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立法会
环境事务委员会

动物火化炉进度报告


引言

我们于1997年10月24日向环境事务委员会及卫生事务
委员会的议员简介有关动物尸体处理设施的发展情况
。因应议员的要求,当局已于1997年12月19日提交了
一份废物管理策略文件,文件的內容亦包括了当局管
理动物尸体的策略。

2. 本报告旨在告知议员有关提供动物尸体处置设施的
进展情况。

设立动物火化炉的进展情况

3. 各位议员应会记得,当局在寻求过各种可取代建议
的中央焚化设施的处置方法后,最终是建议在化学废
物处理中心处理医疗废物,并在屯门第38区兴建一个
独立的动物火化炉来处理动物尸体。不过,部分议员
对于在屯门用地上兴建动物火化炉的建议,表示了极
大的保留,当局因而同意研究是否有其他可行的方法。

4. 目前,大部分的动物尸体都是弃置于堆填区內。虽
然这并非最理想的处置方法,但在严密的监管下采用
堆填的方法,仍被视为可以容忍的安排。不过,当局
却认为从环境、卫生和美观的角度来看,把动物尸体
处置在堆填区內的方法始终未能令人满意。除了其他
方面的因素外,把动物尸体弃置于堆填区的做法,与
我们要减少运往堆填区废物数量的政策是相违背的(
虽然实际上运往堆填区的尸体数目相对而言只属少数
)。因此,当局仍然认为把动物尸体火化是最可取的
处置方法。

5. 在1997年10月,当局再次开始在北区物色可以用来
兴建建议的动物火化炉的用地。选择北区的原因,是
由于该处接近动物尸体日后的主要来源 — 上水屠房。
选择北区用地可以尽量减少因运输而对环境造成的不
良影响和运输的成本。虽然从气体扩散的角度来看,
屯门第38区是较北区可取,但在北区由排放废气所造
成的影响,是可以透过安装空气消毒系统而受到适当
控制的。当局已经在区內物色到数幅在面积和容易抵
达的条件上,均似乎是合适的用地。可惜,我们所进
行的初步评估结果显示,在这些用地中,沒有一块是
即时可供使用的,而在可以开始兴建建议的动物火化
炉以前,必须首先进行地盘开拓工程,例如实地勘测
、地盘平整、巩固斜坡工程和提供各项设施等。完成
地盘开拓工程对财政造成的影响及其所需的额外时间
,是在选择地点过程中的重要考虑因素。

前瞻

6. 我们将会进一步研究这些用地,并在最有机会的选
址进行环境影响评估,而应当注意的是,我们将需要
更多时间来详细研究有关的用地,才可以就应选择屯
门或北区的问题提供意见,这样就难免会延误了兴建
的日期。

7. 议员或会记得,顾问公司现时正在进行一项有关引
进能源回收焚化设施的可行性研究。有关的报告预计
需时一年方可完成,而我们亦预计研究的结果将会引
起广大市民的关注。如能源回收焚化炉的可行性获得
证实,我们便可着手研究同时焚化动物尸体和其他废
物或把动物火化炉和能源回收焚化炉放在一起的可能
性。不过,由现在到真正开始使用能源回收焚化设施
,在时间上仍会有相当大的距离。虽然当局仍然认为
应该及早设置一个独立的动物火化炉,但我们仍会考
虑时间、成本和上述各个可供选择用地的限制。


规划环境地政局
1998年2月


分享此頁
Facebook
Twitter
電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