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97/98-5(1)

临 时 立 法 会

Provisional Legislative Council

临 时 立 法 会
议   程
(修订本)
1997 年 8 月 20 日 星 期 三 下 午 2 时 30 分

I.文件

附属法例法律公告编号
1.《1997年监狱(修订)令》400/97
2.《1997年戒毒所(喜灵洲戒毒所)
(修订)令》
401/97
3.《1997年专利(一般)(修订)
规则》
402/97
4.《1997年游乐场地(巿政局)
(修订)附例》
403/97
5.《1997年宣布更改职称(首席政
府城巿规划师及政府城巿规划师)
公告》
404/97
6.《1994年危险药物(修订)(第2
号)条例(1994年第63号)1997年
(生效日期)公告》
405/97
7.《版权条例(1997年第92号)1997
年(生效日期)公告》
406/97
8.《1997年进出口(费用)(修订)
规例(1997年第245号法律公告)
1997年(生效日期)公告》
407/97
9.《1997年银行业(香港公营单位
的指明)(修订)公告》
408/97
10.《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
486章)1997年(生效日期)公告》
409/97
11.《1997年商品交易(交易限额及
持仓限额)(修订)(第2号)规
则》
410/97
12.《地产代理条例(1997年第48号)
1997年(生效日期)公告》
411/97
13.《1997年精神健康(修订)条例
(1997年第81号)1997年(生效日
期)公告》
412/97
14.《1997年法律服务立法(杂项修
订)条例(1997年第94号)1997年
(生效日期)公告》
413/97
15.《1997年法定语文(根据第4D条
修改文本)(第22号)令》
414/97
16.《1997年商船(安全)(全球海
上遇险和安全系统无线电装设)规
例(修订附表)公告》
415/97

提交文件

第3号惩教署署长就惩教署福利基金在截至
一九九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一年內的管理
情况提交的报告

(由保安局局长提交)

报告

《香港终审法院规则及香港终审法院费用规则小组
委员会报告》

(由小组委员会主席夏佳理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
言)

II.质询

1.詹培忠议员问:

鉴于香港已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在公众场合奏国歌时不站立或
在升挂国旗时作出不礼貌行为是否属于刑事罪行;
若否,会否考虑制定相关的法例?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政制事务局局长

2.周梁淑怡议员问:

有报道指出,现有的80间警署食堂为无牌经营,并
招待非警署员工的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1. 警署食堂可以无牌经营的原因为何;

  2. 据警署食堂的承办合约规定,这些食
    堂只准招待警署员工,营办者沒有遵
    从合约规定的原因为何;

  3. 既然现时已有警署以外人士到警署食
    堂进膳,有关当局会否考虑规定这些
    食堂须申领食物业牌照;及

  4. 警署食堂的承办合约是否经过公开招
    标程序批出;警务处根据甚么准则,
    确保承办合约是在公平及公正的情况
    下批出?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保安局局长

3.陈婉娴议员问:

就居者有其屋计划(“居屋”)屋苑的管理事宜,
政府是否知悉:

  1. 现时一些公用道路和斜坡,会在兴建
    居屋屋苑时一并列入屋苑的范围內。
    有关当局基于甚么准则,将这些道路
    和斜坡列入居屋屋苑的范围內;

  2. 如某居屋屋苑范围內的道路,由该屋
    苑及邻近公共屋村的居民共同使用,
    则该等道路的维修费由谁承担;

  3. 在居屋屋苑范围內违例泊车的罚款,
    由负责管理该屋苑的公司或房屋署收
    取的原因为何;及

  4. 为何居屋屋苑居民除须缴交管理费外
    ,还须缴付监督费;现时每戶居屋屋
    苑住戶平均每月须缴付多少监督费?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房屋局局长
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

4.邓兆棠议员问:

最近北角区发生旧楼骑楼倒塌事件,并造成5人受
伤,因而引起市民担心楼宇老化问题。就此,政
府可否告知本会:

  1. 目前本港私人住宅楼宇按楼龄的分布
    情况为何;

  2. 有多少幢老化楼宇其部分结构有潜在
    倒塌危险;政府有何计划及措施消除
    该些楼宇的倒塌危险;及

  3. 政府对三、四十年楼龄以上的楼宇有
    否既定的检查程序,以确保该些楼宇
    的安全?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

* 5.何锺泰议员问:

近年来,政府致力进行防止水浸的工作,包括改善
沙井和雨水渠的设计,以及增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
等。不过,市区仍有几处地点每逢下雨时,便很容
易因雨水渠淤塞而引致水浸。就此,政府可否告知
本会:

  1. 会否检讨现行的公民教育推广政策,
    以教育市民在保持环境清洁方面的责
    任,从而减少雨水渠被垃圾淤塞的机
    会;及

  2. 有否计划加强检控乱拋垃圾的人士,
    以及增加清理街道的次数?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文康广播局局长

* 6.罗祥国议员问:

行政长官在其就职演辞中提及,将来的中、小学教
师应具有大学学位和受过师资训练。就此,政府可
否告知本会:

  1. 沒有大学学位的现职中、小学教师的
    数目分别为何;这些教师在本港中、
    小学教师总数中所占的百分比为何;

  2. 未有接受师资训练的现职中、小学教
    师的数目分别为何;这些教师在本港
    中、小学教师总数中所占的百分比为
    何;

  3. 预计在多少年內,现时沒有大学学位
    或并未接受师资训练的教师可透过在
    职培训达至行政长官所提及的水平;
    估计提供培训所需费用为何;及

  4. 有否计划把香港教育学院升格为大学
    ,提供更多学位教师,以落实行政长
    官的建议;若有,预计该计划何时实
    施?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教育统筹局局长

* 7.陈财喜议员问:

鉴于有大量从內地新来港儿童,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1. 政府计划兴建多少间中、小学以应付
    从內地新来港儿童的教育需要;小学
    全日制计划会否因而受到影响需要延
    迟落实;及

  2. 有何具体计划协助此等新来港儿童适
    应本港的教育制度,并赶上本地同龄
    学童的教育水平?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教育统筹局局长

* 8.梁智鸿议员问:(译文)

据报,一些过往给予持有英国国民(海外)护照持
有人免签证入境安排的国家,在1997年7月1日后已
中止这项安排。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1. 上述国家不再给予英国国民(海外)护照
    持有人免签证入境安排的理由为何;

  2. 在这些国家中,是否已有国家承诺会给予
    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持有人免签证入境安
    排;

  3. 那些与英国订有免签证入境协议,并于1997
    年7月1日前将协议的适用范围扩大至包括
    香港的国家,会在何种情况下改变有关安
    排;及

  4. 政府曾采取何种行动,以确保1997年7月1
    日前八十多个国家或地区对英国国民(海
    外)护照或身分证明书持有人实施的入境
    安排,将会得到保留?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保安局局长

* 9.邓兆棠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1. 直至本年7月1日为止,共有多少宗兴
    建小型屋宇(“丁屋”)的申请仍在
    处理中;又过往3年,每年批出有关申
    请分别有多少宗;

  2. 政府在两年前曾答允,研究可否将审
    批兴建小型屋宇申请的工作外发与政
    府认可的私人执业土地测量师,以加
    快审批速度;就此,有关研究的结果
    为何;若上述建议可行,为何仍未落
    实;若不可行,其原因何在;及

  3. 政府有甚么计划改善及加快审批兴建
    小型屋宇申请的工作,以协助原居民
    解决居住问题?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

*10.梁智鸿议员问:(译文)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自爱滋病信托基金于1993年年
中成立以来:

  1. 当局至今共接获、批准及拒绝下列各
    类申请的个案数字分别为何:

    1. 特惠金;
    2. 医疗及支援服务;
    3. 宣传及公共教育;

  2. 当局就获得批准的上述每类申请分别
    支付的款项总额,以及就每类申请所
    支付的最高及最低款额为何;

  3. 当局采用何种准则以决定是否批准申
    请;

  4. 自信托基金成立以来,当局每年处理
    上述每类申请所需的最长、最短及平
    均时间(即由提交申请日期至申请人
    获通知结果的日期)为何?

  5. 当局是否有计划改善处理申请的效率

  6. 在1985年后因为在本港输血或使用血
    液产品而感染爱滋病病毒的人士,是
    否符合资格申请特惠金;若否,当局
    会否考虑采取措施,使此类人士符合
    申请资格;及

  7. 在决定那些因在本港输血或使用血液
    产品而感染爱滋病病毒的人士是否符
    合资格领取特惠金时,该等人士的国
    籍或居留身分,是否其中一个决定性
    因素?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卫生福利局局长

*11.蔡根培议员问:

鉴于日前1天內发生3宗行驶中公共巴士起火意外,
令人担心巴士乘客的安全问题,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1. 在过去3年来,每年有多少宗巴士起火
    的意外;起火的原因为何;及

  2. 有关当局如何防止行驶中的巴士再度
    发生起火意外,以确保巴士乘客的安
    全?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运输局局长

*12.何世柱议员问:

据悉最近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举办的书展,除了推
销书籍外,亦希望藉此提高香港市民的文化意识。
但书展举行期间,青少年入场者多涌往漫画部门,
以致场地过度挤迫,有人甚至因而受伤。就此,政
府可否告知本会:

  1. 会否考虑要求书展主办机构日后把漫
    画与其他书籍安排在不同时间作专门
    展览;及

  2. 有否具体计划改善青少年的阅读风气
    ,以提高本港市民的文化意识?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工商局局长

*13.刘皇发议员问:

就悬挂国旗及区旗的事宜作出严格规定的《国旗及
国徽条例》和《区旗及区徽条例》已经生效。就此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1. 现时由哪个政府部门负责监察私人机
    构有否遵守悬挂国旗及区旗的规定;

  2. 如有私人机构违反悬挂国旗及区旗的
    规定,有关部门会按何种程序劝喻及
    指导该些机构遵守有关规定;

  3. 有否接获错误悬挂国旗及区旗的投诉
    ;如有,所接获的投诉共有多少宗;

  4. 会否考虑进行大规模的宣传活动,包
    括设立咨询热线,使私人机构更充分
    了解悬挂国旗及区旗的规定?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政制事务局局长

*14.李国宝议员问:(译文)

香港青年协会最近为廉政公署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
越来越多青少年认为,行贿是可以接受的行为,而
在每5名受访者中,便有1人认为,为求赚钱而犯法
并无不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当局有何计
划教导青少年重视诚实、正直及守法的观念?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卫生福利局局长

*15.刘健仪议员问:

本年3月,政府透露马鞍山铁路工程计划(“该计
划”)的可行性研究已经完成。就此,政府可否
告知本会:

  1. 上述可行性研究结果为何,及有关路
    线安排的建议为何;

  2. 政府就该可行性研究结果进行审核工
    作的进度如何;

  3. 除进行可行性研究外,政府有否就实
    行该计划各项建议所需的技术和财务
    研究订定时间表;若然,详情为何;

  4. 预期何时会就该计划作出决定;及马
    鞍山铁路预计可于何时落成?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运输局局长

*16.杨耀忠议员问:

据悉,不少学校负责人反映学校改善工程不单止进
展缓慢,而且很多方面出现问题,例如有关部门未
有向学校提供购置家具的清单及指引、活动室沒有
配套家具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学校改善
工程计划进展如何,以及会否向学校提供家具、设
备、冷气机等配套设施?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教育统筹局局长

*17.顏锦全议员问:

目前,渔农处采取计算给予渔民特惠津贴的准则,
是以香港以外水域的鱼类为标准。就此,政府可否
告知本会,渔农处会否考虑以香港水域的鱼类进行
鱼类对不同悬浮沉积物含量的反应测试,以厘定发
放特惠津贴的金额;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经济局局长

*18.许贤发议员问:

有关港人居于內地的配偶及子女事宜,政府可否告
知本会:

  1. 截至去年年底,该等配偶及子女的数
    目分别为何;

  2. 上述港人子女中,适龄入读本港幼稚
    园、小学及中学,年龄届乎18岁至30
    岁,以及年龄在30岁以上的比例分别
    为何;

  3. 过去3年,每年有多少名综合社会保障
    援助(“综援”)受惠人因配偶仍在
    国內居住,为照顾在港子女而放弃外
    出工作,以致需要申领综援;及

  4. 上述(c)项所述综援个案在过去3年每年
    涉及的开支金额分别为何?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卫生福利局局长

*19.詹培忠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下列类别的本港私人住宅楼宇
在过去5年每年每平方呎的最高、最低及平均发售
价格:

  1. 港岛区豪华住宅;
  2. 港岛区非豪华住宅;
  3. 九龙区住宅;及
  4. 新界区住宅?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房屋局局长

*20.陈财喜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会否全面检讨各政府部门及公
营机构的服务承诺;若然,检讨将于何时及如何进
行?

负责答覆的公职人员:政务司司长

* 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法案

首读

1.《1997年香港终审法院(修订)(第2号)条
例草案》

2.《立法会条例草案》

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1.《1997年香港终审法院(修订) (第2号)条例草案》 : 政务司司长
2.《立法会条例草案》:政制事务局局长

IV.议案

《释义及通则条例》

政务司司长动议下列议案:

修订1997年7月9日提交临时立法会会议省览的《香
港终审法院规则》(即刊登于宪报的1997年第384
号法律公告) ─

  1. 在第5(2)及(3)条中,废除“《区域”而
    代以“《地方”;

  2. 在第57、74、75及76条中,废除所有“
    高等法院”而代以“最高法院”;

  3. 在第66(2)条中,在“修订”之前加入“
    其认为合适的”;

  4. 在附表1表格A中,废除“/刑事”。

V.议员议案

越南船民

周梁淑怡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促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尽快遣返所有滞港越
南船民及非法入境者,并取消第一收容港政策,以
及从速向联合国难民专员公署追讨香港为其垫支的
11亿元费用。

修正周梁淑怡议员的议案

1.刘江华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删除“尽快”,并以“立即”代替;在“取消”之
前,删除“并”;及在“第一收容港政策”之后,
加上“,并与越南政府签订有关越南非法入境者即
捕即解的协议”。

2. 蔡素玉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删除“并”,并以“对外公布”代替;删除“以及
从速向”,并以“并要求”代替;删除“追讨”,
并以“定下期限,归还”代替;及删除“费用”,
并以“欠款;同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在港的越南
黑巿劳工问题”代替。

出席的公职人员:保安局局长


临时立法会秘书
(罗荣乐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