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立会CB(3)907号文件
临时立法会
会议纪要
分别于1998年4月7日星期二下午2时30分及
4月8日星期三上午9时正举行会议的纪要
出席议员:
主席范徐丽泰议员,J.P.
王绍尔议员
田北俊议员,J.P.
朱幼麟议员
何世柱议员,J.P.
何承天议员,J.P.
何锺泰议员,J.P.
吴亮星议员
吴清辉议员
李家祥议员,J.P.
李国宝议员,J.P.
李启明议员
李鹏飞议员,J.P.
杜叶锡恩议员,G.B.M.
周梁淑怡议员,J.P.
林贝聿嘉议员,J.P.
胡经昌议员
倪少杰议员,J.P.
唐英年议员,J.P.
夏佳理议员,J.P.
袁 武议员
马逢国议员
张汉忠议员(在1998年4月8日缺席)
曹王敏贤议员
梁振英议员,J.P.
梁智鸿议员,J.P.
梁刘柔芬议员,J.P.
莫应帆议员
许贤发议员,J.P.(在1998年4月7日缺席)
陈财喜议员
陈婉娴议员
陈荣灿议员
陈鉴林议员
曾钰成议员
程介南议员
冯检基议员
黃宏发议员,J.P.
黃宜弘议员
黃英豪议员
杨孝华议员,J.P.
杨 钊议员
杨耀忠议员
叶国谦议员
詹培忠议员
廖成利议员
刘江华议员
刘皇发议员,J.P.
刘健仪议员,J.P.
刘汉铨议员,J.P.
蔡根培议员,J.P.
郑耀棠议员
邓兆棠议员,J.P.
霍震霆议员
简福饴议员
顏锦全议员
罗叔清议员
罗祥国议员(在1998年4月7日缺席)
谭耀宗议员,J.P.
蔡素玉议员
缺席议员:
郑明训议员,J.P.
出席政府官员:
- 1998年4月7日及1998年4月8日
- 行政会议议员政务司司长
- 陈方安生女士,J.P.
- 行政会议议员财政司司长
- 曾荫权先生,J.P.
- 律政司司长
- 溫法德先生,J.P.
- 保安局局长
- 黎庆宁先生,J.P.
- 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
- 梁宝荣先生,J.P.
- 库务局局长
- 邝其志先生,J.P.
- 民政事务局局长
- 蓝鸿震先生,J.P.
- 经济局局长
- 关永华先生,J.P.
- 教育统筹局局长
- 张建宗先生,J.P.
- 1998年4月7日
- 文康广播局局长
- 刘吴惠兰女士,J.P.
- 运输局局长
- 何铸明先生,J.P.
- 1998年4月8日
- 政制事务局局长
- 孙明扬先生,J.P.
- 工商局局长
- 周德熙先生,J.P.
- 房屋局局长
- 黃星华先生,J.P.
- 卫生福利局局长
- 霍罗兆贞女士,J.P.
-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 林煥光先生,J.P.
- 工务局局长
- 李承仕先生,J.P.
列席秘书:
- 1998年4月7日及1998年4月8日
- 秘书长
- 冯载祥先生,J.P.
- 副秘书长
- 罗锦生先生,J.P.
- 1998年4月7日
- 助理秘书长(二)
- 林郑宝玲女士
- 1998年4月8日
- 助理秘书长(一)
- 吴文华女士
- 助理秘书长(三)
- 陈钦茂先生
文件
下列文件乃依据《议事规则》第21(2)条的规定提交:
附属法例 | 法律公告编号
|
---|
《1997年婚姻及子女(杂项修订)
条例(1997年第69号)1998年(生
效日期)公告》 | 199/98
|
提交文件
第106号─ | 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第三季度
批准对核准开支预算作出修改的报告
(公共财政条例:第8条)
|
第107号─ | 广播事务管理局报告书
一九九六年九月至一九九七年八月
|
第108号─ | 雇员补偿保险征款管理局年报1996/97
|
第109号─ | 雇员补偿援助基金管理局年报1996/97
|
第110号─ | 职业安全健康局年报1996-1997
|
报告
议事规则委员会主席周梁淑怡议员提交该委员会1997
/98年报告,并向本会发言。
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主席刘汉铨议员提交该委员会
1997/98年报告,并向本会发言。
教育事务委员会主席杨耀忠议员提交该委员会1997/
98年报告,并向本会发言。
环境事务委员会主席曹王敏贤议员提交该委员会1997
/98年报告,并向本会发言。
民政事务委员会主席林贝聿嘉议员提交该委员会1997
/98年报告,并向本会发言。
房屋事务委员会主席陈婉娴议员提交该委员会1997/
98年报告,并向本会发言。
资讯政策事务委员会主席蔡素玉议员提交该委员会
1997/98年报告,并向本会发言。
人力事务委员会主席陈鉴林议员提交该委员会1997
/98年报告,并向本会发言。
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主席叶国谦议员
提交该委员会1997/98年报告,并向本会发言。
保安事务委员会主席周梁淑怡议员提交该委员会1997
/98年报告,并向本会发言。
福利事务委员会主席王绍尔议员提交该委员会1997/
98年报告,并向本会发言。
卫生事务委员会主席邓兆棠议员提交该委员会1997/
98年报告,并向本会发言。
贸易及工业事务委员会主席倪少杰议员提交该委员会
1997/98年报告 ,并向本会发言。
《法律适应化修改(释义条文)条例草案》委员会主
席黃英豪议员提交该委员会报告,并向本会发言。
《1998年法律执业者(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主席
刘健仪议员提交该委员会报告,并向本会发言。
《法律适应化修改(关于国籍的事宜)条例草案》委
员会主席刘汉铨议员提交该委员会报告,并向本会发
言。
《土地(为重新发展而强制售卖)条例草案》委员会
主席夏佳理议员提交该委员会报告,并向本会发言。
《1998年稅务(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主席叶国谦
议员提交该委员会报告,并向本会发言。
《1998年稅务(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委员会
主席李家祥议员提交该委员会报告,并向本会发言。
《1998年印花稅(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委员
会主席李家祥议员提交该委员会报告,并向本会发言。
规划地政及工程事务委员会主席何承天议员提交该
委员会1997/98年报告。
发言
陈荣灿议员、周梁淑怡议员、王绍尔议员及经济局局
长分别就《1998年公众卫生(动物及禽鸟)(修订)
(第2号)规例》、《1998年食物业(巿政局)(修订)
附例》及《1998年食物业(区域巿政局)(修订)附
例》,即先后于1998年3月4日及3月11日提交本会省览
的附属法例,向本会发言。
质询
1. 杨孝华议员提出第一项质询。
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作答。
5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答覆。
2. 吴清辉议员提出第二项质询。
教育统筹局局长作答。
一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教育统筹局局长答覆。
3. 黃英豪议员提出第三项质询。
民政事务局局长作答。
5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民政事务局局长答覆。
4. 陈财喜议员提出第四项质询。
民政事务局局长作答。
5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民政事务局局长答覆。
5.根据《议事规则》第26(6)条,蔡根培议员代替不
在席的邓兆棠议员提出第五项质询。
运输局局长作答。
3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运输局局长答覆。
6. 刘江华议员提出第六项质询。
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作答。
4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答覆。
第七至二十项质询的书面答覆已于席上提交本会各位
议员参阅。
法案
《法律适应化修改(法院及审裁处)条例草案》
二读
恢复辩论经于1998年2月11日动议的条例草案二读议
案。
二读的议题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条例草案经过二读,并付委予全体委员会审议。
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
本会进入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审议《法律适应化修改
(法院及审裁处)条例草案》。
第1及2条纳入本条例草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
,并获得通过。
附表纳入本条例草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
政务司司长就附表內的第2、9、19、23、28、41、53
、69、98、99及136项动议修正案,并向全委会发言。
修正案的议题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经修正的附表纳入本条例草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付
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全体委员会随而回复为临时立法会。
三读政务司司长报告谓
《法律适应化修改(法院及审裁处)条例草案》
经修正后已通过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她动议此条例
草案予以三读并通过。
条例草案三读的议题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得
通过。
条例草案经过三读并获得通过。
《法律适应化修改(释义条文)条例草案》
二读
恢复辩论经于1998年2月25日动议的条例草案二读议
案。
6位议员就议案发言。
根据《议事规则》第40(1)条,黃宏发议员在无经预
告的情况下动议下列议案:
《法律适应化修改(释义条文)条例草案》的二读辩
论现中止待续。
议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并付诸表决。
黃宏发议员要求记名表决。主席于是根据《议事规则》
第47(4)条命令本会记名表决。
主席宣布赞成议案者6人,反对者47人,无人弃权。(
表决纪录载于会议纪要附录I。)她宣布黃宏发议员的
议案被否决。
另有两位议员就二读的议案发言。
律政司司长发言答辩。
二读的议题付诸表决。主席表示她认为议案获得通过。
冯检基议员要求记名表决。主席于是根据《议事规则》
第47(4)条命令本会记名表决。
主席宣布赞成议案者47人,反对者6人,无人弃权。
(表决纪录载于会议纪要附录II。)她宣布议案获得
通过。
条例草案经过二读,并付委予全体委员会审议。
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
本会进入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审议《法律适应化修
改(释义条文)条例草案》。
第1、3、5至23、25至42及44条纳入本条例草案的议题
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第4条纳入本条例草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
律政司司长就第4条內"高等法院"的定义动议修正案。
修正案的议题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律政司司长就第4条內"国家"的定义动议修正案,并向
全委会发言。
一位议员就修正案发言。
修正案的议题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经修正的第4条纳入本条例草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付
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第2及24条纳入本条例草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付诸表
决,并获得通过。
第43条纳入本条例草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
,并获得通过。
附表纳入本条例草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
并获得通过。
全体委员会随而回复为临时立法会。
三读律政司司长报告谓
《法律适应化修改(释义条文)条例草案》
经修正后已通过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他动议此条例
草案予以三读并通过。
条例草案三读的议题经提出待议,并付诸表决。主席
表示她认为议案获得通过。
冯检基议员要求记名表决。主席于是根据《议事规则》
第47(4)条命令本会记名表决。
主席宣布赞成议案者46人,反对者6人,无人弃权。
(表决纪录载于会议纪要附录III。)她宣布议案获
得通过。
条例草案经过三读并获得通过。
《1998年法律执业者(修订)条例草案》
二读
恢复辩论经于1998年2月11日动议的条例草案二读议案。
两位议员就议案发言。
律政司司长发言答辩。
二读的议题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条例草案经过二读,并付委予全体委员会审议。
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
本会进入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审议《1998年法律执业
者(修订)条例草案》。
第1、2、4、6及8至11条纳入本条例草案的议题经提出
待议,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第3、5及7条纳入本条例草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
律政司司长就第3、5及7条动议修正案,并向全委会发
言。
修正案的议题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经修正的第3、5及7条纳入本条例草案的议题经提出待
议,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律政司司长就详题动议修正案。
修正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全体委员会随而回复为临时立法会。
三读律政司司长报告谓
《1998年法律执业者(修订)条例草案》
经修正后已通过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他动议此条例
草案予以三读并通过。
条例草案三读的议题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得
通过。
条例草案经过三读并获得通过。
《法律适应化修改(关于国籍的事宜)条例草案》
二读
恢复辩论经于1998年2月25日动议的条例草案二读议
案。
二读的议题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条例草案经过二读,并付委予全体委员会审议。
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
本会进入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审议《法律适应化修
改(关于国籍的事宜)条例草案》。
第1及2条纳入本条例草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付诸表
决,并获得通过。
附表1及2纳入本条例草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
保安局局长动议修正附表1內的第3及8项,在附表1內
增补第10A项,以及修正附表2內的第2(b)、4、7及 8
项,并向全委会发言。
修正案的议题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经修正的附表1及2纳入本条例草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
,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全体委员会随而回复为临时立法会。
三读保安局局长报告谓
《法律适应化修改(关于国籍的事宜)条例草案》
经修正后已通过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他动议此条例
草案予以三读并通过。
条例草案三读的议题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得
通过。
条例草案经过三读并获得通过。
《法律适应化修改(官地)条例草案》
二读
恢复辩论经于1998年2月11日动议的条例草案二读议案。
二读的议题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条例草案经过二读,并付委予全体委员会审议。
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
本会进入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审议《法律适应化修改
(官地)条例草案》。
第1至5、7至52及55至105条纳入本条例草案的议题经提
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第6、53及54条纳入本条例草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
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就第6、53及54条动议修正案,并
向全委会发言。
修正案的议题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经修正的第6、53及54条纳入本条例草案的议题经提出
待议,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新订的第48A条之前的标题及新订的第48A条经过首读。
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动议二读新订的第48A条之前的标
题及新订的第48A条,并向全委会发言。
二读新订的第48A条之前的标题及新订的第48A条的议
题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新订的第48A条之前的标题及新订的第48A条经过二读。
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动议本条例草案应增补新订的第
48A条之前的标题及新订的第48A条。
增补的议题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附表纳入本条例草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
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动议删去附表內的第46项,以及
修正附表內的第55项,并向全委会发言。
修正案的议题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经修正的附表纳入本条例草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付
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全体委员会随而回复为临时立法会。
三读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报告谓
《法律适应化修改(官地)条例草案》
经修正后已通过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他动议此条例
草案予以三读并通过。
条例草案三读的议题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得
通过。
条例草案经过三读并获得通过。
《土地(为重新发展而强制售卖)条例草案》
二读
恢复辩论经于1998年1月21日动议的条例草案二读议
案。
4位议员就议案发言。
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发言答辩。
二读的议题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条例草案经过二读,并付委予全体委员会审议。
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
本会进入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审议《土地(为重新
发展而强制售卖)条例草案》。
第1条纳入本条例草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
并获得通过。
第2、5、6、7及9至15条纳入本条例草案的议题经提出
待议。
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就第2、5、6、7及9至15条动议修
正案,并向全委会发言。
修正案的议题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经修正的第2、5、6、7及9至15条纳入本条例草案的议
题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第3条纳入本条例草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
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就第3条动议修正案,并向全委会
发言。
修正案的议题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经修正的第3条纳入本条例草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付
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就第4条动议修正案,并向全委会
发言。
修正案的议题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经修正的第4条纳入本条例草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付
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第8条纳入本条例草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
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就第8条动议修正案,并向全委会
发言。
修正案的议题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经修正的第8条纳入本条例草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付
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新订的第9A及15A条经过首读。
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动议二读新订的第9A及15A条,并
向全委会发言。
二读新订的第9A及15A条的议题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
,并获得通过。
新订的第9A及15A条经过二读。
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动议本条例草案应增补新订的第
9A及15A条。
增补的议题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附表1、2及3纳入本条例草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
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就附表1、2及3动议修正案,并
向全委会发言。
修正案的议题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经修正的附表1、2及3纳入本条例草案的议题经提出
待议,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新订的附表4经过首读。
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动议二读新订的附表4,并向全
委会发言。
二读新订的附表4的议题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
获得通过。
新订的附表4经过二读。
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动议本条例草案应增补新订的
附表4。
增补的议题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全体委员会随而回复为临时立法会。
三读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报告谓
《土地(为重新发展而强制售卖)条例草案》
经修正后已通过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他动议此条例
草案予以三读并通过。
条例草案三读的议题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得
通过。
条例草案经过三读并获得通过。
《1998年稅务(修订)条例草案》
二读
恢复辩论经于1998年3月4日动议的条例草案二读议案。
两位议员就议案发言。
库务局局长发言答辩。
二读的议题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条例草案经过二读,并付委予全体委员会审议。
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
本会进入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审议《1998年稅务(修
订)条例草案》。
第1、4至10、13至17及19至24条纳入本条例草案的议题
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第2、3及11条纳入本条例草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
库务局局长就第2、3及11条动议修正案,并向全委会发
言。
修正案的议题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经修正的第2、3及11条纳入本条例草案的议题经提出待
议,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第12条纳入本条例草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
库务局局长就第12条动议修正案,并向全委会发言。
修正案的议题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经修正的第12条纳入本条例草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付
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第18条纳入本条例草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
库务局局长就第18条动议修正案,并向全委会发言。
修正案的议题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经修正的第18条纳入本条例草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付
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新订的第25条之前的标题及新订的第25条经过首读。
库务局局长动议二读新订的第25条之前的标题及新订的
第25条,并向全委会发言。
二读新订的第25条之前的标题及新订的第25条的议题经
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新订的第25条之前的标题及新订的第25条经过二读。
库务局局长动议本条例草案应增补新订的第25条之前的
标题及新订的第25条。
增补的议题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全体委员会随而回复为临时立法会。
三读库务局局长报告谓
《1998年稅务(修订)条例草案》
经修正后已通过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他动议此条例草
案予以三读并通过。
条例草案三读的议题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得通
过。
条例草案经过三读并获得通过。
《1998年稅务(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二读
恢复辩论经于1998年3月4日动议的条例草案二读议案。
二读的议题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条例草案经过二读,并付委予全体委员会审议。
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
本会进入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审议《1998年稅务(修
订)(第2号)条例草案》。
第1至6、10、12至18、20、24、26至29及31条纳入本条
例草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第7、9、21、22、23及25条纳入本条例草案的议题经提
出待议。
库务局局长就第7、9、21、22、23及25条动议修正案,
并向全委会发言。
修正案的议题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经修正的第7、9、21、22、23及25条纳入本条例草案的
议题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第8条纳入本条例草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
库务局局长就第8条动议修正案,并向全委会发言。
修正案的议题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经修正的第8条纳入本条例草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付
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第11条纳入本条例草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
库务局局长就第11条动议修正案,并向全委会发言。
修正案的议题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经修正的第11条纳入本条例草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
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第19条纳入本条例草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
库务局局长就第19条动议修正案,并向全委会发言。
修正案的议题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经修正的第19条纳入本条例草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
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第30及32条纳入本条例草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
库务局局长就第30及32条动议修正案,并向全委会发言。
修正案的议题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经修正的第30及32条纳入本条例草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
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新订的第7A条经过首读。
库务局局长动议二读新订的第7A条,并向全委会发言。
二读新订的第7A条的议题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得
通过。
新订的第7A条经过二读。
库务局局长动议本条例草案应增补新订的第7A条。
增补的议题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全体委员会随而回复为临时立法会。
三读库务局局长报告谓
《1998年稅务(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
经修正后已通过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他动议此条例草
案予以三读并通过。
条例草案三读的议题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得通
过。
条例草案经过三读并获得通过。
《1998年印花稅(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
二读
恢复辩论经于1998年3月4日动议的条例草案二读议案。
一位议员就议案发言。
库务局局长发言答辩。
二读的议题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条例草案经过二读,并付委予全体委员会审议。
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
本会进入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审议《1998年印花稅
(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
第1、2、4、5、7、8、9、11及12条纳入本条例草案的
议题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第3、6及10条纳入本条例草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
库务局局长就第3、6及10条动议修正案,并向全委会发
言。
修正案的议题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经修正的第3、6及10条纳入本条例草案的议题经提出待
议,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全体委员会随而回复为临时立法会。
三读库务局局长报告谓
《1998年印花稅(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
经修正后已通过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他动议此条例草
案予以三读并通过。
条例草案三读的议题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得通
过。
条例草案经过三读并获得通过。
议案《释义及通则条例》
文康广播局局长动议附录IV所载议案,并向本会发言。
议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议员议案《释义及通则条例》
胡经昌议员动议下列议案,并向本会发言:
将于1998年3月11日提交临时立法会会议省览的《1998
年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费用)(修订)规则》
(即刊登于宪报的1998年第166号法律公告)废除。
议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
一位议员就议案发言。
胡经昌议员发言答辩。
议案的议题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主席在晚上8时55分暂停会议。
本会在1998年4月8日上午9时正恢复会议。
制订发展策略
郑耀棠议员动议下列议案,并向本会发言:
本会促请政府尽速就香港的长远需要和目标制订发展策略。
议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
17位议员就议案发言。
上午11时正,代理主席在主席暂时离席期间代为主持会
议。
另有7位议员就议案发言。
主席在上午11时45分恢复主持会议。
再有一位议员及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就议案发言。
郑耀棠议员发言答辩。
议案的议题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吸引外资发展创新工业
唐英年议员动议下列议案,并向本会发言:
本会促请政府积极缔造一个吸引外资在本港发展
创新工业的投资环境。
议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
一位议员就议案发言。
下午12时48分,代理主席在主席暂时离席期间代
为主持会议。
另有11位议员就议案发言。
主席在下午1时45分恢复主持会议。
工商局局长就议案发言。
唐英年议员发言答辩。
议案的议题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告别议案
梁智鸿议员动议下列议案,并向本会发言:
本会已完成历史使命,并祝愿第一届立法会顺利产
生,继续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市民服务。
议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
27位议员就议案发言。
下午4时20分,公众席上有一名男子拍手大笑。主
席命令保安助理把该名男子带离会议厅。
另有两位议员就议案发言。
下午4时30分,公众席上一阵骚嚷,六名男子高声
叫嚷。主席命令把该六名男子驱离会场。
再有13位议员及政务司司长就议案发言。
梁智鸿议员发言答辩。
议案的议题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会期完结
主席向本会发言,并宣布会期完结。接着,她宣布
本会休会,直至另行通知。
本会在下午5时36分休会。
主席范徐丽泰
1998年 月 日
香港
立法会会议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