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00/01-19(1)

立法會

議程

2001年2月21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1. 《2001年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公眾街市)(指定事宜及修訂附表10)令》43/2001
2. 《2001年街市宣布公告(修訂)宣布》44/2001
3. 《〈廣播條例〉(2000年第48號)2001年(生效日期)公告》45/2001
4. 《〈2000年知識產權(雜項修訂)條例〉(2000年第64號)2001年(生效日期)公告》46/2001

II. 質詢

1. 吳亮星議員問:

當局現正在施工中的佐敦道填海工程就新海堤設計進行實地測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估計新設計海堤吸收海浪能量的成效、建築費用及每年的維修費用為何;

    (二) 有否評估新設計海堤會否影響海上交通及海洋生態,以及造成環境衞生問題;若評估的結果為有影響及有問題,有何解決方法;及

    (三) 規劃中的中區及灣仔填海工程會否採用上述海堤設計;若否,將採用哪種海堤設計;採用有關設計的海堤在消減波浪、建築費用及維修費用等方面,與上述海堤比較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工務局局長

2. 劉江華議員問:

就本月初發生的兩宗涉及九廣鐵路公司東鐵列車的"飛站"事件,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 該兩宗事件的起因,是否涉及該公司的車長人手編制、班次頻密程度及剎車系統;及

    (二) 該公司將採取甚麼措施,以防止同類事件再次發生?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局局長

3. 丁午壽議員問:

據報,一間機構的記錄顯示,市民把年幼子女送往外國求學的個案連續3年有所增加,而且被送往外國的子女是越來越年幼;有評論指該情況與本港近年進行的教育改革過急及缺乏成效有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統計在過去3年,每年本港有多少名12歲或以下的兒童被送往英國或美國求學;若否,會否盡快作出統計;及

    (二) 有否評估上述情況是否與市民對本港教育制度以及當局近期推行的教育改革缺乏信心有關;若評估為有關係,當局有何對策,包括在考慮教育改革措施時如何融入市民的意見;若評估為沒有關係,理據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統籌局局長

4. 劉慧卿議員問:

鑒於腦腫瘤可能與使用流動電話有關,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會否考慮:

    (一) 就使用流動電話對人體健康的影響進行研究;若否,原因為何;

    (二) 實施強制性標籤制度,規定在發售流動電話前,必須在電話機身標示該電話放出的輻射量;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 規定流動電話服務營辦商須發出警告,使用流動電話(尤其兒童使用此類電話)可能危害健康;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
衞生福利局局長

5. 李華明議員問:

據報,上月截止申請的居者有其屋計劃(簡稱"居屋")屋苑藍田康逸苑的售樓簡介,沒有披露屋苑範圍內的斜坡及護土牆的面積、以及有關的管理、保養及維修責任的詳情,而該等資料只會載列於在攪珠定出揀樓次序後,發給準買家的售樓書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當局根據甚麼準則決定在售樓簡介中應提供的有關資料,以及不在該屋苑售樓簡介內提供有關斜坡資料的原因;

    (二) 現行法例如何監管居屋售樓簡介的內容;若沒有監管,原因為何;及

    (三) 會否考慮在下次推出居屋發售時,儘早發放有關屋苑的全面資料?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房屋局局長

6. 梁富華議員問:

關於勞工處成功調解的勞資糾紛及申索聲請個案,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1999及2000年經勞工處調解後獲得解決的勞資糾紛及申索聲請個案中,有關僱員所獲得的補償不少於法定權利的個案數目及百分比;及

    (二) 對成功調解的個案,勞工處有否調查有關僱主有否違反《僱傭條例》(第57章)的規定,並對其認為違例的僱主提出檢控;若有,1999及2000年作出調查和檢控的個案數目分別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統籌局局長

*7. 霍震霆議員問:

關於把西九龍填海區發展為文娛藝術綜合區的計劃,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該計劃的進展為何;及

    (二) 當局將於何時公布為規劃該區而舉辦的公開設計比賽的時間表及有關詳情?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規劃地政局局長

*8. 葉國謙議員問:

在若干假日,當局在有大批市民聚集或有慶祝活動舉行的地方,會採取封閉道路禁止汽車通過及行人單向行走的措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檢討該等措施的成效;若有,檢討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 警方根據甚麼準則決定是否採用行人單向行走的措施;

    (三) 當局在決定實施封閉道路措施前,會否評估有關措施對附近居民造成的不便;及

    (四) 現場警務人員是否有權即場更改已定出的安排;若有,他們所應遵循的準則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9. 劉皇發議員問:

就向政府申請撤銷小型屋宇土地契約中限制轉讓的條文,並須為此繳付額外地價的個案,政府可否告知本會,過去5個財政年度,當局每年:

    (一) 批准的此類個案數目;及

    (二) 收到的額外地價款項?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規劃地政局局長

*10. 鄧兆棠議員問:

關於本港的地下水研究,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當局曾否或有否計劃就下列事宜進行全面而有系統的研究:

    (i) 本港地下水的物理現象(包括水流、流量和水位)及受污染情況;

    (ii) 城市發展及填海工程對地下水物理現象造成的影響;及

    (iii) 地下水物理變化對斜坡安全、排洪能力及環境生態造成的影響;

    (二) 若曾進行研究,研究的範圍、完成年份、結論、建議及跟進研究的內容分別為何;若計劃進行研究,研究的範圍、展開日期和預算費用分別為何,以及會否聘請本地學者進行有關研究;若沒有計劃,原因為何;

    (三) 過去5年,斜坡安全技術檢討委員會有否建議當局進行地下水物理現象研究;若有,當局有否採納該等建議;

    (四) 在為新市鎮的發展進行規劃時,或在填海工程展開前,當局有否評估有關發展計劃或填海工程對地下水物理現象造成的影響;若有,評估結果為何,包括地下水的物理變化對新界西北部排洪能力的影響;及

    (五) 會否考慮利用對地下水物理現象的認識來改善排水網絡的設計,以加強低窪地帶的排洪能力及斜坡的穩定性;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工務局局長

*11. 譚耀宗議員問:

關於涉及以行騙手段買賣未建成新界小型屋宇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警方每年接獲的有關報案數目,以及所涉及的發展商數目;及

    (二) 當局會否加強宣傳,提醒市民小心被騙?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規劃地政局局長

*12. 何秀蘭議員問:

就遞解及遣送某人離境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

    (i) 行政長官根據《入境條例》(第115章)第19(1)(a)條的規定,向不受歡迎的入境者發出的遣送離境令數目;

    (ii) 入境事務處處長、副處長或助理處長根據《入境條例》第19(1)(b)條的規定,向沒有香港居留權的人士發出的遣送離境令數目;

    (iii) 行政長官根據《入境條例》第20(1)(a)條的規定,向被裁定犯了可處以不少於兩年監禁罪行的入境者發出的遞解離境令數目;及

    (iv) 行政長官根據《入境條例》第20(1)(b)條的規定,基於公眾利益理由發出的遞解離境令數目;

    (二) 就上述每類個案而言,向當局提出上訴而得直、要求暫緩執行或撤銷有關命令的呈請書,以及上述呈請獲接納的數目分別為何;

    (三) 會否考慮定期發表上述統計資料;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引入香港時就"驅逐出香港的限制"所訂定的保留條文,不賦與沒有香港居留權的人就驅逐他出境的判定要求覆判的權利,亦不賦與他為此目的而委托代理人向主管當局申訴的權利。政府會否考慮要求中央人民政府撤銷該保留條文;若否,理據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13. 單仲偕議員問:

現時,擁有按揭住宅作為主要居所的人士,若在某課稅年度內有應課稅入息,可就在該年度內支付的按揭貸款利息支出,申索"居所貸款利息扣除";若沒有應課稅入息,則可提名與其同住並有應課稅入息的配偶作出有關申索。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為何當局規定該等人士只可提名其配偶而不可提名其子女作出有關申索;及

    (二) 當局會否考慮修訂有關法例,賦予該等人士的子女同等權利;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庫務局局長

*14. 陳偉業議員問:

關於風切變對升降中的航機造成的影響,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當局在設計赤鱲角香港國際機場時委託進行的風切變研究的詳情、結果及建議為何;

    (二) 在該機場落成啟用後的首兩年內,

    (i) 當局錄得的風切變的頻密程度與上述研究得出的預計程度如何比較;及

    (ii) 曾否出現風切變影響航機升降的事件;若然,有關事件的詳情及民航處採取了甚麼應變措施;及

    (三) 當局有何措施確保風切變現象不會危害正在升降的航機的安全?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經濟局局長

*15. 何鍾泰議員問:

關於循環再造拆建物料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一年,平均每天運往堆填區棄置的拆建物料的重量;

    (二) 有否安排從堆填區回收該等物料;若有,所涉及的人手數目及每天回收的物料重量分別為何;及

    (三) 本港目前有多少間從事拆建物料循環再造的公司;當局向該等公司提供甚麼支援?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食物局局長

*16. 梁耀忠議員問:

當局推行的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沒有讓全職家庭主婦參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現時全職家庭主婦的人數;

    (二) 有否研究上述做法是否歧視全職家庭主婦及否定她們對社會的貢獻;若有研究,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 有否就這做法是否抵觸《性別歧視條例》(第480章)及《家庭崗位歧視條例》(第527章)的規定,諮詢平等機會委員會及徵詢法律意見;若有,諮詢結果及法律意見為何;若否,會否於短期內進行諮詢及徵詢法律意見;及

    (四) 除實施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及提供高齡津貼外,有否任何政策及措施支援全職家庭主婦在65歲後的生活;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局局長

*17. 張文光議員問:

關於教育署向在職教師提供的複修課程,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5年,當局每年向在職教師提供的英國語文、中國語文、普通話及資訊科技教育科複修課程的名額及所涉及的公帑開支分別為何;

    (二) 學校可否向當局申請撥款聘請代課教師,以便在職教師可參加複修課程;若可,該等符合申請資格的複修課程為何;過去5年,每年的相關撥款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 當局在過去5年內停辦及即將停辦的複修課程;停辦的原因,以及當局以哪些課程取替它們?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統籌局局長

*18. 羅致光議員問:

本港現時有3間庇護中心提供臨時居所予面臨家庭困境的婦女及其子女。關於該等中心的人手及所提供的服務,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每間中心的人手編制;

    (二) 過去3年,

    (i) 入住庇護中心的婦女的人次及平均居住日數;及

    (ii) 有否發生各中心宿位滿額以致有需要的婦女不能即時入住的情況;若有,最多有多少名婦女等候入住及她們的平均輪候時間為何;

    (三) 婦女在入住時須否簽署承諾書,保證於某段期限內遷出;若然,有關期限為何;及

    (四) 該等庇護中心有否設定入住人士進出中心的時間限制;若有,設定限制的原因為何,以及庇護中心有否容許須於許可時間外上、下班的人士進出?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局局長

*19. 梁劉柔芬議員問:

關於在本港裝設綠色交通燈號時間倒數器的可行性,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關研究的進展為何;及

    (二) 會否就時間倒數器的成效及是否適合本港進行測試;若會,測試時間表及所需費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局局長

*20. 楊孝華議員問:(譯文)

關於航班延誤的情況,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赤鱲角香港國際機場自啟用以來,延誤超過1小時的離港及抵港航班的數目分別為何;及

    (二) 機場管理局及政府已採取甚麼措施,以減少航班延誤的情況?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經濟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議案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衞生福利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批准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於2001年1月29日訂立的 ─

(a) 《2001年藥劑業及毒藥(修訂)規例》;及

(b) 《2001年毒藥表(修訂)規例》。

(該兩項規例已於2001年2月2日隨
立法會CB(3)375/00-01號文件發出)

IV. 議員議案

1.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劉千石議員/田北俊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將於2001年1月17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2001年會社(房產安全)(費用)(修訂)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2001年第13號法律公告)修訂,廢除2(a)、(b)、(c)、(d)、(e)、(f)、(g)及(h)條。

出席的政府官員:庫務局局長

2.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劉千石議員/田北俊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將於2001年1月17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2001年建築工地升降機及塔式工作平台(安全)(費用)(修訂)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2001年第14號法律公告)廢除。

出席的政府官員:庫務局局長

3.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劉千石議員/田北俊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將於2001年1月17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2001年消防(裝置承辦商)(修訂)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2001年第15號法律公告)廢除。

出席的政府官員:庫務局局長

4.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劉千石議員/田北俊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將於2001年1月17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2001年木料倉(修訂)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2001年第16號法律公告)廢除。

出席的政府官員:庫務局局長

5. 資助機構和政府的工程或服務承辦商的僱用條件

李卓人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促請政府規定資助機構和承辦政府工程或服務的僱主給予員工的僱用條件須符合最低僱傭標準,包括最低工資和工作時數上限。

就李卓人議員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楊耀忠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刪除"最低工資"中的"最低",並以"合理"代替;及刪除"上限",並以"、給予休息日、有薪假期及離職補償等,使員工得以享受法例賦予的全面僱傭保障和福利;同時,政府亦應研究如何確保有關員工的薪酬及福利,不會受到無理剝削"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員:教育統籌局局長

6. 負資產

楊孝華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鑑於本港樓市負資產情況仍未紓緩,除了打擊本地的消費及投資意慾,以及對金融市場的穩定性構成壓力外,更對本港整體經濟造成負面影響,令不少中產人士、中小企業及負資產人士陷入困境,本會促請政府盡快採取有效措施改善有關情況,包括:

    (一) 檢討房屋政策,包括研究居者有其屋計劃的存在價值及作用,有否違背當初設立居屋計劃的原意;

    (二) 促請香港金融管理局鼓勵銀行對負資產人士採取寬鬆的按揭政策,例如在追補按揭貸款與樓宇市價的差額時給予寬限期、提供低息貸款予負資產人士償還差價及暫時採取供本不供息的安排;及

    (三) 促請金融管理局鼓勵銀行對新樓宇及二手樓宇推行相同的按揭政策。

    就楊孝華議員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 馮檢基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促請政府"之後加上"制訂清晰及穩定的房屋政策,維持居者有其屋計劃為協助無力購買私人樓宇人士置業的角色,並";刪除"(一) 檢討房屋政策,包括研究居者有其屋計劃的存在價值及作用,有否違背當初設立居屋計劃的原意;";刪除"(二)",並以"(一)"代替;及刪除"(三)",並以"(二)"代替。

    (ii) 何俊仁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一) 檢討"之後刪除"房屋",並以"本港整體"代替;刪除"包括研究居者有其屋計劃的存在價值及作用,有否違背當初設立居屋計劃的原意",並以"為負資產人士提供適當的協助,同時訂立清晰及穩定的房屋政策、履行每年興建不少於5萬個主要作出租用途的公營房屋單位的承諾,以及肯定居者有其屋計劃為協助無力購買私人樓宇人士置業的重要性"代替;在"採取寬鬆的"之後刪除"按揭";刪除"提供低息貸款予負資產人士償還差價及暫時採取供本不供息的安排",並以"為穩定供款的家庭提供接近新樓宇水平的按揭利率、延長還款年期,以及暫時採取供息不供本的安排"代替;及在"二手樓宇推行相"之後刪除"同",並以"若"代替。

    (iii) 陳鑑林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一) 檢討房屋"之後加上"和土地供應";在"包括"之後刪除"研究";及刪除"的存在價值及作用,有否違背當初設立居屋計劃的原意",並以"及各項資助置業的貸款計劃"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員: 房屋局局長
財經事務局局長


立法會秘書