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00/01-4(1)

立法會

議程
2000年10月18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1.《2000年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條例(修訂附表)公告》277/2000
2.《2000年架空纜車(費用)(修訂)規例》278/2000
3.《保險公司(精算師標準)規例》279/2000
4.《2000年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費用)(修訂)規例》280/2000
5.《〈工廠及工業經營(負荷物移動機械)規例〉 (2000年第85號法律公告)2000年 (生效日期)公告》281/2000

其他文件

1. 第3號製衣業訓練局
一九九九年度年報
(由教育統籌局局長提交)

2. 第4號建造業訓練局
一九九九年度年報
(由教育統籌局局長提交)

3. 第5號香港土地註冊處營運基金
一九九九至二零零零年度年報
(由規劃地政局局長提交)

4.第6號公司註冊處
1999-2000年報
(由財經事務局局長提交)

5.第7號機電工程營運基金
一九九九至二零零零年報
(由工務局局長提交)

6.第8號二○○○至○一年度第一季
批准對核准開支預算作出修改的報告
(公共財政條例:第8條)
(由庫務局局長提交)

7. 第9號香港吸煙與健康委員會
一九九九年至二零零零年年報
(由衞生福利局局長提交)

8. 第10號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年報 1999-2000
(由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提交)

9. 第11號回應二零零零年六月政府帳目委員會
第34號報告書的政府覆文
(由政務司司長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II. 質詢

1. 丁午壽議員問:

內地各省、市海關執法時往往採用不同標準,加上執法標準時有變更,引致港商無所適從。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會如何協助港商解決此問題;及
    (二)會否增設一個專責辦事處,或在現行架構增添人手,處理港商作出的有關投訴及協助他們直接向各省、市的海關反映意見?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工商局局長

2. 何俊仁議員問:

現時,信用卡合約普遍訂明持卡人須補償發卡機構因追收持卡人欠款而引致的一切費用及開支。本年7月,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裁定此彌償條款不合情理,因此不能強制執行;法院同時批評發卡機構收取高昂利息。就保障信用卡持卡人的權益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香港金融管理局(簡稱"金管局")有否評估上述條款及做法是否符合《銀行營運守則》的規定;過去兩年,金管局有否發現認可機構的行動違反了該守則的精神及規定,因而損害信用卡持卡人的權益;若有,該局曾經採取了甚麼跟進行動;
    (二)鑒於《銀行營運守則》並不是法例,對不屬認可機構的發卡機構並無約束力,當局會否制定法例,以加強保障信用卡持卡人的權益;及
    (三)為了符合上述裁決的精神,當局會否制訂規則,就發卡機構因追收信用卡欠款而引致的費用的攤分事宜,設定持卡人須負擔的上限,並禁止發卡機構向持卡人收取過高利息?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局局長

3. 陳鑑林議員問:

近日,房屋署通知觀塘平田邨的住戶,為避免一旦設置在露台內的膠喉起火時危害有關住戶的生命安全,他們在所住單位露台加裝窗戶前,須自行聘請承建商進行有關的防火工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有哪些公共屋邨的露台設計與平田邨的相同,以及有關的住宅單位數目分別為何;
    (二)當局是否准許所有該類型單位的住戶在露台加裝窗戶;及
    (三)估計每宗該項防火工程所需費用為何;以及當局有否計劃為所有同類型的單位進行有關工程;若沒有計劃,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房屋局局長

4. 羅致光議員問:

環境保護署曾向九號貨櫃碼頭的承建商發出許可證,准許該承建商自本年7月起將青衣海底嚴重污染的淤泥運往內地水域傾倒;該署在上月19日要求承建商提交詳盡資料,以便該署調查該項傾倒活動是否合乎環保原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為何該署沒有在展開上述調查時,暫時撤銷有關許可證;以及現時有哪些工程的承建商獲發該種許可證;
    (二)會否檢討發出該種許可證的規定和程序;及
    (三)有何計劃加強與內地有關當局的合作,以確保跨境傾倒淤泥活動不會危害自然環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食物局局長

5. 陳婉嫻議員問:

關於政府向那些有年滿21歲但仍在學成員的家庭,發放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簡稱"綜援")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在計算有關家庭可領取的綜援金額時,對未滿及已滿21歲的在學家庭成員的處理方式是否一致;若不一致,詳情及原因為何;
    (二)過去3年,家庭成員中有年滿21歲但仍在學人士的綜援個案數目;及
    (三)可供年滿21歲但仍在學的綜援家庭成員申領的其他類別的援助為何;在該等家庭成員取得其他援助之前的一段期間,當局有何安排協助該等家庭解決經濟困難?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局局長

6. 劉江華議員問:

據報,某些於1984年以前落成的居者有其屋計劃(簡稱"居屋")屋苑所採用的一些建築物料含有石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曾採用含有石棉的建築物料興建的居屋屋苑名稱和涉及的單位數目,以及當局過去沒有公布有關情況的原因;
    (二)當局於何時知悉該等屋苑採用含有石棉的建築物料興建,而當局在知悉有關情況後沒有即時通知有關業主的原因;及
    (三)當局會否為有關業主拆除含有石棉的建築構件,並承擔有關費用;若會,施工時間及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房屋局局長

*7. 李華明議員問:

就香港房屋委員會向公共租住屋邨的住宅及商鋪租戶收取租金按金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當局收取按金的理由;
    (二)按金收入的用途;
    (三)按住宅及商鋪劃分,現時滾存的按金總額,以及在過去3年,當局從按金款項賺取的利息總額分別為何;及
    (四)當局沒有定期向有關租戶發放按金利息的原因?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房屋局局長

*8. 譚耀宗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每年分別有多少名納稅人獲批供養父母免稅額;及
    (二)鑒於本港經濟轉型及失業率持續高企,不少未屆退休年齡的人士未能找到工作而需由子女供養,當局有否計劃放寬該免稅項目內關於受供養人士必須滿60歲的規定,以紓緩有關納稅人士的經濟負擔;若有計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庫務局局長

*9. 陳國強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自去年1月至今:

    (一)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的受助人在找到工作後轉為領取低收入援助類別的個案數目;及
    (二)受助人終止領取綜援的個案數目;請按終止領取綜援的原因分類列出?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局局長

*10. 劉江華議員問:

據報,當局計劃重新設計某些交通標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曾考慮甚麼因素和根據甚麼準則,以決定哪些交通標誌須予重新設計;
    (二)當局在重新設計某些交通標誌時,曾否參考其他國家的同類交通標誌;
    (三)由於採用新設計而需予以更換的現存交通標誌總數為何;及
    (四)重新設計及安裝該等交通標誌的費用估計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局局長

*11. 羅致光議員問:

據悉,車輛使用芥花籽油作燃料時較使用柴油排放較少的黑煙,但同時卻排放較多氮氧化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認可車輛廢氣測試中心所使用的底盤式測功機,能否有效量度車輛的氮氧化物排放量;若否,當局會否添置有關設備;及
    (二)當局會否考慮制定法例,禁止售賣未經環境保護署認可為符合環保標準的汽車燃料?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食物局局長

*12. 譚耀宗議員問:

社會福利署自去年起嚴格執行下述規定:申領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須以家庭為單位作出;因此,與家人同住的長者不可獨立申領綜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該署去年嚴格執行該規定以來,有多少名與家人同住的長者因下列原因遭終止發放綜援:
    (i)家庭總收入超出規定;
    (ii)未能提供各家庭成員的入息證明;及
    (iii)其他原因,請按原因列出分項數字;
    (二)當局因嚴格執行該規定而接獲的投訴個案數目;及
    (三)有否計劃檢討上述規定,使未獲同住家人提供經濟支援的長者能獨立申領綜援;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局局長

*13. 陳國強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哪些法定機構的僱員聘用合約訂明,倘僱員被法庭宣告破產,僱主可立即終止聘用該僱員;所涉及的僱員所屬的職位及職級為何,以及該等機構根據甚麼準則選定該等職位及職級;及
    (二)有否透過向法定機構發出指引或其他方式,規範該等機構在聘用合約內所訂定的條款?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統籌局局長

*14. 陳智思議員問:(譯文)

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制度將於本年12月1日開始實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強積金計劃的最新參與情況;
    (二)最新參與情況是否與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所設計的進度吻合;及
    (三)積金局將會/曾經採取何種措施,促請僱主盡快為其僱員選定強積金計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局局長

*15. 李華明議員問:

據報,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中聯辦")曾囑咐天主教香港教區("教會")的負責人,低調處理有關梵蒂岡教廷於本月1日冊封120名百年前在中國被殺的傳教士及他們的追隨者為聖人的慶祝活動;而該教會隨後更表示,一些原訂與國內有關教會進行的宗教交流活動已暫停,相信原因涉及上述封聖事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評估中聯辦囑附教會低調處理封聖事宜的做法有否超越其既訂的職能;
    (二)就上述交流活動停頓問題,當局會否向該教會提供協助;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當局在此事上可採取哪些措施,捍衛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第32條可享有的宗教信仰自由?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民政事務局局長

*16. 蔡素玉議員問:

為向訪港遊客提供更佳的服務,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會否與香港旅遊協會及的士業團體等有關組織商討,以實施下列建議:

    (一)在各個旅遊景點設置電子顯示板,以多種語文提供附近的街道圖、該等景點的有關資料和消費情報;
    (二)向不諳英語的的士司機提供英語翻譯機,協助他們與說英語的遊客溝通;及
    (三)在的士上安裝電子道路信息系統,以便更快捷地把遊客送抵目的地?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經濟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聲明

政務司司長最近訪問北京之行 : 政務司司長

IV. 法案

首讀

1. 《2000年稅務(修訂)條例草案》
2. 《2000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
3. 《2000年入境(修訂)條例草案》
4. 《更生中心條例草案》

二讀(辯論中止待續)

1. 《2000年稅務(修訂)條例草案》庫務局局長
2. 《2000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庫務局局長
3. 《2000年入境(修訂)條例草案》保安局局長
4. 《更生中心條例草案》保安局局長

V. 議員議案

1. 邊緣勞工貧窮化

陳婉嫻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鑒於本港貧窮問題日趨嚴重,"邊緣勞工"的數目日益增加,本會促請政府正視他們的苦況,並制訂下列措施以紓解他們的困苦:

    (一)推行"就業優先"的經濟發展策略,例如推動循環及回收再造業、發展社區與個人服務業、加強對中小型企業的扶助等,從而為失業人士創造就業機會,並為低薪低技術工人提供改善工作及生活的機會;
    (二)在利得稅中引入累進稅制,以改善社會服務,拉近貧富人士之間的生活差距;
    (三)推行"再就業支援計劃",長遠而言,當局應研究成立更完善的失業保障制度,協助失業工人在尋找工作期間亦可得到經濟保障及參與技術提升培訓的機會,以利重新投入勞工市場﹔
    (四)盡速檢討現有的勞工法例,以助"邊緣勞工"在現有困難環境中,得到應有權益的保障,例如考慮取消僱員須為同一僱主連續工作4星期及每星期工作18小時或以上才受《僱傭條例》保障的規定,避免僱主逃避提供僱傭保障的責任;及
    (五)重整為勞工提供的培訓架構、集中培訓資源,以及鼓勵商會及工會積極參與培訓工作。


    就陳婉嫻議員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黃成智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三)"之後刪除"推行"再就業支援計劃",",並以"加強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對失業及低收入人士重回勞動市場的支援,包括提供尋找工作特別津貼、提高豁免計算的工作入息的金額,"代替;刪除"更完善的失業保障",並以"失業保險"代替;在"避免僱主逃避提供僱傭保障的責任;"之後刪除"及";及在"積極參與培訓工作"之後加上"﹔及(六)制定反年齡歧視條例,以保障中老年邊緣勞工不會單因年齡原因而不獲僱用"。
出席的政府官員:教育統籌局局長

2. 創造就業機會

李華明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鑒於本港失業率仍然高企,以及低收入人士有增加的趨勢,本會促請政府:

    (一)透過稅務優惠,鼓勵僱主開設更多新職位,聘用接受培訓的失業人士;
    (二)支援弱勢社羣在社區發展合作社,創造服務本區的職位及工作崗位;
    (三)立法規定殘疾人士聘用配額制度,增加殘疾人士獲聘用的機會;
    (四)增設教學助理及資訊科技統籌員職位;及
    (五)設立鐘點傭工轉介中心,增加婦女的兼職工作機會。


    就李華明議員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楊孝華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三)"之後刪除"立法規定殘疾人士聘用配額制度,",並以"透過稅務優惠,鼓勵僱主聘用殘疾人士,以"代替;及刪除"獲聘用的機會",並以"的就業機會"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員:教育統籌局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