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本

A 97/98-32(1)

临时立法会

议程
1998年3月25日星期三下午2时30分

I.文件

附属法例法律公告编号
1.《1998年图书馆(市政局辖区)
指定令》
188/98
2.《1998年市政局辖区內街市(修
订)宣布》
189/98
3.《1998年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
(公众街市)(指定事宜及修订
附表10)令》
190/98
4.《1997年银行业条例(根据第
2(14)(d)条作出的宣布)(第3
号)公告1998年(修订)公告》
191/98
5.《1998年宣布更改职称(文康
广播局局长)公告》
192/98
6.《1998年动植物(濒危物种保
护)条例(修订附表)公告
(1998年第69号法律公告)1998
年(生效日期)公告》
193/98


提交文件

1.第94号─ 惩教署署长就惩教署福利基金
在截至一九九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一年
內的
管理情况提交的报告

(由保安局局长提交)

2.第95号─ 惩教署署长就犯人福利基金
在截至一九九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一年
內的
管理情况提交的报告

(由保安局局长提交)

3.第96号─ 消费者委员会年报1996─1997

(由工商局局长提交)

4.第97号─ 惩教署人员子女教育信托基金
受托人惩教署署长报告书
一九九六年九月一日至一九九七年八月
三十一日

(由保安局局长提交)

5.第98号─ 截至一九九七年三月三十一日的
消防处福利基金管理报告连同
审计署署长报告书及经审计帐目报表

(由保安局局长提交)

6.第99号─地铁公司一九九七年度年报
(由财政司司长提交)

7.第100号─九广铁路公司一九九七年年报

(由财政司司长提交)


报告

1.《1998年九广铁路公司(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
报告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刘健仪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2.《1998年道路(工程、使用及补偿)(修订)条例
草案》、《1998年城市规划(修订)条例草案》及
《1998年前滨及海床(填海工程)(修订)条例草
案》委员会报告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袁武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3.《1998年消防安全(商业处所)(修订)条例草案》
委员会报告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周梁淑怡议员提交,并向本会
发言)

4.《1998年应课稅品(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夏佳理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5.《防止盜用版权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马逢国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II. 质询

1. 廖成利议员问:

政府在《香港长远房屋策略白皮书》中提出,不会准许
公屋租住权自动世代相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1. 估计有多少公屋住戶会受该政策影响;

  2. 该政策会否适用于因清拆平房而获编配公屋的
    住戶;及

  3. 当局在决定出售受该政策影响而须迁出的租戶
    所住的单位后,会否考虑让有关租戶在迁出期
    限届满前或届满后的一段短时间內(例如两个
    月)选择购买该单位?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房屋局局长

2.马逢国议员问:

最近有外国传媒报道,本港娛乐圈被黑社会控制,某些
本地演员除了为黑社会人士拍摄电影外,亦涉及黑社会
活动,而本地黑社会的势力甚至伸展至外国娛乐圈。就
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1. 据当局所知,现时黑社会在演艺界內的活动是
    否活跃;当局有何措施对付该等活动;

  2. 有否就外国传媒的报道作出澄清或回应;若然
    ,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3. 将如何协助受该等报道影响而在外地受到不公
    平对待的本港演艺界人士(例如他们在办理进
    入当地的手续时遭受不礼貌对待)?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文康广播局局长
保安局局长


3.田北俊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1. 自香港回归祖国至今,当局共接到多少宗本港商
    人在內地经商期间遇到法律问题或投诉內地个别
    官员违法乱纪而向当局寻求协助的个案;及

  2. 政制事务局局长在去年11月12日答覆本会提出的
    质询时指出,当局正与中央人民政府商讨向在內
    地遇到涉及法律和行政规例困难的本港商人提供
    协助的事宜,有关讨论至今有何实质进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政制事务局局长
房屋局局长
保安局局长
工商局局长


4.陈鉴林议员问:

鉴于不少私人大厦业主希望民政事务总署("民政署")
协助他们成立业主立案法团,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1. 民政署根据甚么政策或原则,决定是否协助个别
    业主取得其大厦其他单位的业权纪录;对于同一
    幢大厦,是否只会协助一名业主取得该等纪录;

  2. 当局有否规定受其协助而取得业权纪录的业主,
    须在一定期限內召开业主大会或采取行动成立业
    主立案法团;若有,详情为何;及

  3. 有否制订监察措施,确保业权纪录不会被利用作
    其他用途;若否,当局如何保障私人大厦业主的
    个人私隐?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民政事务局局长

5.叶国谦议员问:

行政署在去年7月3日发出行政指引订明须展示国旗的
地点和场合。如有人希望在其他政府建筑物及办公室
升挂或展示国旗,他们均须事先得到行政署长的批准
。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1. 行政署长根据甚么准则考虑是否批准在指引以外
    的政府建筑物及办公室升挂或展示国旗的申请;


  2. 该等准则的理据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政制事务局局长

*6. 简福饴议员问:

据悉,在第一期租者置其屋计划下出售的公屋单位,
扣除住戶在首年购买单位可获得的 60%特别优惠后,
平均每平方米售价约为 3,560元;相对成本(包括利
息、工程管理费和土地开辟费)每平方米约 6,000元
而言,房屋委员会("房委会")每售出一平方米便亏
蚀2,440元。就此,政府是否知悉房委会:
  1. 有何措施应付出售公屋带来的亏损;及

  2. 将来会否仍以亏本价出售公屋单位?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房屋局局长

*7. 许贤发议员问:

社会福利署("社署")署长最近表示,为缩短入住各
类受资助安老院的轮候时间,政府拟安排身体健康的
轮候长者入住房屋委员会("房委会")提供的长者住
屋计划单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1. 现时轮候入住各类受资助安老院的人数分别为何
    ,其中有多少人同时轮候入住房委会提供的长者
    住屋单位;

  2. 该项新安排将如何影响各类安老院的轮候入住时
    间;

  3. 社署有否与房委会磋商如何落实该项新安排;若
    有,详情及结果为何;

  4. 有否研究新安排对只轮候入住长者住屋单位的长
    者有何影响;若有,结果为何;及

  5. 有否研究新安排是否能同时缩短入住各类受资助
    安老院及长者住屋单位的轮候时间;若有,结果
    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卫生福利局局长

*8. 杨孝华议员问:(译文)

关于在启德机场使用的旅游巴士泊车许可证,政府可否
告知本会:

  1. 在启德机场于本年7月5日午夜停止运作后,当局
    会就这类许可证作出甚么安排;

  2. 在本年7月或以后始期满的现有许可证是否仍可
    在新机场使用;及

  3. 在新机场开始运作后,当局会否为这类许可证订
    立新的续期程序和条件;若然,详情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经济局局长

*9. 许贤发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过去5年每年:
  1. 移民离港及拥有外国居留权而返港定居的香港永
    久性居民分别为数多少;及

  2. 工作合约期满离港及受聘来港的外籍人士数目分
    别为何;其中,家庭佣工所占的数目分别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10. 杨孝华议员问:(译文)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在机场迁往赤𫚭角后,会否考虑
准许在港岛、九龙及新界装置闪动的霓虹光管招牌;
若然,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经济局局长

*11. 叶国谦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1. 今年首两个月在劳工处登记求职人士的年龄和学
    历的概况为何;

  2. 年龄介乎15至19岁及20至29岁的青少年现时失业
    率及平均失业时间分别为何;

  3. 在该两个年龄组别的失业人士当中,首次求职的
    人士所占百分比为何;及

  4. 有何措施解决青少年的失业问题?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教育统筹局局长

*12.李国宝议员问:(译文)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1. 在过去3年每年囚犯向申诉专员公署提出的投诉
    数目及主要的投诉性质为何;

  2. 上述投诉是否有涉及监狱中的黑社会活动;若有
    ,证实有事实根据或部分有事实根据的投诉数目
    分别为何,以及有关当局曾采取何种跟进行动;


  3. 是否有迹象显示监狱中普遍存在黑社会活动;若
    有,当局有何措施确保囚犯安全?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13. 陈财喜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1. 当局如何知悉本港残疾人士(包括沒有领取政府
    津贴及沒有主动向政府求助的残疾人士)的确实
    数目和准确资料;及

  2. 有否规定本港新落成或现有的建筑物在某限期內
    须安装方便残疾人士出入的设施;若有,详情为
    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卫生福利局局长

*14.邓兆棠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1. 过去3年,每年元朗区发生多少宗严重罪案;与
    其他地区的数字比较如何;

  2. 上述各宗案件的涉案者的年龄为何;

  3. 有否检讨现时元朗区的警力是否足够维持该区
    的治安;及

  4. 有何方法减低元朗区的犯罪率?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15.陈财喜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1. 过去 5年,每年警方接获举报电话窃听的个案数
    目及被窃听的对象类别(例如政府部门、商业机
    构、住戶等);

  2. 警方如何跟进该等个案;及

  3. 有何措施(例如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各政府部门
    的电话不被窃听?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16. 黃英豪议员问:

据悉,政府与其他国家就给予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特
区护照")持有人免签证入境的讨论,分政治性及技术性
层面进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在仍未给予特区
护照持有人免签证入境的国家中,哪些国家与当局的讨
论仍停留在政治性层面;哪些国家已克服政治问题而正
在解决技术性问题?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17. 马逢国议员问:

据报道,影视及娛乐事务管理处("影视处")在本月初
拟备了一份不良网址名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1. 影视处根据何种准则及资料界定"不良"的定义及
    拟备该份名单;

  2. 影视处有何计划更新该份名单;

  3. 影视处在拟备该份名单时,有否咨询香港互联网
    供应商协会("协会");若有,协会对该份名单
    有何意见;及

  4. 影视处与协会有否就处理不良网址的事宜达成共
    识;若有,详情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文康广播局局长

*18. 黃英豪议员问:

香港的16岁以上的学生在寻找短期暑期工作以汲取经验
时,常会遇到某些困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会
否增拨资源及采取措施帮助此等学生解决寻找暑期工作
所遇到的问题;若会,详情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教育统筹局局长

*19. 吴清辉议员问:

当局于本年3月9日在本会卫生事务委员会上表明,在草
拟规管中医中药的法案过程中,会继续及加强与业界的
沟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1. 计划中的沟通详情(包括日期、內容及沟通对象)
    为何;及

  2. 计划于1998/99立法年度的哪个月份提交该法案
    给立法会?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卫生福利局局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法案

二读

恢复辩论

1.《1998年九广铁路公司(修订)
条例草案》
运输局局长

2.《1998年道路(工程、使用及补
偿)(修订)条例草案》
运输局局长

3.《1998年消防安全(商业处所)
(修订)条例草案》
保安局局长

4.《1998年城市规划(修订)条例
草案》
规划环境地
政局局长

5.《1998年前滨及海床(填海工程)
(修订)条例草案》
规划环境地
政局局长

6.《1998年印花稅(修订)条例
草案》
库务局局长
7.《1998年遗产稅(修订)条例
草案》
库务局局长
8.《1998年飞机乘客离境稅(修订)
条例草案》
库务局局长
9.《1998年应课稅品(修订)条例草
案》
库务局局长
10.《防止盜用版权条例草案》工商局局长


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1.《1998年九广铁路公司(修订)
条例草案》
运输局局长

2.《1998年道路(工程、使用及补偿)
(修订)条例草案�td valign=top>:
运输局局长

3.《1998年消防安全(商业处所)
(修订)条例草案》
保安局局长

4.《1998年城市规划(修订)条例草
案》
规划环境地
政局局长

5.《1998年前滨及海床(填海工程)
(修订)条例草案》
规划环境地
政局局长

6.《1998年印花稅(修订)条例草案》 库务局局长

7.《1998年遗产稅(修订)条例草案》库务局局长

8.《1998年飞机乘客离境稅(修订)
条例草案》
库务局局长

9.《1998年应课稅品(修订)条例草
案》
库务局局长

10.《防止盜用版权条例草案》工商局局长


IV. 议案

1. 《酒店房租稅条例》

库务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自1998年4月1日起 ─
  1. 立法局于1983年4月27日提出和通过且在宪报作
    为1983年第149号法律公告刊登的决议中的(b)段
    须予撤销;及

  2. 根据《酒店房租稅条例》第3(1)条征稅的稅率
    须为百分之三。
2. 《差饷条例》

库务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1. 就《差饷条例》第18(1)条而订明的百分率,
    在1998年4月1日至1999年3月31日期內如下 ─

    1. 就位于市政局地区并载录于现时生效的估
      价册的每个物业单位而言 ─

        (A) 一般差饷 1.9%;

        (B) 市政局差饷 2.6%;


    2. 就位于区域市政局地区并载录于现时生效
      的估价册的每个物业单位而言 ─

        (A) 一般差饷 0.3%;

        (B) 区域市政局差饷 4.2%;及

  • 除(a)段另有规定外,立法局于1997年5月14日提
    出和通过且在宪报作为1997年第236号法律公告刊
    登的决议中的(a)段继续具有效力。 V. 议员议案

    1.改善本地就业情况

    陈婉娴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鉴于本港近年失业情况未有改善,加上去年年底金融风
    暴,使失业问题更趋恶化,为从速改善本地就业情况,
    本会促请政府:
    1. 订定扶助措施,减低中小型企业的营商成本,提
      升本地经济的竞爭力,以增加就业机会;

    2. 重整本港的经济结构,包括制订长远工业政策,
      从而提供多种类的职位,让市民得以各展所长;


    3. 改善现有人力资源规划的机制,就未来整体人力
      资源培训的配套措施作出更有效的规划,以迎合
      市场的需要。
    出席的政府官员:教育统筹局局长

    2. 制订文化政策

    马逢国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促请政府重视优秀的传统中华文化,充分发挥香
    港的历史和地理特点,以开放兼容的态度,揉合中西
    文化精粹,制订具方向性的一体多元文化政策;并检
    讨现时与文化事宜有关的架构和资源分配策略,以期
    提升整体社会的文化素质、创造力和竞爭力,从而缔
    造一个和谐充实的社会。

    出席的政府官员:文康广播局局长

    临时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