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 时 立 法 会

临 时 立 法 会 內 务 委 员 会
1997 年 12 月 5 日 举 行 的 会 议
议 程

  1. 通过1997年11月28日第27次会议的纪要

  2. (临立会CB(2)690号文件)

  3. 续议事项


  4. 內务委员会主席汇报与政务司司长会面的情况

  5. 临时立法会先前会议的续议事项


    1. 1997年12月3日提交临时立法会会议席上省
      览的附属法例法律事务部报告(该等附属法
      例于1997年11月28日在宪报刊登)
      (临立会LS55号文件)

    2.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人体器官移植规例》

    (临立会LS49号文件,该份文件已于1997年11月27
    日随临立会CB(2)681号文件发出)

  6. 将于1997年12月10日临时立法会会议席上处理
    的其他事项


    1. 质询
      (临立会CB(3)397号文件)

    2. 法案 ─ 恢复二读辩论、委员会审议阶段及
      三读

      1. 《1997年海底隧道(海底隧道规例)(修订)
        条例1997年(修订)条例草案》

      2. 《1997年大老山隧道(大老山隧道规例)
        (修订)条例1997年(修订)条例草案》


    3. 议员议案

      1. 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4)
        条提出的决议案 由何承天议员动议

        议案措辞随附于后。

      2. 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
        条提出的两项决议案 由胡经昌议员动议

        议案措辞随附于后。


  7. 将于1997年12月17日临时立法会会议席上处理
    的事项


    1. 质询
      (临立会CB(3)398号文件)

    2. 法案 ─ 首读及二读

      《1997年保护海港(修订)条例草案》

    3. 法案 恢复二读辩论、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迄今并未接获有关的预告。

    4. 议案

      1. 根据《香港终审法院条例》(第484章)
        第7(A)条提出的决议案 由政务司司长
        动议(临立会LS57号文件容后奉上)

      2. 根据《九广铁路公司条例》(第372章)
        第31(2)条提出的两项决议案及根据《
        地下铁路公司条例》(第270章)第25条
        提出的一项决议案 由运输局局长动议
        (临立会LS56号文件容后奉上)

      3. 根据《破产条例》(第6章)第36、113及
        114条提出的5项决议案 由财经事务局
        局长动议

        由法律顾问口头汇报。

      4. 根据《长期监禁刑罚覆核条例》(1997
        年第86号)第43条提出的决议案 由保安
        局局长动议

        由法律顾问口头汇报

      5. 根据《公共财政条例》(第2章)第29(1)
        条提出的决议案 由库务局局长动议

        由法律顾问口头汇报。

      6. 根据《公共财政条例》(第2章)第30条
        提出的决议案 由库务局局长动议

        (临立会LS62号文件容后奉上)

      7. 根据《香港出口信用保险局条例》(第
        1115章)第23条提出的决议案 由工商局
        局长动议
        (临立会LS59号文件容后奉上)

      8. 根据《药剂及毒药条例》(第138章)第
        29条提出的决议案 由经济局局长动议

        (临立会LS61号文件容后奉上)

      9. 根据《机场管理局条例》(第483章)第
        35(11)条提出的决议案 由经济局局长
        动议
        (临立会LS53号文件容后奉上)


    5. 议员议案

      1. 有关“发展本地高增值工业”的议案

        吴清辉议员已作出预告,表示拟动议
        上述议案。

        议案措辞随附于后。

      2. 有关“出入境管制措施”的议案

        刘江华议员已作出预告,表示拟动议
        上述议案。

        议案措辞随附于后。
  8. 报告


    1. 法案委员会/小组委员会情况报告
      (临立会CB(2)698号文件)

    2. 与立法会选举有关的附属法例小组委员会第
      二次报告
      (临立会CB(2)700号文件容后奉上)

    3. 1997年11月7日在宪报刊登的4条建筑物(修订)
      规例小组委员会报告


    小组委员会口头汇报。

  9. 其他事项

  10. 选举议员出任香港中文大学校董会的成员

    (临立会CB(2)666号文件,该份文件已于1997年11
    月26日随临立会CB(2)663号文件发出)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7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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