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 时 立 法 会
Provisional Legislative Council
临 立 会 459/96-97号文件
档 号 :      PLC/C/3
1997年 5月 31日 星 期 六 上 午 9时 30分
1996至 97年 度 临 时 立 法 会 会 议 纪 要
出席议员:
主席范徐丽泰议员
王绍尔议员
田北俊议员
朱幼麟议员
何世柱议员
何承天议员
何锺泰议员
吴亮星议员
李家祥议员
李国宝议员
李启明议员
李鹏飞议员
杜叶锡恩议员
周梁淑怡议员
林贝聿嘉议员
胡经昌议员
倪少杰议员
唐英年议员
夏佳理议员
袁武议员
马逢国议员
张汉忠议员
曹王敏贤议员
梁振英议员
梁智鸿议员
梁刘柔芬议员
莫应帆议员
许贤发议员
陈财喜议员
陈婉娴议员
陈荣灿议员
陈鉴林议员
曾钰成议员
程介南议员
冯检基议员
黃宜弘议员
黃英豪议员
杨孝华议员
杨钊议员
杨耀忠议员
叶国谦议员
廖成利议员
刘江华议员
刘健仪议员
刘汉铨议员
蔡根培议员
郑耀棠议员
邓兆棠议员
简福饴议员
顏锦全议员
罗叔清议员
罗祥国议员
谭惠珠议员
谭耀宗议员
缺席议员:
吴清辉议员
黃宏发议员
詹培忠议员
刘皇发议员
郑明训议员
霍震霆议员
列席秘书:
法案
首读
《1997年立法局行政管理委员会(修订)条例草案》
上述法案经过首读,并依据《议事规则》第53条第(3)
款之规定,受命安排二读。
二读
《1997年立法局行政管理委员会(修订)条例草案》
政策统筹局长动议二读,并就上述法案向本会发言。
二读之议题提出待议。主席表示依据《议事规则》第
54条第(4)款之规定,押后辩论上述法案,并交由內
务委员会处理。
下次会议
主席宣布本会将于1997年6月7日上午9时30分复会。
会议遂于上午9时35分休会。
主席范徐丽泰
1997年年6月18日
深圳
华夏艺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