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立会CB(3)801号文件

临时立法会
会议纪要

1998年3月18日星期三下午2时30分
会议的纪要

出席议员:

主席范徐丽泰议员,J.P.
王绍尔议员
田北俊议员,J.P.
朱幼麟议员
何世柱议员,J.P.
何承天议员,J.P.
何锺泰议员,J.P.
吴亮星议员
李家祥议员,J.P.
李国宝议员,J.P.
李启明议员
杜叶锡恩议员,G.B.M.
周梁淑怡议员,J.P.
林贝聿嘉议员,J.P.
胡经昌议员
唐英年议员,J.P.
夏佳理议员,J.P.
袁 武议员
马逢国议员
张汉忠议员
曹王敏贤议员
梁智鸿议员,J.P.
梁刘柔芬议员,J.P.
莫应帆议员
许贤发议员,J.P.
陈财喜议员
陈婉娴议员
陈荣灿议员
陈鉴林议员
曾钰成议员
程介南议员
冯检基议员
黃宏发议员,J.P.
黃英豪议员
杨孝华议员,J.P.
杨 钊议员
叶国谦议员
詹培忠议员
廖成利议员
刘江华议员
刘皇发议员,J.P.
刘健仪议员,J.P.
刘汉铨议员,J.P.
蔡根培议员,J.P.
郑明训议员,J.P.
邓兆棠议员,J.P.
顏锦全议员
罗祥国议员
谭耀宗议员,J.P.
蔡素玉议员

缺席议员:

吴清辉议员
李鹏飞议员,J.P.
倪少杰议员,J.P.
梁振英议员,J.P.
黃宜弘议员
杨耀忠议员
郑耀棠议员
霍震霆议员
简福饴议员
罗叔清议员

出席政府官员:
行政会议议员政务司司长
陈方安生女士,J.P.

行政会议议员财政司司长
曾荫权先生,J.P.

行政会议议员律政司司长
梁爱诗女士,J.P.

文康广播局局长
周德熙先生,J.P.

运输局局长
吴荣奎先生,J.P.

房屋局局长
黃星华先生,J.P.

卫生福利局局长
霍罗兆贞女士,J.P.

财经事务局局长
许仕仁先生,J.P.

教育统筹局局长
王永平先生,J.P.

保安局局长
黎庆宁先生,J.P.

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
梁宝荣先生,J.P.

库务局局长
邝其志先生,J.P.

工商局局长
俞宗怡女士,J.P.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林煥光先生,J.P.

经济局局长
叶澍堃先生,J.P.

民政事务局局长
蓝鸿震先生,J.P.

政制事务局局长
麦清雄先生
列席秘书:

秘书长
冯载祥先生,J.P.

助理秘书长(二)
林郑宝玲女士
文件

下列文件乃依据《议事规则》第21(2)条的规定提交:

附属法例法律公告
编号
1.《1997年房屋(修订)条例(1997年第
108号)1998年(生效日期)公告》
180/98

2.《1998年房屋(修订)条例(1998年第
3号)1998年(生效日期)公告》
181/98

3.《消费品安全规例(1997年第110号法
律公告)1998年(生效日期)公告》
182/98

4.《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规例(1997年第111
号法律公告)1998年(生效日期)公告》
183/98


提交文件

第91号─截至一九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为止该
年度的财政预算
政府一般收入帐目
摘要及按总目及分目的收入分析

第92号─星岛基金贷款助学金
截至一九九七年八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
经审核周年帐目连同审计署署长报告


第93号─香港扶轮社贷款助学金
截至一九九七年八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
经审核周年帐目连同审计署署长报告

报告

《1998年建筑物管理(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主席
陈鉴林议员提交该委员会报告,并向本会发言。

发言

田北俊议员、蔡素玉议员、陈鉴林议员及经济局局长
分别就《1998年电讯(修订)规例》及《1998年电话
(废除)规例》,即在1998年2月11日提交本会省览的
附属法例,向本会发言。

质询

第一至十二项质询的书面答覆已于席上提交本会各位
议员参阅。

法案

二读

《1998年拨款条例草案》

恢复辩论经于1998年2月18日动议的条例草案二读议案。

政务司司长、经济局局长、工商局局长、运输局局长、
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卫生福利局局长、教育统筹局局
长及民政事务局局长就议案发言。

财政司司长发言答辩。

二读的议题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条例草案经过二读,并付委予全体委员会审议。

《1998年商船(注册)(修订)条例草案》

恢复辩论经于1998年2月11日动议的条例草案二读议案。

二读的议题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条例草案经过二读,并付委予全体委员会审议。

《1998年建筑物管理(修订)条例草案》

恢复辩论经于1998年2月11日动议的条例草案二读议案。

一位议员就议案发言。

民政事务局局长发言答辩。

二读的议题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条例草案经过二读,并付委予全体委员会审议。

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

本会进入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审议下列条例草案:

《1998年拨款条例草案》

按照《议事规则》第69条的规定,全委会先考虑条例
草案的附表。

总目21至31、37、39、40、42至48、50、51、53、55
、56、58、60至63、70、72、73、74、76、78、80、
82、90、91、92、94、96、98、100、106、110、112
、114、115、116、118、120、121、122、130、136、
142至153、160、162、163、166、168、170、173至
178、180、181、184、186、188、190及194纳入本附
表的议题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附表纳入本条例草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
并获得通过。

第1及2条纳入本条例草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付诸表
决,并获得通过。

《1998年商船(注册)(修订)条例草案》

第1、2及3条纳入本条例草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付
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1998年建筑物管理(修订)条例草案》

第1至3及6至10条纳入本条例草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
,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第4及5条纳入本条例草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

民政事务局局长就第4及5条动议修正案,并向全委
会发言。

修正案的议题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经修正的第4及5条纳入本条例草案的议题经提出待
议,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全体委员会随而回复为临时立法会。

三读

财政司司长报告谓

《1998年拨款条例草案》

无经修正已通过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他动议此条
例草案予以三读并通过。

条例草案三读的议题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得
通过。

条例草案经过三读并获得通过。

经济局局长报告谓

《1998年商船(注册)(修订)条例草案》

无经修正已通过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他动议此条例
草案予以三读并通过。

条例草案三读的议题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得
通过。

条例草案经过三读并获得通过。

民政事务局局长报告谓

《1998年建筑物管理(修订)条例草案》

经修正后已通过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他动议此条例
草案予以三读并通过。

条例草案三读的议题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得
通过。

条例草案经过三读并获得通过。

议案

《地下铁路公司条例》

运输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并向本会发言:

批准地下铁路公司于1998年3月2日订立的《地下铁路
(运输交汇处)附例》。

议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

一位议员就议案发言。

议案的议题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家庭岗位歧视条例》

民政事务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并向本会发言:

将于1998年2月18日提交临时立法会会议省览的根据
《家庭岗位歧视条例》第47条发出的《雇佣实务守则》
(即刊登于宪报的1998年第635号政府公告)修订 ─
  1. 在第1.3段中,在"「家庭岗位」"之前加入"在雇
    佣范畴中禁止基于";

  2. 在第2.4段中,在"规模"之后加入"及结构";

  3. 在第3.1段中,在"son,"之后加入"daughter,";

  4. 废除第3.2段而代以 ─
"3.2.「家庭岗位」的定义是指有责任照顾某位直系家庭
成员的岗位,而关键在于是否有一个惯常照顾该人士的
特定关系。例如,某人及太太与他一位姑母同住多年,
而他亦有负责照顾她,对他的姑母而言,他便具有「家
庭岗位」。反之,如他有一患病的妹妹,但这位妹妹与
丈夫及子女同住,在这情况下,他与妹妹的关系,似乎
沒有显示照顾的责任,因而便不算有「家庭岗位」了。";

  1. 在第4.3段中,废除"委员会在得出结论前,";

  2. 在第6.1段中,废除由"所谓"起直至并包括冒号为
    止的所有字句而代以 ─
"根据《家庭岗位歧视条例》,雇佣范畴中「使人受害」
的歧视是违法的。所谓「使人受害」的歧视是指某人或
任何人因已经或意图采取下列行动而被人针对,因此受
到较差的待遇:";

  1. 在第7.1段中,废除"目的是"而代以"合理地旨在";

  2. 在第12.1.2段中,废除"及"而代以"包括其"。

议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议员议案

《释义及通则条例》

夏佳理议员动议下列议案,并向本会发言:

将于1998年2月11日提交临时立法会会议省览的《1998
年升降机及自动梯(安全)(费用)(修订)规例》
(即刊登于宪报的1998年第64号法律公告)废除。

议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释义及通则条例》

陈鉴林议员动议下列议案,并向本会发言:

就1998年2月25日提交临时立法会会议省览的《扣押
入息令规则》(即刊登于宪报的1998年第118号法律
公告),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
条所提述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
延展至1998年4月1日的会议。

议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下次会议

主席宣布本会将在1998年3月25日下午2时30分举行
下次会议。

本会在下午5时26分休会。

主席范徐丽泰
1998年 月 日
香港
立法会会议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