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立会CB(3)231号文件

临时立法会
会议纪要
1997年10月8日星期三下午2时30分会议的纪要


出席: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董建华先生,J.P.
出席议员:

主席范徐丽泰议员,J.P.
王绍尔议员
田北俊议员,J.P.
朱幼麟议员
何世柱议员,J.P.
何承天议员,J.P.
何锺泰议员,J.P.
吴亮星议员
吴清辉议员
李家祥议员,J.P.
李启明议员
李鹏飞议员,J.P.
杜叶锡恩议员,G.B.M.
周梁淑怡议员,J.P.
林贝聿嘉议员,J.P.
胡经昌议员
倪少杰议员,J.P.
唐英年议员,J.P.
夏佳理议员,J.P.
袁 武议员
马逢国议员
张汉忠议员
曹王敏贤议员
梁振英议员,J.P.
梁智鸿议员,J.P.
梁刘柔芬议员,J.P.
莫应帆议员
陈财喜议员
陈婉娴议员
陈荣灿议员
陈鉴林议员
曾钰成议员
程介南议员
冯检基议员
黃宏发议员,J.P.
黃宜弘议员
黃英豪议员
杨孝华议员,J.P.
杨 钊议员
杨耀忠议员
叶国谦议员
詹培忠议员
廖成利议员
刘江华议员
刘皇发议员,J.P.
刘健仪议员,J.P.
刘汉铨议员,J.P.
蔡根培议员,J.P.
郑明训议员,J.P.
郑耀棠议员
邓兆棠议员,J.P.
霍震霆议员
简福饴议员
顏锦全议员
罗叔清议员
罗祥国议员
谭耀宗议员,J.P.
蔡素玉议员

缺席议员:

李国宝议员,J.P.
许贤发议员,J.P.

出席政府官员:

行政会议议员政务司司长
陈方安生女士,J.P.

行政会议议员财政司司长
曾荫权先生,J.P.

行政会议议员律政司司长
梁爱诗女士,J.P.

政制事务局局长
孙明扬先生,J.P.

文康广播局局长
周德熙先生,J.P.

运输局局长
吴荣奎先生,J.P.

房屋局局长
黃星华先生,J.P.

卫生褔利局局长霍
罗兆贞女士,J.P.

财经事务局局长
许仕仁先生,J.P.

教育统筹局局长
王永平先生,J.P.

保安局局长
黎庆宁先生,J.P.

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
梁宝荣先生,J.P.

库务局局长
邝其志先生,J.P.

民政事务局局长
蓝鸿震先生,J.P.

工商局局长
俞宗怡女士,J.P.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林煥光先生,J.P.

工务局局长
李承仕先生,J.P.

经济局局长
关锡宁女士,J.P.
列席秘书:

秘书长
冯载祥先生,J.P.
下列文件乃依据《议事规则》第21(2)条的规定提交:

附属法例法律公告编号
1.《逃犯(印度)令》450/97
2.《电讯(亚太卫星IIR号)(豁免领牌)
令》
451/97


行政长官施政报告

行政长官发表1997年施政报告。

下次会议

主席宣布本会将在1997年10月9日下午3时正举行下次会
议。

本会在下午4时40分休会。

主席范徐丽泰
1997年 月 日
香港
立法会会议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