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 时 立 法 会

议   程
(修订本)
1997 年 6 月 14 日 星 期 六 凌 晨 9 时 30 分

  1. 文件


  2. 「国旗及国徽条例草案及区旗及区徽条例草案
    委员会报告」

    (临立会392/96-97号文件,已随临立会406/96-97
    号文件于6月11日发出)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何世柱议员提交,并向本会
    发言)

    「1997年社团(修订)条例草案及1997年公安(修
    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临立会396/96-97号文件,已随临立会407/96-97
    号文件于6月11日发出)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谭惠珠议员提交,并向本会
    发言)

    「议员个人利益监察委员会报告」

    (临立会386/96-97号文件,已随临立会408/96-97
    号文件于6月11日发出)

    (由议员个人利益监察委员会主席刘健仪议员提
    交,并向本会发言)

  3. 法案


  4. 首读

    《1997年宣誓及声明(修订)条例草案》

    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1997年宣誓及声明(修订)
    条例草案》
    政策统筹局长


    恢复辩论

    《国旗及国徽条例草案》行政长官办公室
    主任
    (出席的行政长官
    办公室人员: 政策统筹局长)

    《区旗及区徽条例草案》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
    (出席的行政长官
    办公室人员: 政策统筹局长)

    《1997年社团(修订)条例
    草案》
    政策统筹局长
    《1997年公安(修订)条例
    草案》
    政策统筹局长

    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国旗及国徽条例草案》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
    (出席的行政长官
    办公室人员: 政策统筹局长)

    《区旗及区徽条例草案》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
    (出席的行政长官
    办公室人员: 政策统筹局长)

    《1997年社团(修订)条例
    草案》
    政策统筹局长

    《1997年公安(修订)条例
    草案》
    政策统筹局长


  5. 议案


  6. 委任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常任法官及香港
    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律政司长动议:

    本会支持委任列显伦大法官,沈澄大法官及包
    致金大法官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常任法
    官及陈兆恺大法官为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
    首席法官的建议。

    出席的行政长官办公室人员 :律政司长

    临时立法会秘书
    吴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