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00/01-16(1)

立法會

議程
2001年2月7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1.《安排指明(孟加拉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民用航空服務)(雙重課稅)令》32/2001
2.《2001年商品交易(交易限額及持倉限額)(修訂)規則》33/2001
3.《2001年儲稅券(利率)(第2號)公告》34/2001
4.《〈娛樂特別效果條例〉(第560章)2001年(生效日期)公告》35/2001
5.《〈娛樂特別效果(一般)規例〉(2000年第354號法律公告)2001年(生效日期)公告》36/2001
6.《〈娛樂特別效果(費用)規例〉(2000年第355號法律公告)2001年(生效日期)公告》37/2001
7.《〈娛樂特別效果物料列表規例〉(2000年第356號法律公告)2001年(生效日期)公告》38/2001


其他文件
1.第59號香港學術評審局年報1999-2000

(由教育統籌局局長提交)

2.第60號截至二零零零年八月三十一日為止的年度
香港考試局已審核賬項及工作大綱

(由教育統籌局局長提交)


II. 質詢

1. 李柱銘議員問:

關於監管上市公司披露資料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1年,有哪些上市公司的負責人曾違反《證券上市規則》的規定,選擇性地向部分人士披露須在正式公布前予以保密的公司資料,或未有盡早將已經外洩的資料公告;

    (二)過去1年,有關當局有否接獲關於上述違規行為的投訴;若有,投訴的詳情為何,以及當局如何調查和跟進;及

    (三)當局會否訂立法例,或賦予《證券上市規則》法定地位,規定上市公司負責人必須公平地發放預期會重大影響公司證券價格的資料?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局局長

2. 譚耀宗議員問:

本人接獲元朗區下白泥村村民投訴,指位於該村附近的新界西堆填區滋生了大量蚊蟲和蒼蠅及發出惡臭,並在若干程度上引致多名村民患上肺氣腫及氣管疾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採取了哪些措施防止該堆填區滋生蚊蟲及影響當地居民的健康;及

    (二)有否計劃為當地居民定期進行身體檢驗,以保障他們的健康?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食物局局長

3. 許長青議員問:

關於向在內地投資的本港商人提供協助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香港回歸中國以來,工業貿易署分別將多少宗求助及投訴個案轉交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跟進,請按求助及投訴的內容列出分項數字;

    (二)當局透過甚麼途徑向這些本港商人宣傳有關的求助及投訴渠道;及

    (三)有否計劃在內地各主要城市設立經濟貿易辦事處,並與當地有關單位建立機制,轉介並跟進港商就內地政策及法規的執行情況所作的投訴?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工商局局長

4. 鄧兆棠議員問:

房屋局局長於去年11月29日答覆本人提出的質詢時指出,就天水圍天頌苑K座及L座地基補救工程甄選承判商的工作已進入最後階段,而有關工程將會在本年1月動工。局長亦提到房屋署委聘的顧問公司發現了一種有助進行打樁工程的新機器,並把其一併列入新補救計劃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獲批補救工程合約的承判商名稱及有關工程現時的進度為何;

    (二)新機器的特點為何;該機器從哪個國家引入、適用於何種結構及高度的樓宇,以及可在甚麼地質的工地上使用;及

    (三)新補救計劃的詳情為何;是否已獲得獨立第三者博威工程顧問有限公司確認;若然,根據房屋署與該公司簽訂的合約,倘新補救計劃日後證實並不可行或出現問題,該公司須否為此負責?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房屋局局長

5. 李國寶議員問:(譯文)

政府在1998年設立國際盛事基金,資助在本港舉辦國際盛事,作為推廣旅遊業的一項措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採取甚麼評審準則,以決定由該基金資助某項國際盛事;

    (二)至今為止,該基金曾資助哪些國際盛事;對每項國際盛事提供資助所施加的主要條件及條款,以及該基金現時的餘額為何;及

    (三)該等獲資助的國際盛事為本港帶來的旅客及旅遊業收益數目分別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經濟局局長

6. 李卓人議員問:

據悉,地政總署現時與一間人事顧問公司訂有協議,由該公司招聘合約員工,再把他們調派到地政總署的測繪處工作。該公司支付該等員工月薪8 500元,但以每人每日549元計算,向地政總署收取服務費用,從中賺取豐厚利潤。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地政總署有否透過公開招標程序遴選該公司;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現時尚有哪些其他政府部門採用私營公司提供員工的服務;過去一年,每個該等部門支付予私營公司的服務費,以及在該部門工作的該類員工所得的薪金總額為何;及

    (三)有否檢討採用私營公司提供員工服務的成本效益;若有,檢討結果為何;以及會否考慮不再採用上述做法,改由有關部門直接招聘員工?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庫務局局長

*7. 黃容根議員問:

關於《危險狗隻規例》(第167章,附屬法例)的實施情況,政府可否告知本會,自該規例於去年生效以來:

    (一)有多少名畜養狗隻人士因違反該規例而被檢控,而法庭向被定罪人士施加的平均罰則為何;

    (二)有多少頭大型狗隻已通過漁農自然護理署就豁免狗隻在公眾地方須以狗帶牽引或束縛的規定而設立的考試;及

    (三)當局如何執行大型狗隻在公眾地方須以狗帶牽引或束縛的規定?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食物局局長

*8. 田北俊議員問:

鑒於有報道指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的累積盈餘即將用罄,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法庭就每宗對該基金提出的聲請所裁定的補償金額為何;

    (二)會否考慮修訂《僱員補償援助條例》(第365章),就該基金可向每名僱員作出的補償金額訂明上限;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有何措施改善該基金的財務狀況?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統籌局局長

*9. 劉健儀議員問:

關於雙程行車天橋的交通意外數字及道路安全,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部分及全部路段不設中央分隔裝置的雙程行車天橋數目分別為何;

    (二)過去3年,在每條雙程行車天橋上發生車輛迎頭相撞交通意外的數目為何;

    (三)現時有路段被列為交通意外黑點的雙程行車天橋數目為何;及

    (四)有否計劃在雙程行車天橋加設固定或不固定的分隔裝置,以避免發生車輛迎頭相撞的意外;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局局長

*10. 劉炳章議員問:

關於地政總署測繪處公司化計劃,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會否向選擇保留公務員身份並借調到新公司的員工作出保證,若他們在借調後某段時間(例如10年)內申請調回地政總署工作,該署一定會接納申請;若否,原因為何;

    (二)鑒於新公司將由政府全資擁有,當局有何措施確保地政總署署長不偏不倚地執行《土地測量條例》(第473章)所賦予的權力,處理該公司與其他私營測繪公司在土地界線圖方面的糾紛;及

    (三)有否考慮讓測繪處保持在現有政府架構內,並以營運基金模式運作,使該處能靈活應付市場急劇轉變的需求,達到公司化的相同目的;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規劃地政局局長

*11. 李鳳英議員問:

關於輸入優秀人才計劃的實施情況,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該計劃自1999年年底實施至今,獲批准來港工作的優秀人才數目,並按該等人士從事的行業提供分項數字;

    (二)該等人士來港工作時的最高、最低及平均月薪為何;

    (三)獲批准隨同該等人士來港居住的配偶及子女數目分別為何;及

    (四)有否接獲該等人士來港工作後轉職或轉為自僱人士的申請;若有,詳情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12. 馮檢基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當局會否考慮取消徵收遺產稅,以吸引更多境外私人資金來港投資;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庫務局局長

*13. 梁富華議員問:

關於向受經濟或家庭問題困擾的人士提供心理輔導或心理治療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因經濟或家庭問題向社會福利署("社署")尋求心理輔導或心理治療的個案總數;

    (二)現時社署內聘有多少名臨床心理學家為該等人士提供服務;該數字與正接受心理治療的人數的比例為何;該比例與歐美先進國家的有關比例比較為何;及

    (三)尋求心理治療人士平均需輪候多久才可獲得社署臨床心理學家首次約見?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局局長

*14. 何秀蘭議員問:

據報,從事預防愛滋病工作的部分團體本年從愛滋病信託基金委員會("委員會")獲得的資助,較先前一年大幅減少,該等團體的服務因而受到嚴重影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5個財政年度,每年向委員會申請及獲得資助的團體數目分別為何;請按申請類別(即"宣傳和公眾教育"、"醫療和支援服務"及"愛滋病特惠補助金")提供獲資助團體的分項資料,包括每個團體的名稱及所得的資助金額;

    (二)委員會審批申請的指引及準則詳情為何;

    (三)委員會現時採用何種機制和指標,以評估受其資助的團體的活動成效,以及決定應否繼續資助該等活動;在作出該等決定時有否考慮有關服務的延續性;

    (四)當委員會在某年批給某團體的資助金額較先前一年為低時,

    (i)有否向該團體解釋削減資助的原因;

    (ii)有否評估該做法會否對該團體所提供的服務造成影響;若評估為有影響,委員會有何相應措施盡量減低有關影響;若沒有作出評估,原因為何;及

    (iii)有否機制讓該等團體提出上訴;及

    (五)委員會有否向申請資助不獲批准的機構解釋原因;若否,原因為何;以及有否機制讓該等團體提出上訴?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局局長

*15. 陳智思議員問:(譯文)

有關擬議的工務工程的財務分析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就大型工程項目(例如香港迪士尼樂園、數碼港及鐵路工程項目)進行現金流量分析時所採用的貼現率分別為何;及

    (二)若用於上述工程項目的貼現率之間有任何差異,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庫務局局長

*16. 陳偉業議員問:

近年,維多利亞港("維港")因兩岸填海而日趨狹窄,但在維港內往來的船隻卻相當頻繁,致令港內的波浪起伏甚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評估港內的波浪起伏的嚴重程度;若有,評估結果為何;及

    (二)波浪對船隻在港內航行時的穩定性及安全有何影響,以及有何措施減低該等影響?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經濟局局長

*17. 羅致光議員問:

關於為完成特殊學校初中課程的殘疾人士提供繼續升學途徑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該等學生當中隨即繼續升學的學生所佔的百分比為何;

    (二)有否計劃在特殊學校開設高中班級;及

    (三)現時當局有否撥出資源,照顧殘疾人士接受高中或以上程度教育時的特殊需要;若有,請列出每年該等資源的數額及分配詳情;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統籌局局長

*18. 楊孝華議員問:(譯文)

關於旅行代理商註冊處的發牌工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該處在過去3年,每年在發牌工作方面所需開支的分項數字;以及從有關徵費及費用收回成本的百分比為何;及

    (二)該處有否進行任何管理審核工作,以評定履行其發牌職能的正確員工編制?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經濟局局長

*19. 楊耀忠議員問:

關於家庭暴力事件及有關事件造成孤兒的問題,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統計過去5年,每年父母雙亡並遺下未成年子女的個案所涉及的家庭和未成年子女數目分別為何;當中有多少個家庭的有關父母是死於家庭暴力行為,以及有關的未成年子女總數為何;

    (二)有何措施協助該等未成年子女繼續生活和學習,以及每年所需資源為何;及

    (三)當局將採取甚麼措施,以減少家庭暴力事件的發生?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局局長

*20. 梁耀忠議員問:

關於移送香港居民及內地人士返回其居住地繼續服刑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現時在內地服刑的香港居民數目;若然,數目為何;若否,當局會否盡快查明數目;

    (二)現時在本港服刑的內地人士數目為何,當中有多少人並非純粹因為觸犯《入境條例》(第115章)而被判刑;及

    (三)特區政府有否就訂立移送囚犯協議與內地有關當局進行討論;若有,進展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法案

首讀

《卡拉OK場所條例草案》

二讀(辯論中止待續)

《卡拉OK場所條例草案》 : 保安局局長

二讀(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2000年知識產權(雜項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 工商局局長

IV. 議員議案

1.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田北俊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就2001年1月10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 ─ 

    (a)《2001年奶場(修訂)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2001年第1號法律公告);

    (b)《2001年植物(進口管制及病蟲害控制)(費用)(修訂)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2001年第2號法律公告);

    (c)《2001年動物羈留所費用(修訂)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2001年第3號法律公告);

    (d)《2001年獸醫註冊(費用)(修訂)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2001年第4號法律公告);

    (e)《2001年危險狗隻規例(修訂附表3)公告》(即刊登於憲報的2001年第5號法律公告);

    (f)《2001年狂犬病規例(修訂附表1)公告》(即刊登於憲報的2001年第6號法律公告);及

    (g)《2001年地產代理(登記裁定及上訴)(修訂)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2001年第7號法律公告),
將《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4(2)條所提述的附屬法例修訂期限根據該條例第34(4)條延展至2001年2月14日的會議。

2.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劉千石議員/田北俊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將於2000年12月20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2000年水務設施(修訂)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2000年第358號法律公告)廢除。

出席的政府官員:庫務局局長

3.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單仲偕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將於2000年12月20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2000年水務設施(修訂)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2000年第358號法律公告)修訂,廢除第2(f)、(g)、(h)及(i)條。

出席的政府官員:庫務局局長

4. 委任專責委員會

周梁淑怡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委任一個專責委員會,就天頌苑、沙田第14B區第二期、東涌第30區第三期及石蔭邨第二期4宗事件的情況,調查建造公營房屋單位時出現的建築問題,並藉此尋求積極建議,徹底改革整體公營房屋的政策及架構,包括研究應否重組、分拆或廢除房屋委員會,以提高公營房屋的質素;而該委員會在執行其職務時獲授權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382章)第9(2)條行使該條例第9(1)條所賦予的權力。

出席的政府官員:房屋局局長

5. 中、英並行教學模式

張宇人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鑒於教育署已成立督導小組,就中、英並行教學模式進行研究,稍後將推行試驗計劃,本會促請政府:

    (一)澄清中、英並行教學模式試驗計劃的目標及內容;

    (二)解釋該試驗計劃如何貫徹現行教學語言政策;及

    (三)承諾該試驗計劃不會偏離現行教學語言政策、不會引起公眾疑惑,以及不會為教育界造成困難。
出席的政府官員:教育統籌局局長

6. 青年失業

黃成智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鑒於青年失業率並未跟隨經濟好轉相應回落,青年失業問題日益嚴重,可能成為一個長期的社會問題,嚴重影響青年日後發展,本會促請政府盡快成立專責小組,針對問題進行詳細研究,制訂全面的青年就業及培訓政策,並統籌及協調各部門的相關工作,以提升青年競爭力,增加他們的就業機會,改善青年失業問題。

出席的政府官員:教育統籌局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