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立会CB(3)567号文件
临 时 立 法 会
会议纪要
1998年1月14日星期三下午2时30分会议的纪要
出席议员:
主席范徐丽泰议员,J.P.
王绍尔议员
田北俊议员,J.P.
朱幼麟议员
何世柱议员,J.P.
何承天议员,J.P.
何锺泰议员,J.P.
吴亮星议员
吴清辉议员
李家祥议员,J.P.
李国宝议员,J.P.
李启明议员
李鹏飞议员,J.P.
杜叶锡恩议员,G.B.M.
周梁淑怡议员,J.P.
林贝聿嘉议员,J.P.
胡经昌议员
倪少杰议员,J.P.
唐英年议员,J.P.
夏佳理议员,J.P.
袁 武议员
马逢国议员
张汉忠议员
梁振英议员,J.P.
梁智鸿议员,J.P.
梁刘柔芬议员,J.P.
莫应帆议员
许贤发议员,J.P.
陈财喜议员
陈婉娴议员
陈荣灿议员
陈鉴林议员
曾钰成议员
程介南议员
冯检基议员
黃宏发议员,J.P.
黃宜弘议员
黃英豪议员
杨孝华议员,J.P.
杨 钊议员
杨耀忠议员
叶国谦议员
詹培忠议员
廖成利议员
刘江华议员
刘皇发议员,J.P.
刘健仪议员,J.P.
刘汉铨议员,J.P.
蔡根培议员,J.P.
郑明训议员,J.P.
郑耀棠议员
邓兆棠议员,J.P.
霍震霆议员
简福饴议员
顏锦全议员
罗叔清议员
谭耀宗议员,J.P.
蔡素玉议员
缺席议员:
曹王敏贤议员
罗祥国议员
出席政府官员:
- 政务司司长
- 孙明扬先生,J.P.
- 行政会议议员财政司司长
- 曾荫权先生,J.P.
- 行政会议议员律政司司长
- 梁爱诗女士,J.P.
- 文康广播局局长
- 周德熙先生,J.P.
- 运输局局长
- 吴荣奎先生,J.P.
- 卫生福利局局长
- 霍罗兆贞女士,J.P.
- 教育统筹局局长
- 王永平先生,J.P.
- 保安局局长
- 黎庆宁先生,J.P.
- 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
- 梁宝荣先生,J.P.
- 经济局局长
- 叶澍堃先生,J.P.
- 民政事务局局长
- 蓝鸿震先生,J.P.
- 房屋局局长
- 梁展文先生,J.P.
列席秘书:
- 秘书长
- 冯载祥先生,J.P.
- 助理秘书长(一)
- 吴文华女士
- 助理秘书长(三)
- 陈钦茂先生
文件
下列文件乃依据《议事规则》第21(2)条的规定提交:
附属法例 | 法律公告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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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法会(选举委员会的成立)
(上诉)规例》 | 1/98
|
2.《1998年监狱(修订)令》 | 1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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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文件
第64号 | ─ | 民政事务局局长法团
截至一九九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的周年帐 目结算表
|
第65号 | ─ | 岭南学院校长一九九六至一九九七年度报
告连同截至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
的岭南学院财务报告
|
发言
王绍尔议员就于1997年12月10日提交本会省览的有关
增收费用的附属法例向本会发言。
质询
1.刘健仪议员提出第一项质询。
经济局局长作答。
5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经济局局长答覆。
2.蔡根培议员提出第二项质询。
教育统筹局局长作答。
4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教育统筹局局长答覆。
3.周梁淑怡议员提出第三项质询。
卫生福利局局长作答。
4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卫生福利局局长答覆。
4. 何锺泰议员提出第四项质询。
房屋局局长作答。
6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房屋局局长答覆。
5. 蔡素玉议员提出第五项质询。
保安局局长作答。
7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保安局局长答覆。
6. 李鹏飞议员提出第六项质询。
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作答。
5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答覆。
第七至二十项质询的书面答覆已于席上提交本会各位
议员参阅。
法案
首读
《1998年房屋(修订)条例草案》
《1998年入境(修订)条例草案》
上述条例草案经过首读,并依据《议事规则》第53(3)
条的规定,受命安排二读。
二读
《1998年房屋(修订)条例草案》
房屋局局长动议二读,并向本会发言。
二读的议题经提出待议。主席表示按照《议事规则》
第54(4)条的规定,上述条例草案的二读辩论中止待续
,而条例草案则交付內务委员会处理。
《1998年入境(修订)条例草案》
保安局局长动议二读,并向本会发言。
二读的议题经提出待议。主席表示按照《议事规则》
第54(4)条的规定,上述条例草案的二读辩论中止待续
,而条例草案则交付內务委员会处理。
《1997年地下铁路公司(修订)条例草案》
恢复辩论经于1997年12月10日动议的条例草案二读议
案。
二读的议题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条例草案经过二读,并付委予全体委员会审议。
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
本会进入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审议《1997年地下铁
路公司(修订)条例草案》。
第1至8条纳入本条例草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付诸表
决,并获得通过。
全体委员会随而回复为临时立法会。
三读
运输局局长报告谓
《1997年地下铁路公司(修订)条例草案》
无经修正已通过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他动议此项条
例草案予以三读并通过。
三读的议题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条例草案经过三读并获得通过。
议员议案
检讨本地学前教育政策
蔡素玉议员动议下列议案,并向本会发言:
为确保行政长官施政报告中有关提高本港学前教育水
平的承诺能够兌现,本会促请政府采取以下改善措施:
- 在保持幼稚园及幼儿中心的独特性前提下,统
一两者的师资训练、教师薪级及学生比例,使
社会资源获得更有效的分配与运用;
- 改善对非牟利幼稚园的资助计划,以按合格幼
师比例直接资助的方式,取代现行按学生人数
资助的方式;同时提升资助金额,以减轻幼儿
家长一半或以上的学费负担;
- 切实改善学前教育工作者的薪级制度,逐步提
高入职要求,并吸引更多人才入职与留任;及
- 改善现时学前教育工作者的在职训练,并增加
职前培训机会,以培育更多学前教育工作人才
及提高教学质素。
议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
一位议员就议案发言。
下午4时45分,代理主席在主席暂时离席期间代为主
持会议。
另有10位议员及教育统筹局局长就议案发言。
主席在下午5时55分恢复主持会议。
议案的议题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双层社会保障制度
陈鉴林议员动议下列议案,并向本会发言:
鉴于政府即将推行的“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未能为香
港市民提供全面的退休保障,本会促请政府从速研究
及落实“老年退休金计划”的具体办法,推行双层社
会保障制度,以全面保障在职、非在职及已退休人士
的退休生活。
陈鉴林议员议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主席表示李鹏飞
议员已作出预告,准备就此项议案动议修正案。她提
议进行合并辩论,一并辩论议案及拟议修正案。由于
沒有议员反对,主席遂命令一并辩论议案及拟议修正
案。
李鹏飞议员就陈鉴林议员的议案动议下列修正案,并
向本会发言:
删除“未能为香港市民提供全面的退休保障”,并以
“是一项长远的退休保障计划”代替;及删除“从速
研究及落实“老年退休金计划”的具体办法,推行双
层社会保障制度,以全面保障在职、非在职及已退休
人士的退休生活”,并以“立刻提高老人综援金至每
月三千一百元,以满足老人短期的需要,并为他们提
供即时的生活保障”代替。
李鹏飞议员就陈鉴林议员议案动议的修正案的议题经
提出待议。
14位议员就议案及修正案发言。
陈鉴林议员就修正案发言。
教育统筹局局长及卫生福利局局长就议案及修正案发
言。
李鹏飞议员就陈鉴林议员议案动议的修正案的议题付
诸表决。由于主席不能从听取声音表决判断修正案获
得通过或是被否决,因此她根据《议事规则》第47(4)
条命令本会记名表决。
主席宣布赞成修正案者 12 人,反对者 18 人,弃权者
2 人。(表决纪录载于会议纪要附录I。)她宣布李鹏
飞议员就陈鉴林议员议案所动议的修正案被否决。
陈鉴林议员发言答辩。
陈鉴林议员议案的议题付诸表决。
陈鉴林议员要求记名表决。主席于是根据《议事规则
》第47(4)条命令本会记名表决。
主席宣布赞成议案者16人,反对者16人,无人弃权。
(表决纪录载于会议纪要附录 II。)主席说按照议会
惯例,她只可在作决定性表决时,就议案作出反对表
决。主席遂投决定性的反对票,并宣布陈鉴林议员的
议案被否决。
下次会议
主席宣布本会将在1998年1月15日下午3时举行下次会
议。
本会在晚上8时14分休会。
主席范徐丽泰
1998年 月 日
香港
立法会会议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