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立会CB(3)335号文件

临时立法会
会议纪要

1997年11月5日星期三
下午2时30分



出席议员:

主席范徐丽泰议员,J.P.
王绍尔议员
田北俊议员,J.P.
朱幼麟议员
何世柱议员,J.P.
何承天议员,J.P.
何锺泰议员,J.P.
吴亮星议员
李家祥议员,J.P.
李国宝议员,J.P.
李启明议员
李鹏飞议员,J.P.
杜叶锡恩议员,G.B.M.
周梁淑怡议员,J.P.
林贝聿嘉议员,J.P.
胡经昌议员
倪少杰议员,J.P.
唐英年议员,J.P.
袁 武议员
马逢国议员
张汉忠议员
曹王敏贤议员
梁振英议员,J.P.
梁智鸿议员,J.P.
梁刘柔芬议员,J.P.
莫应帆议员
陈财喜议员
陈婉娴议员
陈荣灿议员
陈鉴林议员
曾钰成议员
程介南议员
冯检基议员
黃宏发议员,J.P.
黃宜弘议员
黃英豪议员
杨孝华议员,J.P.
杨 钊议员
杨耀忠议员
叶国谦议员
詹培忠议员
廖成利议员
刘江华议员
刘皇发议员,J.P.
刘健仪议员,J.P.
刘汉铨议员,J.P.
蔡根培议员,J.P.
郑明训议员,J.P.
郑耀棠议员
邓兆棠议员,J.P.
霍震霆议员
简福饴议员
顏锦全议员
罗叔清议员
罗祥国议员
谭耀宗议员,J.P.
蔡素玉议员

缺席议员:

吴清辉议员
夏佳理议员,J.P.
许贤发议员,J.P.

出席政府官员:

行政会议议员政务司司长
陈方安生女士,J.P.

行政会议议员财政司司长
曾荫权先生,J.P.

行政会议议员律政司司长
梁爱诗女士,J.P.

政制事务局局长
孙明扬先生,J.P.

运输局局长
吴荣奎先生,J.P.

财经事务局局长
许仕仁先生,J.P.

教育统筹局局长
王永平先生,J.P.

保安局局长
黎庆宁先生,J.P.

库务局局长
邝其志先生,J.P.

经济局局长
叶澍堃先生,J.P.

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
刘励超先生,J.P.

列席秘书:

秘书长

冯载祥先生,J.P.

助理秘书长(一)
吴文华女士

助理秘书长(三)
陈钦茂先生


文件

下列文件乃依据《议事规则》第21(2)条的规定提交:

附属法例法律公告
编号
1. 《选举管理委员会(选民登记)(地
方选区)(立法会)规例》

499/97
2.《1997年赌博(修订)规例》

500/97
3.《1997年旅馆业(费用)(修订)规
例》

501/97
4.《1997年更正错误(第2号)令》

502/97
5.《1997年海外律师(认许资格)(费
用)(修订)(第2号)规则》

503/97
6.《嘉道理农场暨植物园附例》

504/97
7.《1997年入境(修订)规例(1997年
第432号法律公告)1997年(生效日
期)公告》

505/97
8.《1997年人事登记(修订)规例(
1997年第433号法律公告)1997年(
生效日期)公告》

506/97
9.《1997年婚姻制度改革(费用)(
修订)规例(1997年第434号法律公
告)1997年(生效日期)公告》

507/97
10.《1997年出生登记(特设登记册)
条例(修订附表5)令(1997年第
435号法律公告)1997年(生效日
期)公告》

508/97
11. 《1997年死亡登记(特设登记册)
条例(修订附表4)令(1997年第436
号法律公告)1997年(生效日期)公
告》

509/97
12. 《1997年婚姻条例(修订附表2)
令(1997年第437号法律公告)
1997年(生效日期)公告》

510/97

质询

1.蔡素玉议员提出第一项质询。

政制事务局局长作答。

3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政制事务局局长答覆。

2.李鹏飞议员提出第二项质询。

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作答。

9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答覆

3.张汉忠议员提出第三项质询。

运输局局长作答。

5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运输局局长及库务局局长
答覆。

4.曾钰成议员提出第四项质询。

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作答。

9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答覆

5.吴亮星议员提出第五项质询。

财经事务局局长作答。

一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财经事务局局长答覆。

6.杨孝华议员提出第六项质询。

保安局局长作答。

一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保安局局长答覆。

第七至二十项质询的书面答覆已于席上提交本会各
位议员参阅。

议员议案

制订及推行香港资讯政策

蔡素玉议员动议下列议案,并向本会发言:

本会促请政府尽快研究及制订一套更高瞻远瞩、具
体及可行的政策及推行蓝图,以发展“香港全民资
讯社会”,并为达致此目标成立高层次的独立专责
机构及相应的咨询委员会及行动小组,负责积极订
定此项政策及蓝图的细节及予以推行;提供全社会
层面的广泛协调;鼓励公营及私人资讯科技机构投
入资源及专才参与;及推动整个社会开展此跨越世
纪的资讯计划,令香港位居“全球资讯社会”前列

下午4时18分,代理主席在主席暂时离席期间代为
主持会议。

议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

8位议员及经济局局长就议案发言。

蔡素玉议员发言答辩。

议案的议题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反对扩大输入劳工计划

陈鉴林议员动议下列议案,并向本会发言:

为确保本地工人优先就业,本会反对扩大输入劳工
计划,并促请政府加强对本地工人的培训及再培训
,同时将劳工处有关就业的部门与雇员再培训局合
并为“就业及培训局”,全面统筹就业选配及培训
工作。

主席在下午5时25分恢复主持会议。

陈鉴林议员议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主席表示王绍
尔议员及梁刘柔芬议员已分别作出预告,准备就此
项议案动议修正案。她提议进行合并辩论,一并辩
论议案及两项拟议修正案。由于沒有议员反对,主
席遂命令一并辩论议案及两项拟议修正案。

王绍尔议员及梁刘柔芬议员分别就议案及他们的拟
议修正案向本会发言。

16位议员就议案及两项拟议修正案发言。

陈鉴林议员就两项拟议修正案发言。

教育统筹局局长就议案及两项拟议修正案发言。

王绍尔议员就陈鉴林议员的议案动议下列修正案:

删除“为确保”中的“为”,并以“本会促请政府
在”代替;在“本地工人优先就业”之后加上“的
原则下”;删除“本会反对扩大”,并以“尽快完
成有关修订补充”代替;删除“输入劳工计划”中
的“输入”;在“劳工计划”之后加上“的检讨及
”;删除“,并促请政府”;删除“培训及再培训
,”中的“,”,并以“;”代替;删除“同时将
”,并以“并要求”代替;删除“合并为“就业及
培训局””,并以“加强联系”代替;删除“全面
统筹”,并以“共同协调”代替;及在“培训工作
”之前加上“再”。

王绍尔议员就陈鉴林议员议案所动议的修正案的议
题经提出待议,并付诸表决。

王绍尔议员要求记名表决。主席于是根据《议事规
则》第47(4)条命令本会记名表决。

主席宣布赞成修正案者7人,反对者25人,弃权者4
人。(表决纪录载于会议纪要附录I。)她宣布王绍
尔议员就陈鉴林议员议案所动议的修正案被否决。

梁刘柔芬议员就陈鉴林议员议案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为”之后加上“配合本港的经济发展需要,本
会促请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在“确保”之后加
上“本港有足够的劳动力。在”;在“优先就业”
之后加上“的前提下”;删除“本会反对扩大输入
劳工计划,并”,并以“政府应”代替;删除“同
时将劳工处有关就业的部门与雇员再培训局合并为
“就业及培训局”,”;及在“就业选配及培训工
作,”之后加上“以及在有需要时,就出现劳工短
缺的行业或工种,适当地输入劳工”。

梁刘柔芬议员就陈鉴林议员议案所动议的修正案的
议题经提出待议,并付诸表决。

梁刘柔芬议员要求记名表决。主席于是根据《议事
规则》第47(4)条命令本会记名表决。

主席宣布赞成修正案者11人,反对者21人,弃权者
4人。(表决纪录载于会议纪要附录II。)她宣布梁
刘柔芬议员就陈鉴林议员议案所动议的修正案被否
决。

陈鉴林议员发言答辩。

陈鉴林议员的原议案付诸表决。

陈鉴林议员要求记名表决。主席于是根据《议事规
则》第47(4)条命令本会记名表决。

主席宣布赞成议案者15人,反对者17人,弃权者4人
。(表决纪录载于会议纪要附录III。)她宣布陈鉴
林议员的原议案被否决。

下次会议

主席宣布本会将于1997年11月12日下午2时30分举行
下次会议。

本会于晚上8时02分休会。


主席范徐丽泰
1997年 月 日


香港
立法会会议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