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確認通過會議紀要
|
II | 與政府當局舉行會議
(上午10時45分至下午12時45分)
續議事項
|
| (1) | 政府當局對2002年3月22日會議上提出的事項,以及香港建造商會進一步提交的意見書(立法會CB(1)1541/01-02(01)號文件)所作出的回應(已發出)
|
| (2) | 秘書處擬備的代表團體意見/關注事項摘錄(立法會CB(1) 1531/01-02號文件;英文本於2002年4月18日發出,中文本席上提交);
|
| 條例草案文本及有關文件
|
| (1) | 於2001年6月15日隨立法會CB(3)790/00-01號文件發出的條例草案文本;
|
| (2) | 由法律事務部擬備並已註明修訂標記的條例草案文本(立法會CB(1)1071/01-02(02)號文件);
|
| (3) | 環境食物局於2001年6月就條例草案發出的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
|
| (4) | 政府當局在2002年2月提供以補充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內容的文件(立法會CB(1)1071/01-02(03)號文件);
|
| (5) | 有關該條例草案的法律事務部報告(2001年6月26日發出的立法會LS133/00-01號文件);
|
| (6) | 高級助理法律顧問1於2001年6月26日致環境食物局局長的函件(立法會CB(1)1071/01-02(04)號文件);及
|
| (7) | 政府當局於2001年6月28日就上述(6)文件作出的回應(立法會CB(1)1071/01-02(05)號文件)。
|
| 已發出的其他文件
|
| (1) | 政府當局對2002年2月21日會議上所提事項作出的回應(立法會CB(1)1350/01-02(01)號文件)
|
| (2) | 政府當局對以下的3(a)及(4)至(8)所作的回應(立法會CB(1)1350/01-02(02)及CB(1)1359/01-02(05)號文件)
|
| (3) | 香港建造商會提交的意見書
(a)立法會CB(1)1317/01-02(01)號文件
(b)立法會CB(1)1518/01-02號文件
|
| (4) | 地鐵有限公司提交的意見書(立法會CB(1)1317/01-02(02)號文件)
|
| (5) | 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提交的意見書(立法會CB(1)1317/01-02(03)號文件) (中文本容後奉上)
|
| (6) | 香港有線電視有限公司提交的意見書(立法會CB(1)1317/01-02 (04)號文件)
|
| (7) | 香港電燈有限公司提交的意見書(立法會CB(1)1317/01-02(05)號文件);
|
| (8) | 梅森律師事務所提交的意見書(立法會CB(1)1350/01-02(03)號文件)
|
| (9) | 香港環境法律學會提交的意見書
(a) 立法會CB(1)1359/01-02(01)號文件(中文本容後奉上)
(b) 立法會CB(1)1563/01-02號文件(席上提交)(中文本容後奉上)
|
| (10) | 香港聲學學會提交的意見書(立法會CB(1)1359/01-02(02)號文件)
|
| (11) | 大埔環保協進會提交的意見書(立法會CB(1)1359/01-02(03)號文件) (中文本容後奉上)
|
| (12) | 香港工業總會提交的意見書(立法會CB(1)1359/01-02(04)號文件) (中文本容後奉上)
|
| (13) | 政府當局為環境事務委員會2001年5月8日會議提供的討論文件(立法會CB(1)1148/00-01(03)號文件)及環境事務委員會2001年5月8日會議紀要的摘錄(隨立法會CB(1)1139/01-02號文件再次傳閱)
|
III | 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