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立法会财经事务小组会议

1997年9月11日
第V项议程 - 股份停牌及其影响

引言

1.证券交易所基本上是一个规范化的证券买卖市
场。为了保障普罗投资大众的利益,确保市场持
正操作,市场经营者及其监管机构有责任确保市
场公平有序,以及交易是在充分消息灵通的情况
下进行。假如某只股份的交易情况未能符合这些
要求,世界各地市场经常采取的标准措施,就是
将有关股份停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与证监会
对维持市场秩序有法定责任,并会就停牌问题紧
密协调。

停牌类别

2.停牌通常以两个形式出现:第一种是由股份发
行人提出,另一种则由联合交易所或证监会提出
。单在今年首8个月,本港共有327宗股份停牌个
案,其中271宗由有关公司提出;当中有54宗个
案是联合交易所或证监会表示,除非有关公司自
愿将其股份停牌,否则将认真考虑发出停牌指示
;而有2宗则是证监会引用法定上市规则第9条饬
令停牌的个案。年度內平均停牌日数是4天。

3.一般来说,停牌的主要原因有以下3个:

  1. 重大的公司活动,而有关的价格敏感资
    料未有及时披露;
  2. 对公司是否适宜继续上市及/或买卖有
    根本的关注;及
  3. 公司的上市证券价格或交投量出现未有
    合理解释的不寻常波动。
重大公司活动

4.如果上市公司涉及重大的公司活动,则有必要将
有关公司股份停牌。以下是某些涉及价格敏感资料
的重大公司活动的例子:-

    公司收到要约,而要约条款原则上
    已达成协议;
    公司正考虑供股;
    公司正安排配售股份;或
    公司的性质、控制权或组织架构有
    重大改变,及如要对有关上市证券作
    公平和合乎现实情况的估值,则有必
    要公布一切有关细节。

5.如有关方面能够在商议及讨论阶段绝对保密,以
确保这些价格敏感资料不会泄漏,则有关公司无需
停牌。然而,由于通常涉及的各方数目众多,而发
行人亦有责任在可行情况下尽早披露更多有关资料
,以避免有关股份在市场上出现资料披露不平均的
情况及杜绝可引致出现內幕交易的机会,因此这是
极难达致的目标。此外,有关的公布通常需要一段
时间去草拟,而有关股份通常亦须暂时停牌,等候
发出有关公布,以确保消息能妥善地向市场发布。

6.有关股份可于公布发出后复牌。因此,停牌多久
须视乎发行人或其顾问拟备公布和有关方面审批所
需时间。联合交易所及在适当时证监会将尽可能在
收到由有关发行人或其代表所拟备的公布草拟稿当
日完成审批工作。

7.在一般情况下,停牌时间通常不会超过数天,不
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也许由于有财政、会计或
收购上的问题有待解决,或发行人或其顾问在草拟
公布过程中遇到困难,或联合交易所及/或证监会
未能接纳公布的草拟稿已完全或准确地反映实况,
而发行人亦无意修改公布草拟稿,令其披露一切所
需资料,则拟备及审批公布的过程可能需时间较长。

8.属于这个类别的停牌个案数目如下:6月有36宗、
7月有33宗而8月有62宗,或约相等于在上述期间停
牌个案总数的三分之二。平均来说,这类停牌个案
的停牌时间不超过两个工作天。

根本的关注

9.如果一家上市公司出现一些涉及其是否适宜保留
其上市地位及/或其股份是否应继续买卖的根本关
注时,该公司也可能需要停牌。以下是这些关注的
例子,例如该公司:-

    将被接管或清盘;
    停止运作或沒有业务;
    遇上财政或现金周转问题;或
    涉及重大的诉讼或调查。

10.这些关注必须先获得满意的处理,然后有关公司
才得以复牌。由于解决这些关注事项需时,因此这
些公司通常会停牌一段较长时间。截至目前为止,
共有12家公司因上述根本的关注事宜而停牌超过3个
月。这些公司大部分都出现财政困难。为了提高透
明度起见,联合交易所每月会就那些长期停牌的公
司发表有关这些公司最新情况的报告。

未有合理解释的不寻常股价波动

11.停牌的第三个理由,是一家公司的上市证券的价
格及交投量,出现未有合理解释的不寻常波动。原
因可能是因为价格敏感资料未有在市场上同时发放
/或遭泄漏,或因为该股份的市场受到刻意操纵。
虽然价格/交投量急剧大幅上升/下降,通常意味
著该股份的市场可能出现不公平、欠秩序及/或遭
误导的情况,但并非所有这些情况都可视作为某个
市场是不公平、欠秩序及/或遭误导的。

12.在决定将股价出现未有合理解释的不寻常波动的
上市公司停牌时,我们的考虑因素如下:

    有关股份相对于市场的整体走势;
    有关股份相对于大市整体走势和类似
    股份的表现,及与其基本因素的关系;
    有关股份在单一日的价格波幅及连续
    数日的合计价格波幅;
    股价波幅与交投量改变的相对关系,
    因为如果股价大幅波动而交投十分疏落
    ,可能只属供求的问题;
    有关交投量相对于有关公司的已发行
    股本的百分比;
    有关公司最近有否公布任何公司活动
    ;及 市场情绪,包括是否有研究报告就有
    关股份作出投资建议。

基于此等理由,我们不可能订定某个数量上
的准则,例如规定当股价升跌某个百分比或
交投量增减某个数量时,便自动饬令某些股
份停牌。

13.假如上述因素都不足以解释不寻常的股价
/交投量波动的原因,联合交易所便会与发
行人接触,以了解有关公司是否知悉股价/
交投量波动的原因。如该公司表示有一些可
能影响其股价的消息,联合交易所便会要求
公司立即宣布有关消息,届时该公司股份或
须停牌一段短时间,以便其拟备公布呈交联
合交易所审批。但如该公司表示不明出现波
动的原因,该公司将被要求发出一份公布(根
据第39.2段发出的公布),说明该公司本身亦
不明原委,而股份将可获准继续买卖。不过
,监管机构仍会密切监察有关公司的情况,
以留意不寻常的交易活动是否持续。

14.如有关公司已发出第39.2段的公布,但不
寻常的交易活动仍然持续,联合交易所通常
会要求有关公司停牌,等候发出一份有关该
公司的详细公布,以确保其股份买卖在完全
消息灵通的情况下进行,公布的內容包括关
于其近期业务发展、财政状况、未来计划、
资产净值及现时市盈率等。除非证监会亦正
对有关交易活动进行查讯,以确定有关波动
是否由造市、內幕交易,及/或其他不当交
易行为所致,否则当这份详细的公布发出后
,有关公司便可复牌。

15.这些查讯通常涉及识别有关买卖活动的性
质及来源,然而,除非分析结果显示,不寻
常的股价/交投量波动是由造市或其他不当
交易行为所致,及公司复牌后这些不当交易
行为很可能会重现,否则在有关分析工作完
成后,有关股份便会复牌。即使有关交易涉
嫌进行內幕交易或造市,有关股份亦不会持
续停牌以等候完成调查。但假如证监会认为
股份在获准复牌后,其市场也不会公平有序
,则证监会将与有关方面商讨,寻求解决办
法,使股份得以复牌。

16.由于要分析买卖活动的性质及来源,经纪
实在须视乎经纪能否尽快提交所需资料,以
及分析这些资料所需时间。在一般情况下,
经纪大约需一个星期准备资料,而分析过程
则约需时2-3天。在现时的市况下,大部分经
纪的后勤办公室工作压力沉重,而预备这些
资料会加重其工作负担,因此所需时间可能
较平日为长。然而,绝大多数经纪均非常合
作,尽量为证监会提供协助,令分析工作能
具效率和有效地进行,以便股份尽快复牌。
在有关协助下,证监会一直得以令停牌的时
间维持在2个星期內。

17.为了确保只在必要时才作出这些索取资料
的要求,及加快进行分析工作,有关当局已
实施连串措施,针对处理该等要求及使分析
过程自动化。这些措施包括利用电脑分析交
投活跃的目标经纪的交易模式、透过传真方
式送达根据《证监会条例》第31条发出的通
知书,以及尽量要求有关方面以电子方式提
交资料。

18.基于不寻常价格或交投量波动而导致的停
牌个案,在6月有14宗、7月有17宗及8月有29
宗,约占该段期间停牌个案总数的三分之一。

结论

19.饬令股份停牌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市场公
平有序、消息灵通,从而保证市场持正操作
,保障投资大众的利益,而这些都是联合交
易所及证监会的法定职责。在执行这些职责
时,联合交易所及证监会均了解到维持一个
持续运作市场的需要及适切性。因此,我们
已致力在上述两种对立的要求中取得适当平
衡,使停牌个案维持在必要的最低水平。如
果无法避免停牌,联合交易所及证监会均会
尽量缩短停牌时间。为了处理有关工作,有
关监管机构已为此增拨人手。此外,联合交
易所及证监会现正研究其他各种方法和途径
,以改善这些协调工作,并加快工作速度及
令其更有针对性。

联合撰写: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1997年9月8日


Last Updated on 28 October 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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