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立会CB(3)769号文件
临时立法会
会议纪要
分别于1998年3月11日星期三及3月12日星期四
下午2时30分会议的纪要
出席议员:
主席范徐丽泰议员,J.P.
王绍尔议员
田北俊议员,J.P.
朱幼麟议员
何世柱议员,J.P.(在1998年3月12日缺席)
何承天议员,J.P.
何锺泰议员,J.P.
吴亮星议员
吴清辉议员
李家祥议员,J.P.
李国宝议员,J.P.
李启明议员
李鹏飞议员,J.P.
杜叶锡恩议员,G.B.M.
周梁淑怡议员,J.P.
林贝聿嘉议员,J.P.(在1998年3月12日缺席)
胡经昌议员
倪少杰议员,J.P.(在1998年3月12日缺席)
唐英年议员,J.P.
夏佳理议员,J.P. (在1998年3月12日缺席)
袁 武议员
马逢国议员
张汉忠议员(在1998年3月11日缺席)
曹王敏贤议员(在1998年3月12日缺席)
梁振英议员,J.P.
梁智鸿议员,J.P.
梁刘柔芬议员,J.P.
莫应帆议员(在1998年3月12日缺席)
许贤发议员,J.P.
陈财喜议员
陈婉娴议员(在1998年3月12日缺席)
陈荣灿议员
陈鉴林议员
曾钰成议员
冯检基议员(在1998年3月12日缺席)
黃宏发议员,J.P.
黃宜弘议员
黃英豪议员
杨孝华议员,J.P.
杨 钊议员
杨耀忠议员
叶国谦议员
詹培忠议员
廖成利议员
刘江华议员
刘皇发议员,J.P.(在1998年3月12日缺席)
刘健仪议员,J.P.
刘汉铨议员,J.P.(在1998年3月12日缺席)
蔡根培议员,J.P.
郑明训议员,J.P. (在1998年3月12日缺席)
郑耀棠议员(在1998年3月12日缺席)
邓兆棠议员,J.P.
霍震霆议员
简福饴议员(在1998年3月12日缺席)
顏锦全议员
罗叔清议员
罗祥国议员(在1998年3月12日缺席)
谭耀宗议员,J.P.
缺席议员:
程介南议员
蔡素玉议员
出席政府官员:
1998年3月11日及1998年3月12日
- 行政会议议员政务司司长
- 陈方安生女士,J.P.
- 行政会议议员财政司司长
- 曾荫权先生,J.P.
- 行政会议议员律政司司长
- 梁爱诗女士,J.P.
- 房屋局局长
- 黃星华先生,J.P.
- 财经事务局局长
- 许仕仁先生,J.P.
- 教育统筹局局长
- 王永平先生,J.P.
- 保安局局长
- 黎庆宁先生,J.P.
- 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
- 梁宝荣先生,J.P.
- 库务局局长
- 邝其志先生,J.P.
-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 林煥光先生,J.P.
- 经济局局长
- 叶澍堃先生,J.P.
- 民政事务局局长
- 蓝鸿震先生,J.P.
- 1998年3月11日
- 运输局局长
- 吴荣奎先生,J.P.
- 1998年3月12日
- 政制事务局局长
- 孙明扬先生,J.P.
- 卫生福利局局长
- 霍罗兆贞女士,J.P.
列席秘书:
1998年3月11日及1998年3月12日
秘书长
冯载祥先生,J.P.
1998年3月11日
助理秘书长(二)
林郑宝玲女士
助理秘书长(三)
陈钦茂先生
1998年3月12日
助理秘书长(一)
吴文华女士
文件
下列文件乃依据《议事规则》第21(2)条的规定提交:
附属法例 | 法律公告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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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98年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费
用)(修订)规则》 | 166/98
|
2.《1998年食物业(巿政局)(修订)附例》 | 170/98
|
3.《1998年食物业(区域巿政局)(修订)
附例》 | 171/98
|
4.《1996年建筑物(修订)条例(1996年第
54号)1998年(生效日期)公告》 | 172/98
|
5.《1997年建筑物(修订)条例(1997年第
36号)1998年(生效日期)公告》 | 173/98
|
6.《1997年建筑物(管理)(修订)(第2
号)规例(1997年第441号法律公告)1998
年(生效日期)公告》 | 174/98
|
7.《1997年建筑物(管理)(修订)(第4
号)规例(1997年第514号法律公告)1998
年(生效日期)公告》 | 175/98
|
8.《1997年建筑物(拆卸工程)(修订)规
例(1997年第515号法律公告)1998年(生
效日期)公告》 | 176/98
|
9.《1997年建筑物(卫生设备标准、水管装
置、排水工程及厕所)(修订)(第2号)
规例(1997年第516号法律公告)1998年(生
效日期)公告》 | 177/98
|
10.《1997年建筑物(通风系统)(修订)规
例(1997年第517号法律公告)1998年(生
效日期)公告》 | 178/98
|
11.《1997年船舶及港口管制(修订)规例
(1997年第228号法律公告)1998年(生
效日期)公告》 | 179/98
|
发言
刘健仪议员就根据《港口管制(货物装卸区)条例》
(第81章)订立的9项命令,即在1998年2月11日提交
本会省览的附属法例,向本会发言。
质询
第一至十六项质询的书面答覆已于席上提交本会各位
议员参阅。
法案
二读
《1998年拨款条例草案》
恢复辩论经于1998年2月18日动议的条例草案二读议
案。
按照《议事规则》第68(2)条,本会继续辩论《1998年
拨款条例草案》。
19位议员就议案发言。
下午5时58分,代理主席在主席暂时离席期间代为主持
会议。
另有两位议员就议案发言。
财政司司长向代理主席提出会议法定人数不足。代理
主席在点算议员人数后,指示秘书传召议员到场。会
议其后达至足够法定人数。
主席在下午6时34分恢复主持会议。
再有13位议员就议案发言。
主席在晚上9时13分暂停会议。
* * * * * * * *
本会在1998年3月12日下午2时30分恢复会议,继续就
《1998年拨款条例草案》进行二读辩论。
22位议员就议案发言。
梁智鸿议员动议议案辩论中止待续,待1998年3月18日
举行的会议予以恢复。
主席提出议案的待议及待决议题,付诸表决,议案获
得通过。
下次会议
主席宣布本会将在1998年3月18日下午2时30分举行下
次会议。
本会在下午6时39分休会。
主席范徐丽泰
1998年 月 日
香港
立法会会议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