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1) 1164(01)
1997年12月18日
临时立法会议员与
葵青临时区议会议员举行会议的纪要摘录
向商人提供协助
2.临时区议会议员关注现时并无可靠的渠道,让在內
地设厂的香港商人在遇到困难时,可寻求意见及协助
。他们表示,经营中小型企业的商人尤其需要这方面
的协助。他们建议,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应与內地政
府合作设立一间机构,专责协助那些在內地营商时身
陷困境的香港商人。
3.一位临立会议员表示,政府已决定在北京设立一间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京办事处。该办事处旨在加强
特区政府与內地政府之间的沟通和合作。一位临时区
议会议员回应表示,政府当局应考虑在內地设立更多
办事处,尤其应在华南一带的城市如广州设立办事处。
4.一位临立会议员告知与会者,港澳办公室已于两年
前在广州设立一个部门,专责协助在广州遇到困难的
香港居民,并处理他们提出的投诉。然而,据他了解
,该部门及日后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京办事处,
均不负责受理因商业活动引起的投诉。鉴于香港与內
地之间的经济活动日益频繁,他认为政府当局应考虑
设立这类渠道,藉以加强香港与內地的经济联系,并
促进两地的贸易合作。
5.一位临立会议员认为,只是设立一间机构集中处理
投诉,亦无法解决问题,因为由商业活动引起的投诉
和纠纷,不但性质纷繁、內情复杂,问题更可能牵涉
多个省份,涉及不同的地方机关和政府阶层。她建议
政府应该采取的第一步,是考虑设立一个渠道,让商
人可藉此提出某几类投诉。她在回应一位临时区议会
议员的提问时表示,临立会议员虽然关注这个问题,
但却不能与內地有关当局直接跟进投诉。她表示临立
会议员将会促请政府当局加紧研究有关事宜。
6.召集人告知与会者,在1997年11月12日的临时立法
会会议席上,有议员提出一项质询,询问有关为內地
遭遇困难的香港商人提供协助的事宜。政府当局当时
表示,贸易署和贸易发展局现正为在內地和世界各地
从事经济活动的本港商人提供协助。政府当局正进一
步研究这个问题,并正与中央人民政府联络,研究是
否可就哪方面提供协助,或向个别投诉人士提供资料
,让商人知道可循內地哪些途径跟进其个案。他表示
,贸易及工业事务委员会将会跟进这个问题。
7.临时区议会议员关注,近期的金融波动对中小型企
业造成冲击。他们指出商人越来越难取得银行的信贷
,并问及有关在香港发展*创业板*第二股票市场以协
助小型企业集资的研究,现时的进展如何。
8.一位临立会议员答称,香港联合交易所认为有需要
设立“创业板”市场,并正研究应该由哪个机构营办
该市场。她补充说,政府打算设立信贷保证试验计划
,以帮助中小型企业申请银行商业贷款,应付货物出
口前的各项开支。以每项个别贷款来说,该计划的保
证信贷限额最高为核准贷款额的五成或 200 万元,两
者以款额较低者为准。在任何时间,每名申请人根据
这项计划而取得的保证信贷总额,不得超过600万元。
9.政府当局曾为临立会贸易及工业事务委员会拟备有
关该计划的资料文件。召集人答允将该份文件的副本
送交临时区议会,以供参阅。
(会后补注:秘书处在1997年12月22日将该份文件送
交临时区议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