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立会CB(3)353号文件
临时立法会
会议纪要
1997年11月12日星期三
下午2时30分
出席议员:
主席范徐丽泰议员,J.P.
王绍尔议员
田北俊议员,J.P.
朱幼麟议员
何世柱议员,J.P.
何承天议员,J.P.
何锺泰议员,J.P.
吴亮星议员
吴清辉议员
李启明议员
杜叶锡恩议员,G.B.M.
周梁淑怡议员,J.P.
林贝聿嘉议员,J.P.
胡经昌议员
倪少杰议员,J.P.
唐英年议员,J.P.
夏佳理议员,J.P.
袁 武议员
马逢国议员
张汉忠议员
曹王敏贤议员
梁振英议员,J.P.
梁智鸿议员,J.P.
梁刘柔芬议员,J.P.
莫应帆议员
许贤发议员,J.P.
陈财喜议员
陈婉娴议员
陈荣灿议员
陈鉴林议员
曾钰成议员
程介南议员
冯检基议员
黃宏发议员,J.P.
黃宜弘议员
黃英豪议员
杨孝华议员,J.P.
杨 钊议员
杨耀忠议员
叶国谦议员
詹培忠议员
廖成利议员
刘江华议员
刘皇发议员,J.P.
刘健仪议员,J.P.
刘汉铨议员,J.P.
蔡根培议员,J.P.
郑明训议员,J.P.
郑耀棠议员
邓兆棠议员,J.P.
霍震霆议员
简福饴议员
顏锦全议员
罗叔清议员
罗祥国议员
谭耀宗议员,J.P.
蔡素玉议员
缺席议员:
李家祥议员,J.P.
李国宝议员,J.P.
李鹏飞议员,J.P.
出席政府官员:
- 行政会议议员政务司司长
- 陈方安生女士,J.P.
- 行政会议议员财政司司长
- 曾荫权先生,J.P.
- 政制事务局局长
- 孙明扬先生,J.P.
- 文康广播局局长
- 周德熙先生,J.P.
- 运输局局长
- 吴荣奎先生,J.P.
- 房屋局局长
- 黃星华先生,J.P.
- 教育统筹局局长
- 王永平先生,J.P.
- 财经事务局局长
- 许仕仁先生,J.P.
- 保安局局长
- 黎庆宁先生,J.P.
- 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
- 梁宝荣先生,J.P.
- 民政事务局局长
- 蓝鸿震先生,J.P.
- 工商局局长
- 俞宗怡女士,J.P.
列席秘书:
- 秘书长
- 冯载祥先生,J.P.
- 副秘书长
- 罗锦生先生,J.P.
- 助理秘书长
- (二)林郑宝玲女士
文件
下列文件乃依据《议事规则》第21(2)条的规定提交:
| 附属法例 | 法律公告 编号
|
---|
1. | 《1997年保险公司(授权费及年费)
(修订)规例》
| 511/97
|
2. | 《1997年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
(修订)(第7号)规例》
| 512/97
|
3. | 《1997年建筑工地升降机及塔式工作
平台(安全)(费用)(修订)规例
》
| 513/97
|
4. | 《1997年建筑物(管理)(修订)
(第4号)规例》 | 514/97
|
5. | 《1997年建筑物(拆卸工程)(修
订)规例》
| 515/97
|
6. | 《1997年建筑物(卫生设备标准、
水管装置、排水工程及厕所)(修
订)(第2号)规例》
| 516/97
|
7. | 《1997年建筑物(通风系统)(修 订)规例》
| 517/97
|
8. | 《1997年电视(专营权费及牌照费)
(修订)(第2号)规例》 | 518/97
|
9. | 《1997年奶场(修订)规例》
| 519/97
|
10. | 《1997年海鱼养殖(修订)规例》
| 520/97
|
11. | 《1997年植物(进口管制及病虫害
控制)(费用)(修订)规例》
| 521/97
|
12. | 《1997年动物羁留所费用(修订) 规例》
| 522/97
|
13. | 《1997年公众卫生(动物及禽鸟) (修订)规例》
| 523/97
|
14. | 《1997年公众卫生(动物及禽鸟) (动物售卖商)(修订)规例》 | 524/97
|
15. | 《1997年公众卫生(动物及禽鸟) (展览)(修订)规例》 | 525/97
|
16. | 《1997年公众卫生(动物)(寄养 所)(修订)规例》
| 526/97
|
17. | 《1997年公众卫生(动物)(骑马 场地)(修订)规例》
| 527/97
|
18. | 《1997年动植物(濒危物种保护) 条例(修订附表4)令》
| 528/97
|
19. | 《1997年进出口(一般)规例(修 订附表)(第2号)令》
| 529/97
|
20. | 《1997年古物及古迹(历史建筑物 的宣布)公告》 | 530/97
|
21. | 《1997年东区海底隧道条例(修订 附表)公告》
| 531/97
|
22. |
《1996年建筑物(修订)条例(1996
年第54号)1997年(生效日期)
(第3号)公告》 | 532/97
|
23. | 《1997年建筑物(管理)(修订)
(第2号)规例(1997年第441号法 律公告)1997年(生效日期)公告
》
| 533/97
|
24. | 《选举管理委员会(登记)(功能
界别选民)(界别分组投票人)(
选举委员会委员)(立法会)规例
》
| 534/97
|
提交文件
第32号 | ─ |
区域市政局截至一九九七年三月三十一
日止的财政年度经审核的帐目结算表及
审计署署长报告
|
第33号 | ─ | 区域市政局年报1996-97
|
第34号 | ─ |
市政局截至一九九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经审核的资产负债表、收支总表及各专
责委员会的收支总表及审计署署长报告
|
第35号 | ─ |
市政局年报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
|
质询
1.邓兆棠议员提出第一项质询。
运输局局长作答。
9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运输局局长答覆。
2.刘汉铨议员提出第二项质询。
民政事务局局长作答。
12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民政事务局局长、房屋
局局长、教育统筹局局长及保安局局长答覆。
3.程介南议员提出第三项质询。
保安局局长作答。
7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保安局局长答覆。
4.许贤发议员提出第四项质询。
房屋局局长作答。
7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房屋局局长答覆。
5.郑明训议员提出第五项质询。
政制事务局局长作答。
4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政制事务局局长及工商局
局长答覆。
6.冯检基议员提出第六项质询。
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作答。
一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答
覆。
由于质询时间超过两小时,远超通常约一小时的质
询时限,主席提醒议员应避免冗长的引言及在提出
补充质询前发表意见。她建议內务委员会考虑检讨
在本会会议上议员应如何提出补充质询,以及质询
的时限。
第七至二十项质询的书面答覆已于席上提交本会各
位议员参阅。
法案
二读
《1997年性别歧视(修订) 条例草案》
恢复辩论经于1997年10月29日动议的法案二读议案。
二读的议题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条例草案经过二读,并付委予全体委员会审议。
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
本会进入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审议《1997年性别
歧视(修订)条例草案》。
第1至5条纳入本条例草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付诸
表决,并获得通过。
全体委员会随而回复为临时立法会。
三读
财经事务局局长报告谓
《1997年性别歧视(修订)条例草案》
无经修正已通过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他动议此条
例草案予以三读并通过。
三读的议题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条例草案经过三读并获得通过。
议员议案
为香港中学招聘以英语为母语的英文教师
杜叶锡恩议员动议下列议案,并向本会发言:
本会要求政府考虑临时立法会议员就建议为本港中
学增加700多名以英语为母语的英文教师所提出的意
见。
下午5时07分,代理主席在主席暂时离席期间代为主
持会议。
议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
9位议员及教育统筹局局长就议案发言。
主席在下午6时恢复主持会议。
杜叶锡恩议员发言答辩。
议案的议题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楼宇安全检验计划
曾钰成议员动议下列议案,并向本会发言:
鉴于大量私人楼宇业主将受屋宇署强制性楼宇安全
检验计划影响,本会促请政府承担楼宇检验的责任
,并设立大厦维修基金,在楼宇需要进行修葺而业
主有财政困难的情况下,向业主提供援助;同时,
应先在楼龄最长或危险程度最高的楼宇实施该项检
验计划。
曾钰成议员议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主席表示何承
天议员及冯检基议员已分别作出预告,准备就此项
议案动议修正案。她提议进行合并辩论,一并辩论
议案及两项拟议修正案。由于沒有议员反对,主席
遂命令一并辩论议案及两项拟议修正案。
主席请何承天议员及冯检基议员就议案及他们的拟
议修正案发言。不过,她补充说他们不可在那阶段
动议他们的拟议修正案。
何承天议员及冯检基议员就议案及他们本身的拟议
修正案发言。
4位议员就议案及两项拟议修正案发言。
晚上7时,代理主席在主席暂时离席期间代为主持会
议。
另有4位议员就议案及两项拟议修正案发言。
主席在晚上7时17分恢复主持会议。
再有4位议员就议案及两项拟议修正案发言。
曾钰成议员就两项拟议修正案发言。
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就议案及两项拟议修正案发言
。
何承天议员就曾钰成议员的议案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促请政府”之后,删除“承担楼宇检验的
责任”,并以“为业主提供另一选择,以成本价钱
提供楼宇检验及证明服务”代替;删除“向业主提
供援助;”中的“;”,并以“。”代替;在“同
时,”之后,删除“应先在楼龄最长”,并以“该
安全检验计划应实施于楼龄超过30年的楼宇,并优
先处理最旧”代替;及在“危险程度最高的楼宇”
之后,删除“实施该项检验计划”。
何承天议员就曾钰成议员议案所动议的修正案的议
题经提出待议,并付诸表决。
何承天议员要求记名表决。主席于是根据《议事规
则》第47(4)条命令本会记名表决。
主席宣布赞成修正案者8人,反对者22人,弃权者5
人。(表决纪录载于会议纪要附录I。)她宣布何承
天议员就曾钰成议员议案所动议的修正案被否决。
冯检基议员就曾钰成议员的议案动议下列修正案:
删除“并设立大厦维修基金”中的“并”;删除“
同时,应先在楼龄最长或危险程度最高的楼宇实施
该项检验计划”,并以“并以楼龄在40年以上的楼
宇为首批检验对象,然后按楼龄分阶段实施该项计
划,而且将楼宇的检验周期由7年增至10年,以达到
有系统地消除高龄楼宇潜在危险的目的”代替。
冯检基议员就曾钰成议员议案动议的修正案的议题
经提出待议,并付诸表决。
冯检基议员要求记名表决。主席于是根据《议事规
则》第47(4)条命令本会记名表决。
主席宣布赞成修正案者4人,反对者22人,弃权者8
人。(表决纪录载于会议纪要附录II。)她宣布冯
检基议员就曾钰成议员议案所动议的修正案被否决
。
曾钰成议员发言答辩。
曾钰成议员议案的议题付诸表决。主席表示她认为
议案获得通过。
曾钰成议员要求记名表决。主席于是根据《议事规
则》第47(4)条命令本会记名表决。
主席宣布赞成议案者25人,反对者8人,弃权者1人
。(表决纪录载于会议纪要附录III。)她宣布曾钰
成议员的议案获得通过。
下次会议
主席宣布本会将在1997年11月19日下午2时30分举行
下次会议。
本会在晚上8时25分休会。
主席范徐丽泰
1997年 月 日
香港
立法会会议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