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本
A 97/98-31(1)
临时立法会
议程
1998年3月18日星期三下午2时30分
I. 文件附属法例 | 法律公告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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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97年房屋(修订)条例(1997年
第108号)1998年(生效日期)公告》 | 18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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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98年房屋(修订)条例(1998年
第3号)1998年(生效日期)公告》 | 18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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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消费品安全规例(1997年第 110号
法律公告)1998年(生效日期)公告》 | 18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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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规例(1997年
第111号法律公告)1998年(生效日期)
公告》 | 18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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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文件
1.第91号─ | 截至一九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为止该
年度的财政预算
政府一般收入帐目
摘要及按总目及分目的收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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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财政司司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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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92号─ | 星岛基金贷款助学金
截至一九九七年八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
经审核周年帐目连同审计署署长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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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教育统筹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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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93号─ | 香港扶轮社贷款助学金
截至一九九七年八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
经审核周年帐目连同审计署署长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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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教育统筹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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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
《1998年建筑物管理(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陈鉴林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II. 发言
田北俊议员、蔡素玉议员、陈鉴林议员及经济局局长
会分别就《1998年电讯(修订)规例》及《1998年电
话(废除)规例》,即在1998年2月11日提交本会省
览的附属法例,向本会发言。C
III. 要求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1. 李家祥议员问:
就提高青少年保持身心健康的意识,政府可否告知本
会:
- 有否检讨学校的健康教育课程是否达到灌输身
心健康意识给学生的目的;若有检讨,结果为
何;
- 教育署在编订中小学健康教育课程时,有否参
考卫生署或其他机构的有关调查及研究报告;
若有,详情为何;
- 将会采取甚么措施,帮助青少年有正确的身心
健康的意识和态度;及
- 会否考虑发出指引,要求学校加强体育课程以
改善学生体质?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教育统筹局局长
2. 陈财喜议员问:
据报道,为提高巴士服务质素,运输署现正考虑推行
专利巴士公司扣分制度,以及在评估增加车费的申请
时,将巴士公司的交通意外比率及投诉属实的个案数
目纳入为考虑因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该扣分制度的详情为何;
- 在制订评估车费加幅的方法前,运输署会否研究
减低车费加幅对专利巴士公司的服务质素有否影
响;若有影响,当局有何补救方法;及
- 运输署有否就专利巴士公司现时的服务质素进行
研究;若有,进展为何;若否,会否进行有关研
究?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运输局局长
3. 罗祥国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哪些政府咨询委员会并未完全开放其会议让市民
旁听;及
- 有何具体措施在未来3年內将该等委员会的会议
完全开放让市民旁听,以增加其运作的透明度和
对公众的问责性?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民政事务局局长
4. 陈财喜议员问:
现时一些政府部门(如市政总署)把部分工作以合约
形式外判,但受聘于承办商的工人的薪酬,却远低于
负责同样工作的公务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是否知悉市政总署现时负责的洁净服务由该署自
行提供,以及由私人公司按合约承办,两者涉及
的员工数目及薪酬有何分别;
- 有否规定政府部门在合约中订明承办商须聘用的
员工数目及须支付的最低工资;及
- 政府就部门以合约形式外判工作的政策为何;有
否评估该政策对现时及未来3年的公务员职位数
目的影响?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库务局局长
5.吴亮星议员问:
据报道,自金融风暴爆发至去年底止的3个月內,土地
基金的资产净值减少了近 40亿港元。就此,政府可否
告知本会,有否计划调整土地基金的投资策略和投资
组合,使之转亏为盈?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库务局局长
6.李启明议员问:
针对近日巴士意外频生的情况,警方将加强检控违例巴
士司机。据称此举令巴士司机的压力增加。就此,政府
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有何措施帮助巴士司机纾解压
力?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运输局局长
7. 吴亮星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当局在决定推动定息按揭前,有否
研究银行长期定息资金来源的稳定性,以及评估定息按
揭对银行的潜在风险;若有,结果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局局长
8.许贤发议员问:
据悉,教育署自去年9月推行一项试验计划,在5间小学
为新来港定居的学童提供为期不超过3个月的全日制课
程,以协助他们融入主流学校。就该计划及其他为此类
学童而设的适应课程及英语延续课程,政府可否告知本
会:
- 参与该计划的5间小学的名称和地址;
- 该计划的课程目标及內容,与为新来港定居的学
童而设的适应课程及英语延续课程有何异同;
- 自去年9月以来,参与该计划的学童人数及平均
每名学童参与该计划的时间分别为何;
- 有否检讨该计划的成效及未来发展路向;若有,
检讨的详情及结果为何;若否,将于何时进行检
讨;及
- 过去3年,每年申请及获批准就读适应课程或英
语延续课程的新来港定居的学童数目分别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教育统筹局局长
9.顏锦全议员问:
鉴于近日发生多宗高空掷物事件,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过去3年,当局共接获多少宗关于高空掷物的举
报个案;其中多少宗在公共屋村发生;
- 该等举报个案涉及的伤亡人数;被成功检控的
个案数目;及
- 有何具体措施防止此类事件发生?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10. 许贤发议员问:
有关新来港定居人士对本港人口结构及社会福利服务
发展规划带来的影响,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过去3年,每年新来港定居的人数、男女性的人
数及各年龄组别(以每10岁为一组别)的人数,
分别占该年本港在该方面的整体人口百分比为何;
- 同期间,每年新来港定居男女性的人数及各年龄
组别的人数,分别占该年整体新来港定居人数的
百分比为何;
- 有否研究新来港定居人士如何影响本港的人口结
构,以及人口结构与社会福利服务发展规划的相
互关系;若有,其结果分别为何;及
- 现时有何具体措施,确保未来社会福利服务发展
规划能配合新来港人士及本港人口结构改变的需
要?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卫生福利局局长
11. 黃英豪议员问:
由于本港经济不景气,多间大小型公司相继裁员,部
分甚至倒闭。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自本年初以来,申请破产的公司数目与过去 3年
每年同期的数目比较为何;
- 自去年第四季以来,申请缓缴暂缴稅的公司数目
与过去3年每年同期的数目比较为何;
- 在上述(a)及(b)项的公司中,中小型企业所占的
百分比为何;及
- 当局会否考虑采取措施,帮助此等中小型企业渡
过难关;若然,详情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工商局局长
12. 邓兆棠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有否规定市民不得从本港某些水
域抽取海水以饲养海产;若有此规定:
- 该等水域为何;
- 过去3年,共有多少宗违反有关规定的个案;
- 近日本港发生的霍乱个案是否与市民食用从该等
水域抽取的海水饲养的海产有关;及
- 有何措施加强防止市民从该等水域抽取海水?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卫生福利局局长
IV. 法案二读恢复辩论
1.《1998年拨款条例草案》 | : | 财政司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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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98年商船(注册)
(修订)条例草案》 | : | 经济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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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98年建筑物管理
(修订)条例草案》 | : | 民政事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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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1.《1998年拨款条例草案》 | : | 财政司司长
|
2.《1998年商船(注册)
(修订)条例草案》 | : | 经济局局长
|
3.《1998年建筑物管理
(修订)条例草案》 | : | 民政事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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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议案
1. 《地下铁路公司条例》
运输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批准地下铁路公司于1998年3月2日订立的《地下铁路》
(运输交汇处)附例》。
2.《家庭岗位歧视条例》
民政事务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将于1998年2月18日提交临时立法会会议省览的根据
《家庭岗位歧视条例》第 47条发出的《雇佣实务守
则》(即刊登于宪报的1998年第635号政府公告)修
订 ─
- 在第1.3段中,在"「家庭岗位」"之前加入"在雇
佣范畴中禁止基于";
- 在第2.4段中,在"规模"之后加入"及结构";
- 在第3.1段中,在"son,"之后加入"daughter,";
- 废除第3.2段而代以 ─
"3.2.「家庭岗位」的定义是指有责任照顾某位直
系家庭成员的岗位,而关键在于是否有一个惯常
照顾该人士的特定关系。例如,某人及太太与他
一位姑母同住多年,而他亦有负责照顾她,对他
的姑母而言,他便具有「家庭岗位」。反之,如
他有一患病的妹妹,但这位妹妹与丈夫及子女同
住,在这情况下,他与妹妹的关系,似乎沒有显
示照顾的责任,因而便不算有「家庭岗位」了。";
- 在第4.3段中,废除"委员会在得出结论前,";
- 在第6.1段中,废除由"所谓"起直至并包括冒号为
止的所有字句而代以 ─
"根据《家庭岗位歧视条例 》,雇佣范畴中「使
人受害」的歧视是违法的。所谓「使人受害」的
歧视是指某人或任何人因已经或意图采取下列行
动而被人针对,因此受到较差的待遇:";
- 在第7.1段中,废除"目的是"而代以"合理地
旨在";
- 在第12.1.2段中,废除"及"而代以"包括其"。
VI. 议员议案
1. 《释义及通则条例》
夏佳理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将于1998年2月11日提交临时立法会会议省览的《1998
年升降机及自动梯(安全)(费用)(修订)规例》
(即刊登于宪报的1998年第64号法律公告)废除。
2. 《释义及通则条例》
陈鉴林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就1998年2月25日提交临时立法会会议省览的《扣押入
息令规则》(即刊登于宪报的1998年第118号法律公告)
,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的
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1998年4
月1日的会议。
临时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