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 时 立 法 会

Provisional Legislative Council

临 时 立 法 会
议   程
(修 订 本 )
1997年 5月 24日 星 期 六 上 午 9时 30分

I.     议 案

    委 任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终 审 法 院 首 席 法 官
        律 政 司 长 动 议 下 列 议 案 :
        本 会 支 持 委 任 李 国 能 先 生 为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终 审 法 院 首 席 法 官 的 建 议 。
        (临 立 会 262/96-97号 文 件 , 已 于 5月 21日 发 出 )


II.     议 员 议 案

    修 正 「 行 政 事 宜 工 作 小 组 职 权 范 围 」 的 决 议

        叶 国 谦 议 员 动 议 下 列 议 案 :
         "将 1997年 3月 22日 提 出 和 通 过 的 有 关 行 政 事 宜 工 作 小 组 职 权 范 围 的 决 议 的 第 (4)分 段 修 正 , 删 除 "议 员 申 报 个 人 利 益 、 "。
         ( 临 立 会 230/96-97号 文 件 , 已 于 5月 14日 发 出 )

临 时 立 法 会 秘 书        吴 文 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