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97/98-26(1)

临 时 立 法 会

议程
(修订本)
1998年2月11日星期三下午2时30分



I. 文件

附属法例法律公告
编号
1. 《1998年公众卫生(动物及禽鸟)
(修订)规例》
44/98
2.《1998年道路交通条例(修订附表8)
(第2号)令》
50/98
3.《1997年危险药物条例(修订附表2)
(第3号)令(1997年第599号法律公告)
1998年(生效日期)公告》
51/98

4. 《1998年电讯(修订)规例》52/98
5. 《1998年香港飞航(费用)(修订)
规例》
53/98
6. 《1998年港口管制(公众货物装卸区)令》54/98
7. 《1998年港口管制(公众货物装卸区)
(第2号)令》
55/98
8. 《1998年港口管制(公众货物装卸区)
(第3号)令》
56/98
9. 《1998年港口管制(公众货物装卸区)
(第4号)令》
57/98
10.《1998年港口管制(公众货物装卸区)
(第5号)令》
58/98
11.《1998年港口管制(公众货物装卸区)
(第6号)令》
59/98
12.《1998年港口管制(公众货物装卸区)
(第7号)令》
60/98
13.《1998年港口管制(公众货物装卸区)
(第8号)令》
61/98
14.《1998年港口管制(公众货物装卸区)
(第9号)令》
62/98
15.《1997年入境(修订)(第2号)规例
(1997年第593号法律公告)1998年(生
效日期)公告》
63/98
16.《1998年升降机及自动梯(安全)(费
用)(修订)
规例》
64/98
17.《1998年道路交通(车辆登记及领牌)
(修订) (第2号)规例》
65/98
18.《1998年电话(废除)规例》66/98
19.《1998年尸体剖验场地(修订)令》67/98
20.《1998年动植物(濒危物种保护)(豁
免)(修订)令》
68/98
21.《1998年动植物(濒危物种保护)条例
(修订附表)公告》
69/98
22.《环境影响评估条例(1997年第9号)
1998年(生效日期)公告》
70/98
23.《环境影响评估(上诉委员会)规例
(1997年第455号法律公告)1998年(生
效日期)公告》
71/98
24.《环境影响评估(费用)规例(1997
年第456号法律公告)1998年(生效日期)
公告》
72/98
25.《1998年稅务(符合资格的债务票据)
(修订)令》
73/98


1.第69号─审计署署长报告书
政府帐目及各营运基金的审计结果
一九九七年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
(由政务司司长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2.第70号─政府帐目委员会

就审计署署长1996至97年度香港政
府帐目审计及

第29号衡工量值式审计报告书提交
的报告书

(1998年2月政府帐目委员会第29号报告书)
(由李家祥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3. 第71号─法律援助服务局1997年年报
(由政务司司长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II.质询

1.罗祥国议员问: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总裁日前公开提议市民
考虑将港元楼宇按揭贷款转为以美元借贷,以减少利息
开支。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1. 鼓励市民以美元而不以港元借贷,是否政府的既
    定长远政策;若否,当局是否知悉金管局总裁提
    出上述建议的原因;

  2. 有否研究市民对美元贷款的需求大增对联系汇率
    有何影响;若有,研究结果为何;及

  3. 有否任何机制监管金管局总裁的公开发言;若有
    ,详情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局局长

2. 李家祥议员问:

就新机场将延至本年7月6日才启用,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1. 机场管理局(“机管局”)曾否赔偿或支付额外
    款项给新机场工程承建商,使有关工程能在本年
    4月完工;若然,涉及的工程数目和款额为何;

  2. 机管局因新机场延迟启用而减少的10亿元收入的
    细目;及

  3. 除机场铁路未能在 4 月运作以外,还有否其他原
    因(例如导航系统、支援或商务设施未能如期投
    入服务)导致政府突然宣布新机场延迟启用?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经济局局长 运输局局长
库务局局长
工务局局长


3.冯检基议员问:

据报道,由于政府于多年前与某发展商就天水围商业住
宅物业的发展达成协议,以致九广铁路公司(“九铁”)
只能与该发展商合作发展天水围轻便铁路(“轻铁”)
总站上盖的物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1. 当局与该发展商就天水围商业住宅物业的发展达
    成的协议內容为何;

  2. 是否知悉九铁有否计划将天水围轻铁总站上盖的
    物业发展公开招标;及

  3. 当局有否与其他发展商达成类似的物业发展协议
    ;若有,该等发展商及协议的內容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

4. 林贝聿嘉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1. 卫生署辖下位于蓝田、柴湾及屯门的3间妇女健康
    中心的服务成效为何;

  2. 截至目前为止,在该等中心作身体检查的妇女人
    数分别为何;

  3. 有否规定该等中心只提供服务给年龄介乎45岁至
    64岁之间的妇女;若有,原因为何;

  4. 现时该等中心提供的妇女身体检查服务收费为何;

  5. 有否考虑在其他女性人口众多的地区(例如沙田
    区)设立妇女健康中心;若有,计划为何;若否
    ,原因为何;及

  6. 有否研究可否将该等中心的服务纳入母婴健康院
    的服务范围內;若有,研究结果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卫生福利局局长

5. 蔡根培议员问:

据悉,有外国医学界人士表示使用手提电话可能会导致
使用者患上脑肿瘤。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1. 过去3年,每年被发现患上脑肿瘤的人数;

  2. 有否关于此等患者使用手提电话的资料;若有,
    其中经常使用手提电话的人数为何;及

  3. 为确保使用者的健康不会受到伤害,当局有否研
    究使用手提电话对健康的影响;若有,详情为何
    ;若否,当局会否进行研究?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卫生福利局局长
经济局局长

6. 邓兆棠议员问:

据报道,本港有108名市民被注射了可能受克雅二氏症
(人类疯牛症 )病原体污染的显影剂,因而可能染上
该症;而有关的英国制造商在去年年底已要求本港的
代理商收回该产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1. 是否知悉为何医院管理局在本年1月22日才公
    布此事;

  2. 自去年年底有关代理商收回该显影剂后,本
    港是否仍有市民被注射该显影剂;

  3. 会否对被注射该显影剂的市民作出赔偿或代
    他们向制造商或代理商追讨赔偿;

  4. 对有关进口显影剂及进口药物的安全和标签
    的准确性,有何审查及监管制度;及

  5. 有何措施避免同类事件再次发生?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卫生福利局局长

*7.杜叶锡恩议员问:(译文)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房屋委员会会否考虑优先
编配公屋予那些正在领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的租金
津贴,并符合申请公共房屋的资格,但沒有能力改善本
身经济状况的家庭,以改善这些家庭的居住环境及节省
纳稅人的金钱?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房屋局局长

*8. 杨钊议员问:

有关非法运送牲畜进入本港的问题,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1. 过去1年,香港海关有否截获非法进口的牲畜;若
    有,其种类及数量为何;

  2. 当局如何处理这些被截获的牲畜;及

  3. 有否考虑检讨有关法例,加重刑罚,以阻吓市民
    非法运送牲畜进入本港?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9. 李国宝议员问:(译文)

香港大学一名助理教授进行的调查指出,在教育学院主
修中国语文的小学教师,并不一定具有良好的中文水平
,或其中文语文能力并不足以使用中文作为教学语言;
而中学教师甚至可能并不具备必须的中文水平或语文能
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有否为教师提供教授中
文及以中文作为教学语言的在职训练;若有,训练的详
情为何;若否,为何不提供该等训练?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教育统筹局局长

*10. 梁智鸿议员问:(译文)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订有规则或规例,规管救生药
物(特别是只由一个制造商生产的药物)的定价,以确
保该等药物的价格是市民可以负担的;若否,当局会否
考虑制订该等规则或规例?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卫生福利局局长

*11. 许贤发议员问:

政府于1990年发表的《基层健康服务工作小组报告书》
在第5章中提出多项有关免疫注射、传染病控制及母婴
健康服务的建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1. 为小一学童进行麻疹免疫注射的计划成效为何;
    有否检讨此计划的推行情况;若有,结果为何;

  2. 当局自去年暑假起为 120万名 19岁或以下人士进
    行麻疹免疫注射,现时的进度为何;其中有多少
    人已接受注射;会否及如何鼓励未接受注射的人
    士接受注射;

  3. 有关改善控制传染病的3项建议实施情况为何;及

  4. 有关改善母婴健康服务的3项建议实施情况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卫生福利局局长

*12. 罗祥国议员问:

政府是否知悉:

  1. 房屋委员会最初制订的中转房屋政策和兴建规模
    为何;及

  2. 该政策及规模至今有否任何重大改变;若有,改
    变的原因及详情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房屋局局长

*13. 许贤发议员问:

政府于1990年发表《基层健康服务工作小组报告书》
(“报告书”),提出健康教育政策的3个方向,即
当局的健康教育及促进健康的工作,应有明确的政策
、有系统的规划,以及设定多项优先处理的范畴。报
告书并提出其他相关的建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
会:

  1. 现时健康教育及促进健康的政策;有关政策有否
    达到报告书建议的各项目标;

  2. 如何采取有系统的规划,教导市民健康的生活方
    式及自我照顾;

  3. 现时在健康教育方面有否设定任何优先处理的范
    畴;若有,其具体內容为何,当局如何推动有关
    的工作;及

  4. 有关在大学本科及医科深造课程內加强精神健康
    教育的建议,现时实施情况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卫生福利局局长

*14. 陈财喜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1. 有否计划检讨1973年由当时的政府与市政局签订
    的“行政措施备忘录”;若有,将于何时进行检
    讨;若否,原因为何;

  2. 有否考虑调低现时政府部门向临时市政局收取的
    服务费(例如建筑署收取的16%间接费用);及

  3. 有否考虑更改其向临时巿政局拨款的政策,由现
    时拨出2.6%市区差饷收入的安排改为每年定额拨
    款?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库务局局长

*15. 李家祥议员问:

政府承诺由1999-2000年度开始,每年提供85 000个新建
房屋单位,当中包括约有35 000个由私人发展商兴建的
单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1. 有否计划对私人发展商采用强制性的行政措施以
    达到建屋目标;

  2. 若有,有关措施为何及如何避免自由市场经济的
    运作受到干预;及

  3. 若否,如何落实上述建屋目标?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房屋局局长

*16. 陈财喜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1. 自1992年至今,投诉警察课每年接获的投诉宗数
    ,以及在各年的投诉个案中:

    1. 投诉人其后主动撤回投诉的个案数目及主
      要原因;

    2. 未能作进一步调查的个案数目及主要原因;

    3. 经调查后证明投诉属实的个案数目;该等
      个案占全年投诉总数的比率为何及有关的
      警务人员受到何种处分;

    4. 由投诉警方独立监察委员会指示投诉警察
      课作进一步调查的个案数目及该等个案占
      全年投诉总数的比率为何;及

  2. 现时有何机制确保投诉警方独立监察委员会独立
    而有效地监察与投诉警察有关的事宜?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17. 谭耀宗议员问:

元朗区人口多达35万,但区內唯一的医院,即博爱医院
,却未能提供全科医疗服务,而且只设有四百多张病床
。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医院管理局有否
计划改善元朗区的医院服务设施,例如重建该医院大楼
以增加其病床数目,或兴建新的医院?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卫生福利局局长

*18. 马逢国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1. 警方电脑资料库所储存有关香港市民的个人资料
    类别;

  2. 基于保障个人私隐原则,警方有否制订指引,列
    明警务人员查阅该等资料的有关程序;若有,有
    关程序为何;及

  3. 过去 3 年,有否个案涉及警务人员涉嫌擅用该等
    资料协助私家侦探社的调查;若有,有关个案的
    数目及警方调查的结果分别为何;以及被确实擅
    用该等资料的警务人员受到何种处分?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19. 胡经昌议员问:

据悉,以假租单及其他手法骗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金
(“综援金”)的个案有上升趋势。就此,政府可否
告知本会:

  1. 过去3年,以假租单骗取综援金的个案数目和涉
    及的综援金额;

  2. 过去3年,以其他手法骗取综援金的个案类别及
    每种类别的个案数目和涉及的综援金额;

  3. 有何机制防止上述欺诈行为,以确保公帑不被
    滥用;及

  4. 现时对有关欺诈行为的惩罚措施为何,以及有
    否需要加强惩罚以收阻吓作用?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卫生福利局局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法案

首读

1.《法律适应化修改(法院及审裁处)条例草案》

2.《1998年法律执业者(修订)条例草案》

3.《法律适应化修改(对外国等的提述)条例草案》

4.《道路交通(收取费用的确认)条例草案》

5.《1998年九广铁路公司(修订)条例草案》

6.《法律适应化修改(官地)条例草案》

7.《1998年城巿规划(修订)条例草案》

8.《1998年商船(注册)(修订)条例草案》

9.《1998年建筑物管理(修订)条例草案》

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1.《法律适应化修改(法院及审
裁处)条例草案》
政务司司长
2.《1998年法律执业者(修订)
条例草案》
律政司司长
3.《法律适应化修改(对外国等
的提述)条例草案》
政制事务局局长 .
4.《道路交通(收取费用的确认)
条例草案》
运输局局长
5.《1998年九广铁路公司(修订)
条例草案》
运输局局长
6.《法律适应化修改(官地)条例
草案》
规划环境地政局
局长
7.《1998年城巿规划(修订)条例
草案》
规划环境地政局
局长
8.《1998年商船(注册)(修订)
条例草
案》
经济局局长
9.《1998年建筑物管理(修订)条
例草案》
民政事务局局长


IV. 议案

1.《破产条例》

财经事务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批准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于1997年12月15日订立的
《1998年破产(修订)规则》。

2.《破产条例》

财经事务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批准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于1997年12月15日订立的
《1998年债权人会议(废除)规则》。

3.《破产条例》

财经事务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批准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于1997年12月15日订立的
《1998年破产(表格)(修订)规则》。

4.《破产条例》

财经事务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批准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于1997年12月15日订立的
《1998年破产(费用及百分率)(修订)令》。

5.《破产条例》

财经事务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批准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于1997年12月15日订立的
《1998年债权证明(修订)规则》。

V. 议员议案

1. 《释义及通则条例》

叶国谦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将1998年1月14日提交临时立法会会议省览的《立法会
(选举委员会的成立)(上诉)规例》(即刊登于宪
报的1998年第1号法律公告)修订 ─

  1. 在第5(2)(c)(iii)及(d)(i)(C)及(ii)(C)条中,废除“1日
    或之前”而代以“而与该日期相隔最少1整日”;

  2. 在第6(1)(a)(iii)、(2)(a)(iii)及(3)(a)(iii)条中,废除“1
    日或之前”而代以“而与该日期相隔最少1整日”。
出席的政府官员:政制事务局局长

2.《释义及通则条例》

叶国谦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将于1998年1月21日提交临时立法会会议省览的《选举
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立法会)规例》(即刊登
于宪报的1998年第20号法律公告),将《释义及通则
条例》(第1章)第34(2) 条所提述的附属法例修订期
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1998年2月25日的会议。

3.《释义及通则条例》

夏佳理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就1998年1月21日提交临时立法会会议省览的 ─

  1. 《1998年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修订)规
    例》(即刊登于宪报的1998年第15号法律公告);

  2. 《1998年架空缆车(费用)(修订)规例》(即
    刊登于宪报的1998年第17号法律公告);

  3. 《1998年机动游戏机(安全)(收费)(修订)
    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1998年第18号法律公告);

  4. 《1998年电力(注册)(修订)规例》(即刊登
    于宪报的1998年第21号法律公告);

  5. 《1998年电力(线路)(修订)规例》(即刊登
    于宪报的1998年第22号法律公告);

  6. 《1998年气体安全(气体供应)(修订)规例》
    (即刊登于宪报的1998年第23号法律公告);

  7. 《1998年气体安全(气体装置技工及气体工程承
    办商注册)(修订)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1998
    年第24号法律公告);

  8. 《1998年气体安全(气体供应公司注册)(修订)
    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1998年第25号法律公告);

  9. 《1998年渡轮服务(修订)规例》(即刊登于宪
    报的1998年第26号法律公告);

  10. 《1998年道路交通(泊车)(修订)规例》(即
    刊登于宪报的1998年第27号法律公告);

  11. 《1998年道路交通(车辆登记及领牌)(修订)
    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1998年第28号法律公告);

  12. 《1998年行车隧道(政府)(修订)规例》(即
    刊登于宪报的1998年第29号法律公告);

  13. 《1998年道路交通(车辆构造及保养)(修订)
    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1998年第30号法律公告);

  14. 《1998年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修订)
    (第2号)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1998年第31
    号法律公告);

  15. 《1998年道路交通(私家路上泊车)(修订)
    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1998年第32号法律公
    告);

  16. 《1998年道路交通条例(修订附表3)令》(即
    刊登于宪报的1998年第33号法律公告);

  17. 《1998年道路交通条例(修订附表5)令》(即
    刊登于宪报的1998年第34号法律公告);及

  18. 《1998年道路交通条例(修订附表8)令》(即
    刊登于宪报的1998年第35号法律公告);
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的附
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1998年2月
25日的会议。

4. 新机场的启用

何锺泰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为配合机铁的使用,政府将新机场的启用日期延展至7
月6日。本会促请政府小心落实有关的搬迁计划,以确
保新机场于营运首日起便成为一个世界级的国际机场
,在客运与货运上同时提供最佳的服务,藉此增强香
港的国际形象。

出席的政府官员:经济局局长

5. 行政立法的关系

梁智鸿议员动议下列议案:(译文)

本会促请政府考虑采取措施改善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
的沟通及工作关系,以确保在特别行政区施行高效益
及高效率的管治,并确保行政机关根据《基本法》的
规定,对立法机关负责。

出席的政府官员:政制事务局局长

临时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