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立法会交通事务委员会

电子道路收费可行性研究 ─ 进度报告

目的

本文件旨在告知委员有关电子道路收费可行性研究的
进展情况。

背景

2.一九九四年十一月,解决交通挤塞措施工作小组发
表了一份报告,报告內容包括建议委托技术顾问,研
究在本港引进电子道路收费系统,作为解决交通挤塞
问题的办法,长远来说是否可行。这个系统是根据“
用者自付”原则而设计的。

研究

3.一九九六年六月七日,财务委员会批准拨款9,000万
元进行上述可行性研究。研究目标是详细探讨本港是
否有需要引进电子道路收费、这样做是否可行,以及
有关的成效如何。

4.经过竞投后,以施伟拔公司和安诚工程顾问公司为
首的一家国际顾问公司获当局委托,负责进行上述研
究。研究为期27个月,有关工作已在去年三月十日展
开,预计在一九九九年六月完成。工作范围包括:

  1. 制订一个交通运输模型;

  2. 评估各个电子道路收费策略;

  3. 探讨和评估系统技术方案;

  4. 进行实地测试;

  5. 着手作概念系统设计;

  6. 进行公众咨询工作;

  7. 定立较可取的策略。

5. 附件A概述研究所包括的主要项目。

目前情况

6.顾问公司已利用意向调查所得的结果,制订了一个
电子道路收费交通运输模型。以技术来说,该公司鉴
定了两个较可取的系统技术方案,并且已招标承办这
两个方案的实地测试工作。

7. 目前各项主要工作的情况如下:

工作预定完成日期目前情况
(a) 进行意向调查和制
订交通运输模型
一九九七年年底已完成
(b) 评估系统技术方案 一九九七年年底已完成
(c) 实地测试技术方案一九九八年年底 现正评审
投标书
(d) 制定和评估电子道
路收费策略
一九九八年年底
(e) 拟定电子道路收费
系统的概念设计
一九九九年年初
(f)公众咨询 一九九九年年初
(g) 制定最终的电子道
路收费策略
一九九九年年底

意向调查

8.顾问公司在去年五月进行了意向调查,以便收集资
料,研究个别人士对各个电子道路收费方案可能作出
的反应。共有 1 344 名受访者完成了调查访问。下表
根据调查结果,总结了估计驾车人士对一项假设收费
方案所作出的反应;这是假设当局会采用一个电子道
路收费系统,而当驾车人士在上午和下午繁忙时间*
越过每一条交通调查线(九龙外围、C-C、港岛內围近
中环,以及港岛外围等四条调查线)时,须缴费20元。

时段改乘公共
交通工具
更改驾
车时间
改用泊
车转乘
改变载
客人数
压抑行
程生产
上午15% 24%1% 4%0%
下午13% 27%1% 3%0%
全日4% 7%﹤0.5% 1%0%

*只有受假设电子道路收费直接影响的行程(占所有行程的40%),才
会列入上表。载明交通调查线的简图载于附件B。


9.从上表可见,13%至15%的驾车人士会在繁忙时间
改乘公共交通工具,而24%至27%会更改驾车时间,
来避免缴交电子道路收费。

交通运输模型

10.研究小组制订了一个交通运输模型,分别评估在实
行电子道路收费和沒有实行电子道路收费时的交通情
况,以及未来道路网的效能。这个模型可以模拟电子
道路收费对市民的行程模式所造成的影响,例如他们
所使用的交通工具、路线、时间、目的地、载客人数
和需求等,有甚么改变,并可测试各个不同方案对以
下几方面的影响:
  1. 电子道路收费拟覆盖的地区;

  2. 按照路程、时间、地区或挤塞程度而厘定收费的
    方法;

  3. 须缴费的车辆类别;

  4. 不同时段的收费差别;

  5. 辅助措施,例如泊车转乘计划和公共交通工具优
    先使用道路计划;以及

  6. 可以改用的路线。

交通运输模型得出的资料,也会用以评估各个电子道
路收费计划对环境的影响。

电子道路收费初步策略

11.有关方面仍在研究本港是否有需要实行电子道路收
费,预计在未来三个月会制定一些有关初步策略的概
念,并会评估电子道路收费以外其他可用的方案。

较可取的技术方案

12. 研究小组推荐了两个较可取的技术方案。

  1. 短距离微波通讯系统(通讯系统) ─ 如采用这个系
    统,每辆车必须在挡风玻璃安装一个车內仪器或
    发射机应答器,以便通过微波传送,跟路旁阅读
    器通讯,这与多条隧道现有的自动收费系统相似
    。车內仪器采用聪明卡 (适合保障私隐) ,发射机
    应答器则兼具读写功能(适合集中处理会计工作)
    ;这两种装置都会接受测试。有关技术发展多年
    ,已颇为成熟,加拿大曾在407号公路上采用这
    技术,新加坡在本年较后时间实施电子道路收费
    系统时,也会予以采用。不过,通讯系统的一大
    缺点,是每个收费点须竖设大量高架台,以安装
    架空设备;所需费用不但高昂,而且要在市区內
    的已建设区付诸实行也十分困难。

  2. 车辆定位系统(定位系统) ─ 如采用这个系统,每
    辆车必须配备一个车內仪器,接收由空中人造卫
    星或遍布全港不同地点的固定发送站所传送的特
    别讯号,以测定车辆的位置。当车內仪器测定车
    辆已驶进划定的收费区时,有关费用会从驾车人
    士插入车內仪器的聪明卡上扣除,或从中央控制
    中心的登记戶口中扣除。定位系统与通讯系统不
    同的地方,在于无须为交收费用而竖设高架台,
    用以安装路旁设备。不过,重要地点仍须安装供
    执行用途的固定设备,此外还须在一些流动位置
    摆放这类设备,加以补足。有关技术最近才发展
    出来,在电子道路收费系统的应用方面,仍未经
    过充分测试。由于市区內高楼大厦林立,卫星讯
    号可能会受阻,执法用的辅助系统效能如何,以
    及把车辆定位的准确程度等,会是重大问题。

实地测试技术方案

13.进行实地测试,目的是评估有关技术方案是否能正
确地收取费用、将车辆分类,以及在多线行车、沒有
交通分导、车速快慢不等的情况下,探测和记录违例
的车辆。

14.实地测试上述两项技术方案的工作,会按照两份不
同的合约进行。截标日期为本年二月二十日。我们收
到两份承投通讯系统测试和三份承投定位系统测试的
投标书,并正加以评审。根据目前的工作安排,两份
合约会在本年五月批出。

  1. 承办商会在街道上和街道以外的许多个测试地
    点,测试上述两个方案。在启德机场关闭后,
    承办商会在机场跑道上局部设定受控环境,进
    行街道以外的测试。此外,并会在湾仔和铜锣
    湾的街道上,在正常交通情况下测试通讯系统
    。选定以上地点,是因为可以在现有的行车天
    桥和行人天桥上,架设有关的路旁设备。至于
    为测试定位系统而划设的街道上测试区,则会
    扩展至市区大部分地方,以测试该系统在不同
    地理环境和实际情况下的效能。附件C至附件E
    分别载有街道以外的测试地点、街道上的测试
    地点和行车路线,以及定位系统的测试区。

  2. 合约期定为12个月,由一九九八年八月起,至
    一九九九年七月止。所有街道上和街道以外的
    测试,会在首六个月內完成。承办商会在余下
    的六个月內继续提交数据分析作为佐证。

  3. 车內仪器会固定装设在各类车辆內,包括私家
    车、客货车、巴士、货车和电单车等。承办商
    和政府会负责提供测试用的车辆,而有关车辆
    会沿预定路线,绕着测试地点行驶。

  4. 我们鼓励承办商就电子道路收费系统可附加的
    特点提出建议,以显示该系统可与智能运输系
    统合而为一。

15.承办商就较可取的技术方案进行实地测试时,研究
小组会着手制定和评估电子道路收费策略。预计这一
部分的研究会在本年年底前完成。



运输局
一九九八年三月
[TBCR 1/2061/89(97)Pt.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