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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草案委員會
文 件
政壇當局就法案委員會在1999年12月7日提出的關注事項所作的回應
[CB(2)756/99-00(01)](2000年1月6日及2000年1月5日)
政壇當局就法案委員會在1999年12月10日提出的關注事項所作的回應
[CB(2)756/99-00(02)](2000年1月6日及2000年1月5日)
政府當局就委員在2000年1月6日會議上提出的關注事項的回應
[CB(2)850/99-00(02)](2000年1月6日)
政府當局就委員在2000年1月5日會議上提出的關注事項的回應
[CB(2)850/99-00(01)](2000年1月5日)
政壇當局就自願服務及選舉捐贈提出的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修訂本
[CB(2)756/99-00(03)](2000年1月6日及5日)
政府當局就"自願服務"提出的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修訂本[CB(2)536/99-00(01)](1999年12月10及7日)
政府當局就條例草案提出的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修訂本
[CB(2)391/99-00(01)](1999年12月10、7日及1999年11月12日)
政府當局提出的擬議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CB(2)271/99-00(02)](1999年11月12及9日)
政府當局就法案委員會在1999年10月19日提出的事項所作回應
[CB(2)271/99-00(01)](1999年11月12及9日)
在1999年10月14日會議上提出的關注事項的回應
[CB(2)128/99-00(01)](1999年10月19日)
在1999年10月4日和5日會議上提出的關注事項的回應
[CB(2)84/99-00(01)](1999年10月14日)
在1999年9月23日會議上提出的關注事項的回應
[CB(2)27/99-00(04)](1999年10月5日)
在1999年9月22日會議上提出的關注事項的回應
[CB(2)27/99-00(03)](1999年10月5日)
在1999年9月21日會議上提出的關注事項的回應
[CB(2)27/99-00(02)](1999年10月5日)
在1999年9月8日會議上提出的關注事項的進一步回應
[CB(2)27/99-00(01)](1999年10月5日)
政府當局就法案委員會在1999年2月23日會議上提出的注事宜作出的回應
[CB(2)1385/98-99(02)](1999年9月23、22、21、8日、1999年7月25、24日、1999年5月14日、1999年3月22、10及3日)
政府當局就法案委員會在1999年2月23日會議上提出的事宜作出的補充回應
[CB(2)1433/98-99(01)](1999年9月23、22、21、8日、1999年7月5日、1999年5月25、24、14日、1999年3月22及10日)
政府當局就法案委員會在1999年9月8日會議上提出的注事宜作出的回應
[CB(2)2836/98-99(01)](1999年9月22及21日)
政府當局就法案委員會在1999年7月5日會議上提出的注事宜作出的回應
[CB(2)2729/98-99(01)](1999年9月8日)
政府當局對香港記者協會的意見書所作出的回應
[CB(2)2761/98-99(01)](1999年9月8日)
政府當局對香港報業公會於1999年8月12日提交的意見書所作出的回應
[CB(2)2729/98-99(03)](1999年9月8日)
香港報業公會於1999年8月12日提交的意見書
[CB(2)2729/98-99(02)](1999年9月8日)
香港記者協會提交的意見書
[CB(2)2749/98-99(01)](1999年9月8日)
政府當局就法案委員會在1999年4月28日提出的關注事項所作的進一步回應
[CB(2)2053/98-99(01)](1999年7月5日、1999年5月25及24日)
政府當局就法案委員會在1999年4月15、20及28日提出的事項所作的進一步回應
[CB(2)1947/98-99(02)](1999年7月5日、1999年5月25、24及14日)
政府當局就法案委員會在1999年5月5日提出的關注事項所作的回應
[CB(2)2053/98-99(02)](1999年7月5日、1999年5月25及24日)
政府當局就法案委員會在1999年4月15日提出的關注事項所作的回應
[CB(2)1805/98-99(01)](1999年7月5日、1999年5月25、24日及1999年4月28日)
秘書處就"義務性質的服務"擬備的文件擬本
[CB(2)1947/98-99(01)](1999年7月5日、1999年5月25、24及14日)
政府當局就法案委員會在1999年4月28日提出的關注事項所作的回應
[CB(2)1838/98-99(01)](1999年5月5日)
政府當局就法案委員會在1999年4月20日提出的關注事項所作的回應
[CB(2)1805/98-99(02)](1999年5月5日及1999年4月28日)
"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草案應用於1999年區議會選舉"的資料文件
[CB(2)1838/98-99(02)](1999年5月5日)
政府當局就法案委員會在1999年3月29日提出的關注事項所作的回應
[CB(2)1680/98-99(02)](1999年4月28、20及15日)
政府當局就法案委員會在1999年3月22日提出的關注事項所作的進一步回應
[CB(2)1680/98-99(01)](1999年4月15日)
政府當局就法案委員會在1999年3月22日提出的關注事項所作的回應
[CB(2)1581/98-99(04)](1999年4月15日)
條例草案第7條及現行的《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5及8A條的對照表
[CB(2)1581/98-99(03)](1999年3月29日)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在1999年3月12日就一宗關乎1999年3月坑口布袋澳村代表選舉選民登記資格的案件所作的裁決(只備英文版本)[CB(2)1546/98-99(01)](1999年3月29及22日)
助理法律顧問於1999年3月22日就關乎條例第7條問題向政府當局發出的函件
[CB(2)1581/98-99(01)](1999年3月29日)
政府當局於1999年3月25日就關乎條例第7條問題的覆函
[CB(2)1581/98-99(02)](1999年3月29日)
政府當局就法案委員會在1999年3月10日提出的關注事項所作的回應
[CB(2)1517/98-99(01)](1999年3月22日)
政府當局就法案委員會在1999年3月3日提出的關注事項所作的回應
[CB(2)1433/98-99(02)](1999年3月22及10日)
"1999年區議會選舉--選舉管理委員會指引擬稿"的資料文件
[CB(2)1517/98-99(02)](1999年3月22日)
如欲參閱以上文件,可向
立法會圖書館
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