务局局长会于1998年4月1日的临时立法会
会议上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85章)第
46条提出的议案 ─
- 删去"批准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于1998年3月10
日订立的《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一般)规例》。
"而代以"在作出下述修订后,批准行政长官会同
行政会议于1998年3月10日订立的《强制性公积
金计划(一般)规例》─";
- 加入 ─
"(a)在附表1第16(1)条中,删去"三十"而代以"五十"。"。
王绍尔议员就财经事务局局长议案所动议的修正案的议
题经提出待议,并付诸表决。
王绍尔议员要求记名表决。主席于是根据《议事规则》
第47(4)条命令本会记名表决。
主席宣布赞成修正案者15人,反对者34人,无人弃权。
(表决纪录载于会议纪要附录IV。)她宣布王绍尔议员
就财经事务局局长议案所动议的修正案被否决。
财经事务局局长议案的议题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
财经事务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并向本会发言:
批准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于1998年3月10日订立的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豁免)规例》。
议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
财经事务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并向本会发言:
批准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于1998年3月10日订立的
《1998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修订附表6)公告》。
议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议员议案《释义及通则条例》
陈鉴林议员动议下列议案,并向本会发言:
将1998年2月25日提交临时立法会会议省览的《扣押入
息令规则》(即刊登于宪报的1998年第118号法律公告)
修订 ─
- 在第3(2)(a)条中,废除"指定受款人的姓名及地址
"而代以"指定受款人的姓名,及他收取有关该项
申请所送达的文件的地址";
- 在第3(2)(i)条中,在"入息来源"之前加入"如指定
受款人知悉的话,";
- 在第9(3)(a)条中,废除"指定受款人的姓名及地址
"而代以"指定受款人的姓名,及他收取有关该项
申请所送达的文件的地址";
- 在第10(3)(a)条中,废除"指定受款人的姓名及地
址"而代以"指定受款人的姓名,及他收取有关该
项申请所送达的文件的地址";及
- 加入 ─
"12. 文件的送达
在不损害《最高法院规则》(第4章,附属
法例)、《地方法院民事诉讼程序(一般)
规则》(第336章,附属法例)、《婚姻诉
讼规则》(第179章,附属法例)的条文及
任何其他与文件送达有关的成文法则的原则
下以及除另有明文规定外,任何为施行本规
则而须予送交或送达任何人的文件 ─
(a) 可藉面交方式交给或送达该人;或
(b)(i)(如该人有法律代表)可藉邮递方式
送交代表该人的律师,或将该文件留交该
律师;或
(ii)(如该人无法律代表)可藉邮递方式送
交该人所提供的送达文件地址或他最后为
人所知的地址,或将该文件留在该送达文
件地址或该人最后为人所知的地址;或
(c)(如该文件是须要面交送达而如此送达
是不切实可行的,则在法院作出命令的情
况下)可藉替代送达的方式送达;或
(d) 可藉法院所指示的其他方式送达。"。
议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
一位议员及民政事务局局长就议案发言。
陈鉴林议员发言答辩。
议案的议题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释义及通则条例》
周梁淑怡议员动议下列议案,并向本会发言:
就1998年3月4日提交临时立法会会议省览的《1998年
公众卫生(动物及禽鸟)(修订)(第2号)规例》
(即刊登于宪报的1998年第165号法律公告),将《释
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的附属法例
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1998年4月7日的
会议。
议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香港电台的编辑自主
何承天议员动议下列议案,并向本会发言:
本会赞成政府对香港电台的编辑自主再予确认。
何承天议员议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主席表示冯检基
议员及王绍尔议员已分别作出预告,准备就此项议案
动议修正案,而程介南议员亦已作出预告,准备就王
绍尔议员的拟议修正案动议修正案。她提议进行合并
辩论,一并辩论议案、两项拟议修正案及就拟议修正
案动议的修正案。由于沒有议员反对,主席遂命令一
并辩论议案、两项拟议修正案及就拟议修正案动议的
修正案。
冯检基议员就议案及他本身的拟议修正案发言。
晚上7时39分,代理主席在主席暂时离席期间代为主
持会议。
王绍尔议员及程介南议员就议案及他们本身的拟议
修正案发言。
11位议员就议案及拟议修正案发言。
何承天议员就拟议修正案发言。
主席在晚上9时17分恢复主持会议。
文康广播局局长就议案及拟议修正案发言。
冯检基议员就何承天议员的议案动议下列修正案:
删除"赞成",并以"促请"代替;删除"政府对"中的"对",
并以"推行"代替;删除"香港电台的"中的"的",并以"公
司化,以确保香港电台有效维持"代替;及删除"再予
确认",并以"的节目制作方针"代替。
冯检基议员就何承天议员议案所动议的修正案的议题
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但被否决。
王绍尔议员就何承天议员的议案动议下列修正案:
删除"对香港电台的",并以"按文康广播局与香港电台
在1997年7月15日所订立的架构协议,赋予香港电台"
代替;及删除"再予确认",并以",但同时政府必须全
面执行上述协议中有关广播处长与文康广播局局长之
间的工作关系及职责和其他的条款,以确保香港电台
能制作公正、均衡,及客观的新闻、公共事务及一般
节目"代替。
王绍尔议员就何承天议员议案所动议的修正案的议题
经提出待议。
程介南议员就王绍尔议员的修正案动议下列修正案:
删除"政府";删除"按文康广播局与香港电台在1997年
7月15日所订立的架构协议,赋予";删除",但同时政
府必须全面执行上述协议中有关广播处长与文康广播
局局长之间的工作关系及职责和其他的条款,以确保
香港电台能";及在"制作公正"之前,加入",并"。
程介南议员就王绍尔议员修正案所动议的修正案的议
题经提出待议,并付诸表决。主席表示她认为修正案
获得通过。
王绍尔议员要求记名表决。主席于是根据《议事规则》
第47(4)条命令本会记名表决。
主席宣布赞成修正案者32人,反对者9人,弃权者1人。
(表决纪录载于会议纪要附录V。)她宣布程介南议员
就王绍尔议员修正案所动议的修正案弥通过。
由王绍尔议员动议,经程介南议员修正的修正案的议题
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何承天议员发言答辩。
由何承天议员动议,经王绍尔议员修正后再经程介南
议员修正的议案的议题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设立社会福利服务发展资金
李家祥议员动议下列议案,并向本会发言:
为弥补过往社会福利服务的短缺和不足,并落实政府
曾公开许下的承诺,本会促请政府拨款34亿元设立社
会福利服务发展资金,以应付未来5年市民对社会福利
服务需求的正常增长,确保社会福利服务得以稳步发
展。
议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
6位议员及卫生福利局局长就议案发言。
李家祥议员发言答辩。
议案的议题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下次会议
主席宣布本会将在1998年4月7日下午2时30分举行下次
会议。
本会在晚上10时27分休会。
主席范徐丽泰
1998年 月 日
香港
立法会会议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