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立法会交通事务委员会
电子道路收费可行性研究 ─ 进度报告
目的
本文件旨在告知委员有关电子道路收费可行性研究的
进展情况。
背景
2.一九九四年十一月,解决交通挤塞措施工作小组发
表了一份报告,报告內容包括建议委托技术顾问,研
究在本港引进电子道路收费系统,作为解决交通挤塞
问题的办法,长远来说是否可行。这个系统是根据“
用者自付”原则而设计的。
研究
3.一九九六年六月七日,财务委员会批准拨款9,000万
元进行上述可行性研究。研究目标是详细探讨本港是
否有需要引进电子道路收费、这样做是否可行,以及
有关的成效如何。
4.经过竞投后,以施伟拔公司和安诚工程顾问公司为
首的一家国际顾问公司获当局委托,负责进行上述研
究。研究为期27个月,有关工作已在去年三月十日展
开,预计在一九九九年六月完成。工作范围包括:
- 制订一个交通运输模型;
- 评估各个电子道路收费策略;
- 探讨和评估系统技术方案;
- 进行实地测试;
- 着手作概念系统设计;
- 进行公众咨询工作;
- 定立较可取的策略。
5. 附件A概述研究所包括的主要项目。
目前情况
6.顾问公司已利用意向调查所得的结果,制订了一个
电子道路收费交通运输模型。以技术来说,该公司鉴
定了两个较可取的系统技术方案,并且已招标承办这
两个方案的实地测试工作。
7. 目前各项主要工作的情况如下:
| 工作 | 预定完成日期 | 目前情况
|
---|
(a) |
进行意向调查和制 订交通运输模型 |
一九九七年年底 | 已完成
|
(b) |
评估系统技术方案 |
一九九七年年底 | 已完成
|
(c) |
实地测试技术方案 | 一九九八年年底
| 现正评审 投标书
|
(d) |
制定和评估电子道 路收费策略 | 一九九八年年底
| ─
|
(e) |
拟定电子道路收费 系统的概念设计 |
一九九九年年初 | ─
|
(f) | 公众咨询 |
一九九九年年初 | ─
|
(g) |
制定最终的电子道 路收费策略 |
一九九九年年底 | ─
|
意向调查
8.顾问公司在去年五月进行了意向调查,以便收集资
料,研究个别人士对各个电子道路收费方案可能作出
的反应。共有 1 344 名受访者完成了调查访问。下表
根据调查结果,总结了估计驾车人士对一项假设收费
方案所作出的反应;这是假设当局会采用一个电子道
路收费系统,而当驾车人士在上午和下午繁忙时间
*
越过每一条交通调查线(九龙外围、C-C、港岛內围近
中环,以及港岛外围等四条调查线)时,须缴费20元。
时段 | 改乘公共 交通工具
| 更改驾 车时间 | 改用泊 车转乘
| 改变载 客人数 | 压抑行 程生产
|
---|
上午 | 15%
| 24% | 1%
| 4% | 0%
|
下午 | 13%
| 27% | 1%
| 3% | 0%
|
全日 | 4%
| 7% | ﹤0.5%
| 1% | 0%
|
*只有受假设电子道路收费直接影响的行程(占所有行程的40%),才
会列入上表。载明交通调查线的简图载于附件B。
9.从上表可见,13%至15%的驾车人士会在繁忙时间
改乘公共交通工具,而24%至27%会更改驾车时间,
来避免缴交电子道路收费。
交通运输模型
10.研究小组制订了一个交通运输模型,分别评估在实
行电子道路收费和沒有实行电子道路收费时的交通情
况,以及未来道路网的效能。这个模型可以模拟电子
道路收费对市民的行程模式所造成的影响,例如他们
所使用的交通工具、路线、时间、目的地、载客人数
和需求等,有甚么改变,并可测试各个不同方案对以
下几方面的影响:
- 电子道路收费拟覆盖的地区;
- 按照路程、时间、地区或挤塞程度而厘定收费的
方法;
- 须缴费的车辆类别;
- 不同时段的收费差别;
- 辅助措施,例如泊车转乘计划和公共交通工具优
先使用道路计划;以及
- 可以改用的路线。
交通运输模型得出的资料,也会用以评估各个电子道
路收费计划对环境的影响。
电子道路收费初步策略
11.有关方面仍在研究本港是否有需要实行电子道路收
费,预计在未来三个月会制定一些有关初步策略的概
念,并会评估电子道路收费以外其他可用的方案。
较可取的技术方案
12. 研究小组推荐了两个较可取的技术方案。
- 短距离微波通讯系统(通讯系统) ─ 如采用这个系
统,每辆车必须在挡风玻璃安装一个车內仪器或
发射机应答器,以便通过微波传送,跟路旁阅读
器通讯,这与多条隧道现有的自动收费系统相似
。车內仪器采用聪明卡 (适合保障私隐) ,发射机
应答器则兼具读写功能(适合集中处理会计工作)
;这两种装置都会接受测试。有关技术发展多年
,已颇为成熟,加拿大曾在407号公路上采用这
技术,新加坡在本年较后时间实施电子道路收费
系统时,也会予以采用。不过,通讯系统的一大
缺点,是每个收费点须竖设大量高架台,以安装
架空设备;所需费用不但高昂,而且要在市区內
的已建设区付诸实行也十分困难。
- 车辆定位系统(定位系统) ─ 如采用这个系统,每
辆车必须配备一个车內仪器,接收由空中人造卫
星或遍布全港不同地点的固定发送站所传送的特
别讯号,以测定车辆的位置。当车內仪器测定车
辆已驶进划定的收费区时,有关费用会从驾车人
士插入车內仪器的聪明卡上扣除,或从中央控制
中心的登记戶口中扣除。定位系统与通讯系统不
同的地方,在于无须为交收费用而竖设高架台,
用以安装路旁设备。不过,重要地点仍须安装供
执行用途的固定设备,此外还须在一些流动位置
摆放这类设备,加以补足。有关技术最近才发展
出来,在电子道路收费系统的应用方面,仍未经
过充分测试。由于市区內高楼大厦林立,卫星讯
号可能会受阻,执法用的辅助系统效能如何,以
及把车辆定位的准确程度等,会是重大问题。
实地测试技术方案
13.进行实地测试,目的是评估有关技术方案是否能正
确地收取费用、将车辆分类,以及在多线行车、沒有
交通分导、车速快慢不等的情况下,探测和记录违例
的车辆。
14.实地测试上述两项技术方案的工作,会按照两份不
同的合约进行。截标日期为本年二月二十日。我们收
到两份承投通讯系统测试和三份承投定位系统测试的
投标书,并正加以评审。根据目前的工作安排,两份
合约会在本年五月批出。
- 承办商会在街道上和街道以外的许多个测试地
点,测试上述两个方案。在启德机场关闭后,
承办商会在机场跑道上局部设定受控环境,进
行街道以外的测试。此外,并会在湾仔和铜锣
湾的街道上,在正常交通情况下测试通讯系统
。选定以上地点,是因为可以在现有的行车天
桥和行人天桥上,架设有关的路旁设备。至于
为测试定位系统而划设的街道上测试区,则会
扩展至市区大部分地方,以测试该系统在不同
地理环境和实际情况下的效能。附件C至附件E
分别载有街道以外的测试地点、街道上的测试
地点和行车路线,以及定位系统的测试区。
- 合约期定为12个月,由一九九八年八月起,至
一九九九年七月止。所有街道上和街道以外的
测试,会在首六个月內完成。承办商会在余下
的六个月內继续提交数据分析作为佐证。
- 车內仪器会固定装设在各类车辆內,包括私家
车、客货车、巴士、货车和电单车等。承办商
和政府会负责提供测试用的车辆,而有关车辆
会沿预定路线,绕着测试地点行驶。
- 我们鼓励承办商就电子道路收费系统可附加的
特点提出建议,以显示该系统可与智能运输系
统合而为一。
15.承办商就较可取的技术方案进行实地测试时,研究
小组会着手制定和评估电子道路收费策略。预计这一
部分的研究会在本年年底前完成。
运输局
一九九八年三月
[TBCR 1/2061/89(97)Pt.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