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立会CB(3)769号文件

临时立法会

会议纪要
分别于1998年3月11日星期三及3月12日星期四
下午2时30分会议的纪要

出席议员:

主席范徐丽泰议员,J.P.
王绍尔议员
田北俊议员,J.P.
朱幼麟议员
何世柱议员,J.P.(在1998年3月12日缺席)
何承天议员,J.P.
何锺泰议员,J.P.
吴亮星议员
吴清辉议员
李家祥议员,J.P.
李国宝议员,J.P.
李启明议员
李鹏飞议员,J.P.
杜叶锡恩议员,G.B.M.
周梁淑怡议员,J.P.
林贝聿嘉议员,J.P.(在1998年3月12日缺席)
胡经昌议员
倪少杰议员,J.P.(在1998年3月12日缺席)
唐英年议员,J.P.
夏佳理议员,J.P. (在1998年3月12日缺席)
袁 武议员
马逢国议员
张汉忠议员(在1998年3月11日缺席)
曹王敏贤议员(在1998年3月12日缺席)
梁振英议员,J.P.
梁智鸿议员,J.P.
梁刘柔芬议员,J.P.
莫应帆议员(在1998年3月12日缺席)
许贤发议员,J.P.
陈财喜议员
陈婉娴议员(在1998年3月12日缺席)
陈荣灿议员
陈鉴林议员
曾钰成议员
冯检基议员(在1998年3月12日缺席)
黃宏发议员,J.P.
黃宜弘议员
黃英豪议员
杨孝华议员,J.P.
杨 钊议员
杨耀忠议员
叶国谦议员
詹培忠议员
廖成利议员
刘江华议员
刘皇发议员,J.P.(在1998年3月12日缺席)
刘健仪议员,J.P.
刘汉铨议员,J.P.(在1998年3月12日缺席)
蔡根培议员,J.P.
郑明训议员,J.P. (在1998年3月12日缺席)
郑耀棠议员(在1998年3月12日缺席)
邓兆棠议员,J.P.
霍震霆议员
简福饴议员(在1998年3月12日缺席)
顏锦全议员
罗叔清议员
罗祥国议员(在1998年3月12日缺席)
谭耀宗议员,J.P.

缺席议员:

程介南议员
蔡素玉议员

出席政府官员:

1998年3月11日及1998年3月12日
行政会议议员政务司司长
陈方安生女士,J.P.

行政会议议员财政司司长
曾荫权先生,J.P.

行政会议议员律政司司长
梁爱诗女士,J.P.

房屋局局长
黃星华先生,J.P.

财经事务局局长
许仕仁先生,J.P.

教育统筹局局长
王永平先生,J.P.

保安局局长
黎庆宁先生,J.P.

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
梁宝荣先生,J.P.

库务局局长
邝其志先生,J.P.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林煥光先生,J.P.

经济局局长
叶澍堃先生,J.P.

民政事务局局长
蓝鸿震先生,J.P.

1998年3月11日

运输局局长
吴荣奎先生,J.P.

1998年3月12日

政制事务局局长
孙明扬先生,J.P.

卫生福利局局长
霍罗兆贞女士,J.P.
列席秘书:

1998年3月11日及1998年3月12日


秘书长
冯载祥先生,J.P.

1998年3月11日

助理秘书长(二)
林郑宝玲女士

助理秘书长(三)
陈钦茂先生

1998年3月12日

助理秘书长(一)
吴文华女士 文件

下列文件乃依据《议事规则》第21(2)条的规定提交:

附属法例法律公告
编号
1.《1998年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费
用)(修订)规则》
166/98

2.《1998年食物业(巿政局)(修订)附例》170/98

3.《1998年食物业(区域巿政局)(修订)
附例》
171/98

4.《1996年建筑物(修订)条例(1996年第
54号)1998年(生效日期)公告》
172/98

5.《1997年建筑物(修订)条例(1997年第
36号)1998年(生效日期)公告》
173/98

6.《1997年建筑物(管理)(修订)(第2
号)规例(1997年第441号法律公告)1998
年(生效日期)公告》
174/98

7.《1997年建筑物(管理)(修订)(第4
号)规例(1997年第514号法律公告)1998
年(生效日期)公告》
175/98

8.《1997年建筑物(拆卸工程)(修订)规
例(1997年第515号法律公告)1998年(生
效日期)公告》
176/98

9.《1997年建筑物(卫生设备标准、水管装
置、排水工程及厕所)(修订)(第2号)
规例(1997年第516号法律公告)1998年(生
效日期)公告》
177/98

10.《1997年建筑物(通风系统)(修订)规
例(1997年第517号法律公告)1998年(生
效日期)公告》
178/98

11.《1997年船舶及港口管制(修订)规例
(1997年第228号法律公告)1998年(生
效日期)公告》
179/98


发言

刘健仪议员就根据《港口管制(货物装卸区)条例》
(第81章)订立的9项命令,即在1998年2月11日提交
本会省览的附属法例,向本会发言。

质询

第一至十六项质询的书面答覆已于席上提交本会各位
议员参阅。

法案

二读

《1998年拨款条例草案》

恢复辩论经于1998年2月18日动议的条例草案二读议
案。

按照《议事规则》第68(2)条,本会继续辩论《1998年
拨款条例草案》。

19位议员就议案发言。

下午5时58分,代理主席在主席暂时离席期间代为主持
会议。

另有两位议员就议案发言。

财政司司长向代理主席提出会议法定人数不足。代理
主席在点算议员人数后,指示秘书传召议员到场。会
议其后达至足够法定人数。

主席在下午6时34分恢复主持会议。

再有13位议员就议案发言。

主席在晚上9时13分暂停会议。

* * * * * * * *


本会在1998年3月12日下午2时30分恢复会议,继续就
《1998年拨款条例草案》进行二读辩论。

22位议员就议案发言。

梁智鸿议员动议议案辩论中止待续,待1998年3月18日
举行的会议予以恢复。

主席提出议案的待议及待决议题,付诸表决,议案获
得通过。

下次会议

主席宣布本会将在1998年3月18日下午2时30分举行下
次会议。

本会在下午6时39分休会。

主席范徐丽泰
1998年 月 日
香港
立法会会议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