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例制定的某些文書,例如執業守則及技術備忘錄等,雖然並非附屬法例,但須經立法會審議。審議的機制與《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4條規定的機制大致相同。


項目符號 2011 - 2012 年度
項目符號 2010 - 2011 年度
項目符號 2009 - 2010 年度
項目符號 2008 - 2009 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