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立法会 (2008至2012年)

立法会议员透过下文所示的委员会制度,履行研究法案、审核及批准公共开支及监察政府工作等重要职能。立法会辖下有3个常设委员会,分别是财务委员会、政府帐目委员会及议员个人利益监察委员会。此外,內务委员会负责处理与立法会会议有关的事宜,并监察研究法案及附属法例的进度。法案委员会负责审议需要进行更深入研究的法案,并向內务委员会汇报其商议结果。负责监察和研究政策事宜的委员会称为事务委员会。现时,立法会辖下共有18个事务委员会,其成立及职权范围均由內务委员会建议,并呈交立法会批准。
会议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