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立法会
临立会CB(1) 1057号文件
档号:CB1/BC/8/97/1
1998年3月13日临时立法会內务委员会会议文件
《1998年九广铁路公司(修订)条例草案》
委员会报告
目的
本文件汇报《1998年九广铁路公司(修订)条例草案》委
员会的商议工作。
背景
2.《九广铁路公司条例》(下称“该条例”)的现有条文
赋权九广铁路公司 (下称“九铁公司”) 营运九广铁路
(即“东铁”)以及建造和营运西北铁路(即“轻铁”)。
在未来几年,九铁公司将会建造和营运某些优先铁路
计划,包括西铁、马鞍山至大围铁路线及红磡至尖沙
咀的东铁支线。不过,现时该条例并沒有赋权九铁公
司建造和营运新铁路。
3.政府有需要注资九铁公司,以资助建造新铁路的费
用,而九铁公司亦须取得商业借贷,支付其余的工程
费用。然而,该条例有别于《地下铁路公司条例》(下
称《地铁条例》)和《 机场管理局条例 》(下称《机管
局条例》),它并沒有条文订明政府可藉持有股份拥有
九铁公司。由于缺乏适当的股份资本架构,九铁公司
在寻求商业借贷方面,可能会遇到不必要的困难。此
外,有关九铁公司借贷的条文,亦未够详尽,而且并
沒有条文订明九铁公司可按照一般商业惯例,自行宣
布和派发股息。
4.现时,每当一项新铁路工程完成时,当局便须修订
该条例,并加入新的附表,以便将所需土地归属九铁
公司。若有需要增加土地供铁路运作用途,或九铁公
司不再需要一些已归属的土地时,便须修订有关附表
,方可更改已归属的土地范围。
条例草案
5.条例草案于1998年2月11日提交临时立法会省览,旨
在提出以下修订,以处理上述问题:
- 准许九铁公司在运输局局长授权下,建造及营运
新的铁路;
- 以《地铁条例》和《机管局条例》为主要的参考
蓝本,为九铁公司订立适当的股份资本架构及借
贷权力,以及容许政府注资九铁公司以建造新铁
路;及
- 制订一个更具效率的机制,让地政总署署长可在
土地注册处存放一份显示土地归属或不再归属九
铁公司详情的图则,使有关土地归属或不再归属
该公司的安排得以付诸实施。
6.条例草案其他条文就下述事宜作出规定:
- 就建造与铁路有关连、并由九铁公司管理和控制
的停车场,订立经营及规管的规定;
- 将订立涉及铁路日常运作事务的规例的权力,由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移转给运输局局长:及
- 废除有关政府为九铁公司取得土地的条文(该条
例第28条),原因是新铁路计划所需的土地会根
据《铁路条例》收回,并由九铁公司支付取得
土地的费用。
法案委员会
7.在1998年2月13日的內务委员会会议席上,议员通过
成立法案委员会,研究条例草案。法案委员会于1998
年 2 月24日举行会议,并选出刘健仪议员担任主席。
法案委员会的委员名单载于
附录I。
8.法案委员会在一次会议上,完成与政府当局进行磋
商及审议条例草案的工作。
法案委员会的商议工作
9.法案委员会的委员普遍支持条例草案的拟议修订。
下文第10至12段撮述法案委员会曾商议的主要事项:
九铁公司不再需要的土地
10.虽然草案第5条增订的条例第7B(1)(a)及(b)条建议赋
予地政总署署长权力,使九铁公司在铁路运作上不再
需要的土地不再归属该公司,但议员认为,有需要规
定若有九铁公司在运作上不再需要的任何土地,该公
司应主动通知地政署署长。政府当局接纳议员的建议
,并建议就条例草案动议一项修正案。
11.议员认为,草案第5条增订的条例第7B(2)(b)条的中
、英文拟稿的字眼均未能令人满意。有关字眼分别为
“拆除所有建筑物及构筑物,之后并须将土地恢复至
原来状况或其他状况,至令署长满意为止。”及
“remove all buildings and structures and thereafter reinstate
the land, to its former condition or otherwise, to the satisfaction
of the Director.”。政府当局同意修订草案第5条所载的
条例7B(2)(b)条,以改善拟稿的字眼。
条例草案的生效日期
12.政府当局告知法案委员会,当局拟动议一项委员会
审议阶段修正案,删除草案第 1(2) 条,即“本条例自
运输局局长以宪报公告指定的日期起实施”。政府当
局解释,订定条例生效日期的公告属附属法例,根据
《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条,必须提交临立会审议。
由于临立会在1998年4月8日后不大可能会再举行会议
,为使条例草案获临立会通过后可立即实施,以便政
府可尽早向九铁公司注资,因此应删除上述条文,以
便条例可在刊登宪报后立即实施。议员接纳政府当局
的解释。
结论
13.倘政府当局动议列载于附录II的上述委员会审议阶
段修正案及其他技术性修正案,法案委员会支持条例
草案。
建议
14.法案委员会建议应于1998年3月25日恢复条例草案
的二读辩论。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8年3月3日
附录I
《1998年九广铁路公司(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
委员名单
刘健仪议员(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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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锺泰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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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星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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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启明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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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梁淑怡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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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经昌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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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汉忠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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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婉娴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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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荣灿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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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鉴林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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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钰成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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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检基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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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英豪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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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明训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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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兆棠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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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锦全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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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祥国议员 |
总数:17名议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