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 时 立 法 会

临立会CB(3)148号文件

档 号 :      PLC/C/3

1997 年 9 月 3 日 星 期 三 下 午 2 时 30 分
会 议 纪 要
第18号


出席议员:

主席范徐丽泰议员,J.P.
王绍尔议员
朱幼麟议员
何世柱议员,J.P.
何承天议员,J.P.
何锺泰议员,J.P.
吴亮星议员
吴清辉议员
李启明议员
李鹏飞议员,J.P.
杜叶锡恩议员,G.B.M.
周梁淑怡议员,J.P.
胡经昌议员
倪少杰议员,J.P.
唐英年议员,J.P.
夏佳理议员,J.P.
袁 武议员
马逢国议员
张汉忠议员
曹王敏贤议员
梁振英议员,J.P.
梁智鸿议员,J.P.
梁刘柔芬议员,J.P.
莫应帆议员
陈财喜议员
陈婉娴议员
陈荣灿议员
陈鉴林议员
曾钰成议员
程介南议员
冯检基议员
黃宏发议员,J.P.
黃宜弘议员
黃英豪议员
杨孝华议员,J.P.
杨 钊议员
杨耀忠议员
叶国谦议员
詹培忠议员
廖成利议员
刘江华议员
刘皇发议员,J.P.
刘健仪议员,J.P.
刘汉铨议员,J.P.
郑耀棠议员
邓兆棠议员,J.P.
简福饴议员
顏锦全议员
罗叔清议员
罗祥国议员
谭耀宗议员,J.P.
蔡素玉议员

缺席议员:

田北俊议员,J.P.
李家祥议员,J.P.
李国宝议员,J.P.
林贝聿嘉议员,J.P.
许贤发议员,J.P.
蔡根培议员,J.P.
郑明训议员,J.P.
霍震霆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行政会议议员政务司司长
陈方安生女士,J.P.

行政会议议员财政司司长
曾荫权先生,J.P.

行政会议议员律政司司
梁爱诗女士,J.P.

运输局局长
吴荣奎先生,J.P.

教育统筹局局长
王永平先生,J.P.

保安局局长
黎庆宁先生,J.P.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林煥光先生,J.P.

文康广播局局长
刘吴惠兰女士,J.P.

卫生褔利局局长
梁永立先生,J.P.
列席秘书:

秘书长
冯载祥先生,J.P.

助理秘书长(一)
吴文华女士

助理秘书长(三)
陈钦茂先生
文件

下列文件乃依据《议事规则》第21(2)条的规定提交:

附属法例法律公告编号
1.《1997年商品交易(交易限额及持仓
限额)(修订)(第3号)规则》
426/97
2.《1997年实习律师(修订)规则》427/97
3.《1996年建筑物(修订)条例(19
96年第54号)1997年(生效日期)
(第2号)公告》
428/97
4.《工厂及工业经营(石棉)规例
(1997年第74号法律公告)1997年
(生效日期)公告》
429/97


杂项

监工计划书的技术备忘录

质询

1.马逢国议员提出第一项质询。

    文康广播局局长作答。

    5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文康广播局局长答覆。
2. 杜叶锡恩议员提出第二项质询。

    保安局局长作答。

    3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保安局局长答覆。
3.陈财喜议员提出第三项质询。

    教育统筹局局长作答。

    6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教育统筹局局长答覆。
4.罗叔清议员提出第四项质询。

    保安局局长作答。

    3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保安局局长答覆。
5.郑耀棠议员提出第五项质询。

    教育统筹局局长作答。

    4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教育统筹局局长答覆。
6.叶国谦议员提出第六项质询。

    律政司司长作答。

    4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律政司司长答覆。
第七至十九项质询的书面答覆已于席上提交本会各位议
员参阅。

议案

二读

《1997年香港终审法院(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


恢复辩论经于1997年8月20日动议的法案二读议案。

二读的议题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法案经过二读,并付委予全体委员会审议。

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

本会进入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审议《1997年香港终审
法院(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

下述条文纳入本法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

第1及2条的议题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全体委员会随而回复为临时立法会。

三读

政务司司长报告谓

《1997年香港终审法院(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


无经修正已通过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她动议此项法案
予以三读并通过。

三读的议题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法案经过三读并获得通过。

议员议案

临时立法会会徽


梁智鸿议员动议载于附录I的议案,并向本会发言。

议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

一位议员就议案发言。

梁智鸿议员发言答辩。

议案的议题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设立“耆英乐园”

王绍尔议员动议下列议案,并向本会发言:

本会促请政府考虑设立“耆英乐园”,让长者有发挥潜
能的机会,及获得更高质素和更完善的安老服务。

议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

四位议员就议案发言。

下午 4时 45分,代理主席于主席暂时离席期间代为主持
会议。

另有6位议员及卫生福利局局长就议案发言。

主席于下午5时29分恢复主持会议。

王绍尔议员发言答辩。

议案的议题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监督香港铁路

刘江华议员动议下列议案,并向本会发言:

鉴于香港铁路系统将会有庞大的发展工程进行,本会促
请政府尽快成立独立的法定组织,负责统筹和协调各项
发展工程及监察各条铁路的票务系统及票价事宜;并要
求两间铁路公司提高其透明度及问责性,以达致兼顾公
众利益及实践审慎商业运作原则的目标。

刘江华议员的议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主席表示刘健仪
议员、张汉忠议员及陈财喜议员已分别作出预告,准备
就此项议案动议修正案。她提议进行合并辩论,一并辩
论原议案及 3 项拟议修正案。由于沒有议员反对,主席
遂命令进行合并辩论,一并辩论原议案及 3 项拟议修正
案。

主席应罗祥国议员的要求,说明她裁决罗议员拟进一步
修正张汉忠议员拟修正刘江华议员的议案的提案不合乎
规程的原因。

主席指出,刘江华议员的原议案及张汉忠议员的拟议修
正案的主题都是关乎铁路和铁路公司,而罗祥国议员在
拟提出的修正案,将辩题的范围扩濶至所有公共交通事
业,以及所有公共交通工具。由于议案的修正案不得超
越原议案的范围,她裁决罗祥国议员拟提出的修正案不
合乎规程。

刘健仪议员、张汉忠议员及陈财喜议员分别就议案及其
各自的修正案向本会发言。

6位议员就议案及修正案发言。

刘江华议员就修正案发言。

运输局局长就议案及修正案发言。

刘健仪议员就刘江华议员的议案动议下列修正案:

删除“尽快成立独立的法定组织,负责统筹和协调各项
发展工程及监察各条铁路的票务系统及票价事宜”,并
以“就加强统筹和协调各项发展工程及各条铁路的票务
及票价系统,作出全面检讨”代替。

刘健仪议员就刘江华议员的议案动议的修正案的议题经
提出待议,并付诸表决。

何承天议员及张汉忠议员要求记名表决。主席于是根据
《议事规则》第47(4)条命令本会记名表决。

主席宣布赞成修正案者 34人,反对者11人,弃权者两人
。( 表决纪录载于会议纪要附录 II。)她宣布刘健仪议
员就刘江华议员的议案动议的修正案获得通过。

主席批准张汉忠议员修改他的修正案措辞。

张汉忠议员就由刘江华议员动议,并经刘健仪议员修正
的议案动议下列经修改的修正案:

在“原则的目标”之后,加上“;政府亦须扩大交通咨
询委员会的组成和职权范围,使其能加强监察各条铁路
的服务与票务系统及审议票价事宜”。

张汉忠议员就由刘江华议员动议,并经刘健仪议员修正
的议案所动议的经修改的修正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并
付诸表决。

由于主席不能从听取声音表决判断议案获得通过或被否
决,因此她根据《议事规则》第47(4)条命令本会记名表
决。

主席宣布赞成修正案者 26人,反对者17人,弃权者 4人
。(表决纪录载于会议纪要附录III。)她宣布张汉忠议
员就由刘江华议员动议,并经刘健仪议员修正的议案动
议的修正案获得通过。

主席批准陈财喜议员修改他的修正案措辞。

陈财喜议员就由刘江华议员动议,并经刘健仪议员修
正后再经张汉忠议员修正的议案动议下列经修改的修
正案:

在“审议票价事宜”之后,加上“;并修改有关法例
,规定两间铁路公司在增加票价前必须获得立法机关
批准”。

陈财喜议员就由刘江华议员动议,并经刘健仪议员修
正后再经张汉忠议员修正的议案所动议的经修改的修
正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并付诸表决。

陈财喜议员要求记名表决。主席于是根据《议事规则
》第47(4)条命令本会记名表决。

主席宣布赞成修正案者1人,反对者42人。(表决纪录
载于会议纪要附录 IV。)她宣布陈财喜议员就由刘江
华议员动议,并经刘健仪议员修正后再经张汉忠议员
修正的议案动议的修正案被否决。

刘江华议员发言答辩。

由刘江华议员动议,经刘健仪议员修正后再经张汉忠
议员修正的议案的议题付诸表决。

刘健仪议员要求记名表决。主席于是根据《议事规则
》第47(4)条命令本会记名表决。

主席宣布赞成议案者 24人,反对者 13人,弃权者 3人
。(表决纪录载于会议纪要附录 V。)她宣布由刘江
华议员动议,经刘健仪议员修正后再经张汉忠议员修
正的议案获得通过。

下次会议

主席宣布本会将于1997年9月10日下午2时30分举行下
次会议。

会议遂于晚上7时32分休会。

主席范徐丽泰
1997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